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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目的物资计划是物资采购供应的基础和依据,是确保物资质优、价适、按时供应,实现投入少、储备低、周转快、效率高、效益好的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物资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计划申报经审核确定后,即约定成立,须严格执行。(二)计划申报实行限额、限制管理。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机构第四条为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物资计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供应副总经理检修副总经理成员:燃料分场、锅炉分场、汽化分场、电热分场、供应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负责人。物资计划管理办公室设在供应科,供应科负责物资计划的编制、利库、会审、上报、考核等工作。2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一)、使用单位职责1、根据本单位物资实际使用需求,编制本单位月度材料计划。材料计划内容要求物资名称清晰规范、规格型号准确,数量真实、计划价合理,需要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应在“备注”内注明;有特殊要求的,必须附带技术要求。配件计划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配件图号、使用地点及主机厂家。2、负责按流程及时间节点进行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批、报送等工作。(二)供应科职责1、负责物资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工作。2、做好物资计划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及执行情况等3、根据批复计划进行采购,严禁无计划进行招标采购。特殊情况,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先采购后补计划。(三)生技科职责1、负责物资计划的审核、审批等工作。2、负责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实用性、经济性,杜绝大马拉小车或质量过剩现象发生。第三章计划分类与编制第六条物资需求计划按时间分类为:年度物资需求计划、3季度物资需求计划、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紧急物资需求计划。根据具体物资使用范围和使用性质分为日常生产物资计划、大中修物资计划、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需求计划。第七条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权限分类为:统购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统购计划”)、自购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自购计划”)、内供产品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内供产品计划”)、代储代销物资需求计划(以下简称代储代销计划)。第八条物资需求计划根据具体物资性能、用途、业务分工等进行分类上报(详见附件5)。第九条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一)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应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需要如实申报;(二)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前要遵循先复用、次调剂,再利库、后申请,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三)坚持规范性、准确性原则。严格按照河南能源集团规定的物资编码规则、名称、格式(要求)进行计划编制,数量准确;(四)已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原则上不可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需求计划时,必须履行变更手续。由于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积压和损坏由变更部门负责;(五)强调计划的严肃性,计划漏报、错报、迟报造成对4生产的影响或物资积压闲置,由申报部门承担责任;(六)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预见性、可行性编制。(七)大中修物资计划、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物资计划上报,必须提供大中修、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方案,方可上报。第十条需求计划的编报依据(一)河南能源统购物资目录、各单位自购目录、内供产品目录;(二)物资库存(含调剂库)情况;(三)采购计划的历史数据与上期执行情况;(四)近两年物资消耗情况;(五)使用单位的其他需求。第十一条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要求(一)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不得与季度物资计划重复上报。季度计划漏报或后期临时增加的物资可在后续月度计划中补报,并注明为季度补报计划。自购物资的代储代销物资需求计划,应在代储代销一个周期结束前两个月在月度需求计划中报送(含下一个代储周期总需求数量),以后月度计划中不再报代储代销物资需求计划。若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超出计划数量的,可在当月计划中补报并注明。(二)物资计划的准确率5(1)季度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要求达到90%以上。(2)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要求达到95%以上。(3)大中修物资计划、工程项目及专项技改物资计划准确率达到98%以上。第十二条紧急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一)紧急物资需求计划是指为应对生产或基本建设出现的紧急物资采购(如抢险、救灾、大中修等)计划。急需物资需求计划可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权限进行及时报批、备案,特殊情况可先采购后补报计划;(二)紧急计划上报,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检修领导、分管供应领导签字后报供应科。(三)紧急物资计划原则上,使用单位每月上报一次。(四)未尽事宜按照电冶办字【2017】110号紧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其他编报要求(一)公务车辆、办公用品等非生产性物资,按有关规定报批,不得编入物资需求计划;(二)对于具有特殊技术或商务要求的物资计划,可另附技术协议、商务要求与标准;(三)物资需求计划估价统一按含税价申报。使用单位要根据拟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配置、品牌等进行合理估价,估价偏差控制在±20%内;6(四)严格按照物资分类要求申报,某类别物资没有时可空缺,但不能在上报表格中将此类物资名称删除;(五)物资需求计划明细表中的具体物资的编报序号为连续序号,即从第一类第一种开始起序为“1”直至最后一类最后一种连续编号。若中间某大类下无具体物资需求可将其跳过,后面具体物资序号连续编制;(六)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与批转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逐级审批签字,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在OA系统中提交并与书面计划内容保持一致)。经过审核批准后的物资需求计划方可生成物资采购计划,相关资料必须存档备查,统购或集中采购由焦煤公司供应处批复,方可采购;(七)新设备、新材料试用需由申请(推荐)部门书面呈报公司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调研、论证,由其出具可行性报告,经请示分管检修副总经理和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物资需求计划中;(八)供应科负责焦煤公司闲置积压物资信息,及时与使用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物资调剂力度,杜绝重复采购;第四章计划报送与审批第十四条物资需求计划报送时间及要求(一)次年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各使用单位于当年11月25日前报供应科(电子版发至供应科计划员邮箱),要求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以纸质版形式上报。供应科汇总后于当年12月1日7前报焦煤供应处。(二)季度物资需求计划,各使用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具体上报时间为上季度末月10日前报供应科,并要注明到货时间及资金来源。供应科于上季度末月18日前报焦煤供应处,节假日提前2天上报。(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各使用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限额编制当月物资需求计划。(审批流程见附件2),逾期供应科不再受理,节假日提前2天上报。供应科在每月10日前完成计划的汇总、利库、审核工作。(四)紧急物资计划,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月仅上报一次。(五)有加工周期的物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编报物资需求计划。进口配件需提前三个月以上;大型配件提前二个月以上;其它需特殊加工的具有一定加工周期的,提前一个月以上,并注明使用日期和需提前到货日期。(六)因上报物资计划不准确或者领用不及时造成物资库存积压或其它损失的,其费用及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第十五条使用单位上报物资需求计划需由分场检修副主任编制、主任审核、生技科科长、公司分管检修副总经理、供应副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科,供应科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物资需求计划的采购申请、审批、合同签订等工作。(上报物资需求计划需加盖使用单位印章)8第十六条工程技术改造、临时和大中修等项目物资计划的申报程序:分场编制工程材料预算,生技科审核。分场检修主任依据审核的材料预算编制计划、分场主任审查、生技科长审查、工程项目副总审批、供应副总审批、供应科组织采购。(此项费用公司不予考核)第十七条紧急物资采购计划、代储代销物资计划采购审批流程由分场检修副主任编制、主任审核、生技科科长、公司分管检修副总经理、供应副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科,供应科负责执行。凡采购物资总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公司分管检修副总经理、供应副总经理审批后,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科方可执行。第十八条计划会审(一)会审时间:每月12日(节假日顺延)。(二)供应科组织各分场主任或检修副主任、公司分管检修、供应副总经理参加共同会审。(三)会审内容:1.计划编制格式是否规范,同类需求物资是否归类汇总;2.所报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估价、资金来源等项目,是否合理、科学、准确;3.是否存在集团公司和焦煤公司明确规定的控购物资;4.是否按照采购权限规定进行正确编制;5.是否符合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审核规定;96.是否符合成本控制、节支降耗、修旧利废等管理要求;7.是否超过当月材料费限额;(大修物资除外)8.是否符合焦煤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规定。第五章计划变更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对需求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一)公司相关针对性政策与要求发生变化引起的物资需求计划改变;(二)设计方案的调整;(三)采用新技术产品;(四)生产环境、条件变化或工程项目内容、工期调整等;(五)不可抗力因素。第二十条计划变更内容及要求(一)变更内容1.物资规格型号、数量的变更;2.物资需求时间的调整;3.物资预估价;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二)变更要求计划变更时,应及时报送物资采购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经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供应科。第六章上报物资的领取管理10第二十二条代储代销物资领取规定(一)、各用料单位所需“代储代销”类物资,必须列入物资采购计划并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各用料单位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向供应科提交《物资采购通知单》要求采购。(二)、用料单位需提交《物资采购通知单》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各一份,供应科在核对物资计划后,依据《物资采购通知单》安排采购。(三)、除常用物资外,采购外地厂家的配件、材料等生产物资,由于受生产周期﹑物流、配货、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各用料单位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交《物资采购通知单》,若遇紧急情况,以具体沟通为准。(四)、“代储代销”类物资,特别是外地厂家的配件、材料,采购及储备数量以不超过2个月实际使用量为宜,若用料单位通知供应科采购的物资,2个月后仍未使用,造成新的库存积压,供应科将根据物资实际采购金额,纳入当月该单位材料消耗考核。(五)、为了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尽快采购所需物资,各用料单位常用“代储代销”物资每月1日-15日提交《物资采购通知单》。安全、环保、故障抢修等急需物资除外。(六)、物资验收入库后,用料单位领料员持公司分管领导、供应科计划员审批后的领料单,到供应科先办理物资交旧手续,再将领料单交付仓库保管员领取物资。若有特殊原因无11法交旧或暂缓交旧的,需在签批领料单(备注栏)时注明原因,暂缓交旧物资待拆除后补交入库。(七)、各用料单位所需“代储代销”类生产物资,采购手续不全或口头通知的,供应科将不再安排采购。第二十三条采购物资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入库的,由物资管理部通知计划上报单位领取,属于通用及直耗(标准)材料的,如电器、工具的,入库30天,提报计划单位不领料的按库存积压处理,属于事故件的,如电机、减速机及其他大型设备,由计划上报单位上报领取周期,原则上超过90天的,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计入上报单位材料成本考核。第二十四条物资管理采购的所有物资在完成采购并验收合格的,即视为采购完成,到厂物资已进入计划上报单位库存,且在到厂当日按照上报单位的计划严格控制库存时间,按照直耗物资和事故件物资的仓储时间进行管理,到期未领取的一律视为计划单位已领取,并纳入当月材料成本考核,如因采购失误造成无法领取的,由物资管理部采购人员进行沟通处理。第七章计划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五条供应科依据物资需求计划评价标准及考核内容,每月对各使用单位进行考核。一、考核时间:每月25日二、考核标准及奖罚,考核分数低于95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考核分数低于1290分以下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每月30日供应科将月度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科执行。三、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工作列入到公司“双保”考核。第八章相关规定第二十
本文标题: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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