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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时间:2018年10月30日有效期限:1年-1-为全面掌握本辖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当事人及联系方式甲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乙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具体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二、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甲方责任1、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所有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全力配合乙方,确保按时完成体检任务。2、与乙方共同制定年度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和体检工作计划。3、提供能够满足体检项目要求的适当体检场所。4、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二)乙方责任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承担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甲方的体检任务,并履行好相关职责和义务。2、组织参检医务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体检质量。3、按照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体检时间为甲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于体检后1个月内,统一使用《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山东版)》完成体检数据的报送及学生个体报告单、学校综合体检报告单的反馈,反馈率100%。三、费用标准严格执行鲁卫办字〔2017〕16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费用标准。四、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乙方上报到“山东省学生健康网”的体检学生人数进行体检费用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体检结果反馈后1个月内将体检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五、交付与验收乙方体检数据全部上报山东省学生健康网、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反馈学生体检个体报告单,即视为体检任务完成。-3-六、保密本协议签订及履行期间,甲方以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向乙方披露的,以及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形成的和所接触的数据和技术信息属于“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基本信息、体检数据、学校基本信息等。本协议提及的“工作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单位所有或持有的信息,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在协议期限内及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始终一直具有保密义务,必须做到:(一)甲乙双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工作秘密”,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工作秘密”牟取利益。(二)甲乙双方必须对“工作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三)除为履行协议而必须知悉上述“工作秘密”的乙方雇员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工作秘密”,若有违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本协议本身是保密资料,应予以保密。七、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期完成体检工作和体检数据上报工作,每延迟一天扣除未完成部分体检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已安排好的体检计划无法进行,进而导致体检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在体检服务过程中随意减少体检项目,扣除未检项目的体检费用。(三)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体检费用,乙方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有权拒绝下一年继续与甲方或甲方所在县(市、区)其他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四)甲方如未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要求提供能够满足体检项目要求的适当体检场所,造成影响体检结果或发生安全事故等事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一)本协议附件共1份,明细如下:附件:滨州市滨城区区直机关医院2018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计划(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单位(签章):单位(签章):年月日年月日-5-附件滨州市某某医院2018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序号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性质类别联系人联系方式体检时间11792小学公办2018年10月30日—11月1日说明:性质指小学、初中、高中、完中、九年制;类别指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本文标题: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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