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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5号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家、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2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国家、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竞聘原则1、本意见所称的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聘任人选。2、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3、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根据兼职岗位审批情况,在竞聘前,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二、适用范围5、本意见适用于我市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3(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7、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8、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的聘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专业技术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聘任。9、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三、聘任条件10、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11、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①遵守宪法和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4②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3)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4)工勤技能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②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③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12、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具体条件应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要求,综合考虑本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13、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打破身份限制。因工作需要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任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时,一般聘任到十级职员岗位或十二级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四、竞聘程序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与5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单位组织实施。(2)成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聘任委员会中还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且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聘任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应成立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3)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4)个人报名。(5)聘任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6)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7)管理岗位竞聘时,须进行民主测评。(8)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首先由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9)聘任委员会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考察。(10)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11)公示期满无异议,事业单位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1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公布聘任结果。15、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上述规定,统筹组织岗位竞聘。16、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人员数量少,形不成竞争的,可以适当简化程序,通过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聘任人选。6五、聘任期限17、岗位聘任实行聘期管理。聘期由聘用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具体岗位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18、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期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人厅〔2005〕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的一般为3至5年,其中四级以上一般不少于5年。对高层次急需人才,实行协议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协议服务期满后,纳入正常管理。19、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层次上被聘任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六、其他事项20、事业单位中的五、六级管理岗位的聘任由市委研究确定,七、八级管理岗位的竞聘应结合单位竞争上岗一并组织实施。21、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22、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一般应逐级晋升,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按该资格聘任的,可在岗位设置数量限额内竞聘原级别最高档岗位。23、因工作需要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单位有与其具备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相近的空缺岗位,经考察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可比照调入前所聘任的岗位层次直接聘任,在首个聘期内参加改系列评审后,参加下一次岗位竞聘。24、执行市外援助任务期间或完成援助任务回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有相应层次的空缺岗位,在首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军队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可参照其军队专业技术职务及个人具备的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已聘满的,可按实际接收人数增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量。25、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管7理期内聘任到四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首次聘任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首个聘期结束后,纳入正常管理。2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须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由所在单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聘任手续。27、事业单位岗位首次聘任时,须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岗位竞聘。28、岗位竞聘工作完成后,人员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七、纪律与监督29、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30、事业单位人员与聘用单位在竞聘有关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经当事双方或主管部门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依法提起诉讼。31、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竞聘,按照规定需实行回避的,应当回避。32、事业单位应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33、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聘任的事业单位,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3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在省出台岗位聘任意见前,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按本意见执行。特设岗位的管理、聘任及有关事项,另行规定。835、各县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竞聘上岗具体办法。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题词: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通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3月15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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