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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边县教育局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边县财政局定政教发[2010]129号关于印发定边县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学区:现将《定边县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定边县教育局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边县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育养老补助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委办、政府办,县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县公安局。定边县教育局2010年7月26日印发共印100份文件—2—定边县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和改善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的关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陕教人[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到2010年1月仍健在的我县居民。今后达到规定年龄(年满60周岁)的此类人员,从到龄的下一月起享受养老补助。二、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三、执行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养老补助分基础养老金—3—和工龄补助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四、责任分工根据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划分,由县政府办统筹协调,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资格审定、年限审核、报批备案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和年龄的审核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补助金的发放和年检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教科文卫纪工委负责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审核认定过程的全程监督监察。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五、实施步骤(一)政策宣传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陕教人[2009]23号、榆政发[2009]9号),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政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要逐级把政策宣传到乡、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二)本人申请—4—由符合政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学区(校)申请并领取《定边县曾任民教(代教)发放养老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本人申请时须持以下证件:1、持书面申请。本人书面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原任民教(代教)的学校、任教年限及证明人,证明人须是所任教学校(区)的时任领导、同事及时任村干部等,并提供证明人的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每个申请人必须提供三人以上的证明人。2、身份证、户口本。3、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民教(代教)任用证、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表、年度考核表等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没有上述原始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原任教学校所在村委会提供的任教年限证明及三人以上证明人的书面证言材料,证明人须是时任学校(区)的领导、同事及学校所在村的时任村干部等,证言材料中应说明证明人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三)初审、公示、上报各乡镇学区(校)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曾任民教(代教)的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任教原始证明材料、填好的《定边县民教(代教)发放养老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等材料,并对申请人的民教(代教)身份、任教年限、年龄等进行初审,—5—初审后要将每名民教(代教)的上述所有申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每人一袋,初审认定结果要在所在乡镇、村、学区(校)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学区向县专项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上报时需提交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档案及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行文上报(同时上报补助花名册和补助审批表电子表格,表格电子版在邮箱dbxjyjrsg@163.com下载,密码:4215452)。各乡镇学区(校)上报的表册须经学区(校)校长、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各乡镇学区(校)在初审任定时,对申请人的民教(代教)身份和教龄认定以历年的民教(代教)花名册记载为准,教龄计算截至2007年12月底以前,工作间断的按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无记载者,以任用证、工资单、荣誉证、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为准;无原始证明材料人员的从教认定由各乡镇根据证明人的证言材料提供的线索集体调查、集体签字认定。本县非户籍所在乡(镇)从教的,由本人提供原始证明与原任教地此类人员一样,按照规定进行从教认定,由原任教乡镇及学区出具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上报审核。本市不在户籍所在县任教人员的从教认定由本人提供原始材料,与原任教地的此类人员一样,按照规定进行从教认定,并由原任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经办人签字的证明,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现户籍所在县享受待遇;跨市的从教认定由本人提供原始材料,—6—与原任教地的此类人员一样,按照规定进行从教认定,并由原任教乡(镇)、县、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经办人签字的证明,经户籍所在地乡、县、市三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后,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关待遇。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12-4215452),接受社会举报监督。(四)审查认定、报批(8月上中旬)县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乡镇学区(校)上报的民教(代教)发放养老补助花名册、审批表及民教(代教)个人申请认定档案等材料,汇总后提交县专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县专项领导小组应本着依据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对各乡镇上报材料进行逐人认定,认定结果由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六、发放办法审核认定后养老补助金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并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发放养老补助金的具体办法按《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七、工作要求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乡镇、各中小学校、学区要—7—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由乡上主管教育的领导为组长,乡纪检书记、乡镇劳动保障站负责人、学区校长、户籍所辖派出所所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民教(代教)的身份、教龄、年龄等的认定及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各乡镇要将领导小组成人员报专项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学区(校)要按上级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和初审认定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造成上访,按规定时间完成初审及上报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是强化宣传,严格纪律。各乡镇、各学校、学区要运用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不留死角,涵盖所有政策涉及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制度和公示程序。对审核认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定民教(代教)身份,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还要承担调查取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审核认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证言材料的证明人,一经查实,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由对应的管理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所在乡镇、—8—村组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在审核认定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按管理权限由对应的管理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规范行为,严格用人。建立中小学规范用人制度和监督机制。今后,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发现使用,要追究学区(学校)校长的责任。附:1、乡(镇)曾任民教(代教)工作简历及证明人2、定边县曾任民教(代教)发放养老补助申请表—9—附件1:乡(镇)曾任民教(代教)工作简历及证明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累计教龄申请人电话申请人工作简历起止时间及任教学校证明人签字现住址及联系电话—10—附件2:定边县曾任民教(代教)发放养老补助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最高学历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年月至年月第二次年月至年月第三次年月至年月第四次年月至年月累计教龄(年)现户籍所在地(县、乡、村)户口所在派出所(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户口本编号联系电话是否纳入养老保险享受时间享受标准本人签名:申请人工作简历证明人现住址及联系电话乡、镇学区意见:校长签字(公章)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县领导小组意见:(借章)年月日说明:1、累计教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11—2、本表一式四份,教育、人劳、财政、乡镇各存一份。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定边县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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