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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法慎行远离职务犯罪第一讲检察机关简介第二讲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第一讲检察机关简介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国家机构中一个独立的系统。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是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六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七是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九是司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第二讲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一、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三、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四、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从大量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看,卫生部门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涉案主体罪名、年龄比较集中。一把手涉案率高;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罪名;涉案主体年龄、文化素质偏高。(二)作案手段复杂多样化一是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己有,或者私分。二是伪造票据等财物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三是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采购等环节上索贿受贿。四是挪用公款。一、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三)贿赂犯罪突出近几年全国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犯罪案件尤为突出,各个环节都有发生,且犯罪手段多样化,重点是吃“回扣”。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员,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四)窝案串案多医疗卫生领域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一、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五)作案隐蔽性越来越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上和大额购销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在交易操作中,为避免他人监视,借口亲自把关,撇开职能部门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从中贪污;有的利用亲朋好友做外围,揩国家的油水,在外围做本单位生产、销售的上下家,或者做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表面不露亲戚关系,通过吃供销差价,变相侵吞国有资产。一、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体制下,卫生系统作为社会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衍生出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重的各类犯罪。其中包括卫生系统行政体系内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一般性职务犯罪,也包括与卫生医疗机构工作职能息息相关的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医疗事故罪等等。下面,我就常见的主要职务犯罪和与医疗卫生部门密切相关的一般刑事犯罪,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一)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案例1:浙江省永嘉县溪下卫生院原院长章某于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永嘉县溪下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监工的名义让同学金某参与溪下卫生院及下属黄皮卫生服务站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章某伙同金某以伪造材料票据及人工工资清单的方式,虚报材料费及人工费,套取工程款14万余元,其中1.8万元用于代开发票缴纳税费,剩余的12万余元被两人私分,章某分到8万元,金某分到4万余元。章某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同学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二)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案例2:深圳市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在先后担任大鹏人民医院院长、平湖人民医院院长、横岗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装修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医院人事调整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广告招牌制作商和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及本院工作人员等16人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324.2万元。孔德奇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人民币32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案例3:赵某在担任叶县辛店乡卫生院防保组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传染病疫情上报职责,在明知疫情发生的情况下,对2008年11月份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田寨小学和田寨小帅才幼儿园的甲肝疫情不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时任叶县疾控中心学卫科科长的被告人张某,负有对全县传染病疫情上报的管理职责,却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明知辛店乡发生甲肝疫情的情况下,对辛店乡防保组的疫情上报工作失予监管,导致甲肝疫情在叶县辛店乡田寨小学和田寨小帅才幼儿园暴发流行。后赵某被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张某被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四)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①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五)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案例4:河南省新蔡县黄楼乡老培寨村委南张庄的一位68岁农民王天喜,20年前曾自学针灸,乡亲们腰酸腿痛时常让他扎几针,但他始终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1997年10月9日上午12时许,同乡小邢庄53岁的村民邢柏松因患有气管炎让王天喜针灸。王天喜在地上铺了塑料布让邢柏松坐下,用毫针照邢的颈部、前胸部扎了几针,并拔了火罐。在针灸过程中,邢柏松感到疼痛、难受、出汗、口渴,王天喜给邢吃了几片药,仍未见好转,后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天喜随即到新蔡县公安局黄楼派出所自首。经法医鉴定:邢柏松系被针灸时诱发自发性气胸(张力性气胸)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王天喜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②(六)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七)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医学临床实践中使用较多的安定注射液和氯胺酮,属于《精神鸦片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向吸毒人员多次出售或者较大数量(200克)贩卖的,同样构成本罪。(八)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为什么讲这个罪名,是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害极大,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人身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所以只要是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也不需要有实际的危害后果发生,其法定刑最高为死刑,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单单是药品的生产者,药店、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对外出售药品的单位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如果医院将诊疗科室对外承包,而承包者向就诊患者出售过假药的,此类案件一旦发生,作为承包主体的医院,同样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九)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卫生系统关联的刑法罪名(十)伪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在刑法体系中属于妨害司法罪范畴,与卫生医疗系统有着直接关系的就是医疗机构中具有鉴定职能部门,较为常见的就是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涉及到人身伤害程度鉴定的案件,鉴定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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