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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救援服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24小时救援联系人手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24小时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基于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并签署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1甲方在要求乙方提供车辆救援时,应当通过电话给予乙方明确的指令。指令的内容特指但不限于:被救援车辆的信息、车辆抛锚地点、甲方所要求的故障排除的方式、救援车辆的类型、以及甲方指定的地点。1.2如果顾客所在位置不明确,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甲方认为有必要由乙方直接和顾客联系,甲方将为乙方接通顾客的电话以进行三方电话会议或直接告诉乙方顾客的联系方式。1.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而发生的费用,在甲方收到有关发票原件后按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2.1乙方的拖车应当具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证证书。2.2乙方应当严格遵照甲方工作人员的指令,特别是关于使用拖车的种类、甲方指定的地点和甲方所要求的故障排除的方式,但指令并不局限于上述内容。指令由甲方通过电话向乙方传达,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甲方以向乙方发送救援服务传真的方式进行确认。2.3乙方在对救援服务有疑问的情况下,或顾客的要求、期望、指示与甲方的指令不一致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获得甲方明确的指令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向其顾客提供救援服务。2.4乙方接到甲方救援指令时,应当向甲方工作人员确定到达故障车辆所在地的大致时间。如果不能在已确定的时间内到达该地,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重新确定大致到达时间。2.5乙方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甲方客户车辆损坏根据保险公司核定的维修费用负赔偿责任。销售商降价损失及其他费用,将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擅自扣除运费抵冲。但在符合嫠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所运商品的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24小时365天)3.1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的6:00-22:00按元(起步费)+元/公里+单程过路费;(20KW范围内收取起步费)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的22:00-次日6:00及日常的双休日时间按元(起步费)+元/公里的标准上浮30%进行服务计价,发生过桥过路费的按单程收取;(20KM内按起步费上浮30%收取)节假日时间:按收费标准上浮50%收取;(节假日特指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十一、春节)救援车辆放空收费标准:元/次,超过20公里,元(基本出车费)+元/公里,兰州市区以外,元基本出车费+元/公里+单程过路费。放空收费全部遵照各时段收费标准执行。派车指令发出分钟内取消不收费。第四条:结算流程4.1次月10日至15日完成当月救援业务的对帐工作,确认救援费用(遇节假日顺延);4.2次月10日至15日路威救援将发票送至4S店,4S店指定接收人,确认发票收到(遇节假日顺延)4.3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救援所发生的费用,付款方式采用打款到我公司帐户的方式;第五条:其他5.1若出现燃油价格大幅度调整或国家、地方对运输成本有较大调整时,甲、乙双方协商对拖车行驶路费进行适当调整;5.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如一期需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再另行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汽车救援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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