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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CQC51-321992-200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环保认证规则EnvironmentallyFriendlyCertificationRulesforSingleuseandDegradablelunchcontainerandDrinkingset2009年10月28日发布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2013年8月13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2.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3.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于洁王宗挺CQC51-321992-200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第1页共5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光-生物降解性材料或生物降解性材料生产的一次性餐饮具的环保认证。2.认证模式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3.认证申请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申请中国环保认证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产品描述)。3.1认证单元划分3.1.1认证单元划分降解方式相同、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相同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可作为同一系列。原则上按产品系列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产品类型一般划分为生物降解材料类的(纸浆模塑型、纸板涂膜型、食用粉膜塑型、植物纤维型)、光—生物降解材料类的光生物降解塑料(非发泡)型,共五类。3.1.2关键原材料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是:主要成分(如纸、塑料等)、降解助剂或降解母料。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描述(CQC51-321992.01-2009)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有效的ISO14000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守法证明d.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声明e.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试验报告(如有)f.生产许可证(如有)g.其他需要的文件CQC51-321992-200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第2页共5页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描述)4.产品检验4.1样品4.1.1抽样原则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检查员在申请方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为1000个;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4.1.2样品数量认证中心在每一认证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种规格抽取100个样品4.1.3样品及资料处置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4.2.2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的制造、使用性能、卫生要求、降解性能、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8006.1-2009的要求4.2.3检验方法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测方法4.2.4产品检验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5判定样品按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为符合产品认证要求,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检测,符合认证指标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未达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样品检测不合格。4.2.6产品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4.3关键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详见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描述(CQC51-321992.01-2009)。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抽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CQC51-321992-200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第3页共5页5.1.1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有害物质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4)若涉及多个系列产品,则每个系列应至少抽取一个单元做一致性检查。抽取1种型号规格。5.1.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1。表1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50人以下50人-200人200人以上人日数4/25/26/3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认证时限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CQC51-321992-200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第4页共5页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1。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2、4、5、6、7、11、13及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三年内应覆盖CQC/F003-2009中规定的适用的所有项目。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监督抽样年度监督时应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如工厂能提供符合4.2.2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测。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1kg。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第4章。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工厂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CQC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8.复审8.1.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在申请备注中注明“换证”,填写申请时应把原证书号填写正确。8.2.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正式申请书、产品描述、工厂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必要时)。8.3.复审的工厂检查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12个月之内),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8.4.复审的产品检测复审的产品检测同监督检测。8.5.复审时限要求证书到期后的3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否则按新申请处理。9.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9.1.2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环保/的设计、结构参数、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51-321992-200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第5页共5页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9.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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