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CQCRY 500-2003 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页共15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涉及的产品为: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2.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申请3.1申请单元的划分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划分申请单元。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3.2申请时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生产工艺流程图;2)卫生许可证;3)矿泉水生产企业需提供水源评价报告资料;4)其它需要的文件。4.型式试验4.1送样原则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2页共15页按申请单元送样。4.2送样数量申请单元包装规格送样量天然饮用矿泉水≥5L4桶≤500ml15瓶饮用纯净水落石出≥5L4桶≤500ml15瓶4.3检测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4.4检测项目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所有型式检验项目。4.5检验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标准中引用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4.6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25个工作日(按到样时间计算,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需要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在内)。5.初始工厂审查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3页共15页5.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5.3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类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按每个申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主要辅料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主要辅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工厂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在工厂审查时安全性能可以采取现场见证试验。5.4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在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次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4页共15页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4人日。6.获证后的监督6.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6.2监督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6.3。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件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同时,还应按照《饮用水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核查。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5页共15页6.3获证后的抽样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与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相同。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7.1认证证书的保持7.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7.1.2认证产品的变更7.1.2.1变更的申请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其产品安全的设计、主要辅料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6页共15页7.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的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试验,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7.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7.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7.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应按本规则4的要求选送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7.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7.4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7.4.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7页共15页本规则覆盖产品允许加施变形认证标志。7.4.2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由CQC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式或标签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7.4.3标志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8.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8页共15页饮用水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标准条款编号)确认检验例行试验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1.感官(4.2.1)2.界限指标(4.2.2.1)3.限量指标(4.2.2.2)4.污染物指标(4.2.2.3)5.微生物指标(4.2.2.3)6.其它要求(含净含量4.3)7.标志(7.1)1次/批1次/年;其余同限量指标确认检验要求1次/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恢复时;出厂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特征界限指标有较大波动时)1次/年1次/批1次/批1次/季度√√√√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51.感官(4.2)2.质量理化指标(4.3.1)3.污染理化指标(4.3.2)4.微生物指标(4.4)5.净含量(4.5)6.标志(7)1次/批PH值、电导率:1次/批;其余同污染理化指标确认检验要求1次/季度(更换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或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1次/季度√√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9页共15页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过程线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2)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3)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4)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有能力的试验室试验。(5)“√”符合号表示应做内容。附件2自愿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1)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0页共15页2)确保加贴自愿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3)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4)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自愿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1.2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台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动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体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1页共15页1)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2)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3)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采购和进货检验3.1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3.2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2页共15页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CQC/RY500-2003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3页共15页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6.1校准和检验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运行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
本文标题:CQCRY 500-2003 饮用水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820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