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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直示范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组织机构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实验要求的实验台(桌),通电、通水并配有换气、通风、防尘、防火、防毒、防盗、防爆、避光等必要设施。做到安全、卫生。二、实验室应由实验教师专人管理,实验教师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三、学生实验之前,任课教师要将实验所需的仪器以“仪器使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实验教师准备,实验教师要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将仪器、药品、材料、工具等有序地摆放在实验台上。四、分组实验中实验教师要配合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素质。五、实验课结束,实验教师要配合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整理实验现场,搞好卫生,并及时检查仪器、药品使用情况,对损坏的仪器要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六、开放实验教室,培养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兴趣,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七、实验教师要经常检查实验教室的各种配套设施及安全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实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各项实验内容,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二、熟悉各种教学仪器设备规格、构造、工作原理和使用及维修方法,熟悉教材、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三、熟悉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四、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或实验通知单,准备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所需仪器、试剂各器材。实验完毕整理,清洗回收入柜。五、认真做好教学仪器购置、验收、入库、记账、编号等工作。六、合理安排教学仪器的存放,保持教学仪器整洁,确保安全和教学仪器使用寿命。七、负责教学仪器的维修、清点、维护、检查、借出、回收以及安全急救等日常管理工作。八、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仪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实验守则一、实验前学生要认真做好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二、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换位。三、实验开始前,要检查核对所有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老师。四、学生要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五、实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不得在实验室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遇有突发事故时,应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老师处理。六、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应放入指定容器中。七、公用仪器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仪器,不得任意移动。八、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擦拭干净,放回原处,关闭火源、煤气、水龙头、电源等,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九、根据实验内容要求及时完成实验报告。实验室安全守则一、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及时关锁。贵重仪器与剧毒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二、实验前应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用完酒精灯后应立即熄灭,点燃的火柴用后应立即熄灭,不得乱扔。四、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接触电源。实验后应立即把连接电源的插头拔下。五、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六、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七、稀释浓酸时,应将酸注入水内并不断搅拌,切勿将水注入酸内,以免溅出或爆炸。八、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试管加热时,切记不要使试管口向着自己或别人。九、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后必须仔细把手洗净。十、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对室内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安全。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品。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保险柜)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直接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并在有关账簿中反映。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五、危险、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详细说明用途,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交回,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六、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七、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仪器室管理制度一、仪器入室要办理入库手续,逐件检查测试,杜绝伪劣产品进入仪器室。二、仪器验收入库后及时建账、贴标、立卡,做到账、标、卡、物四相符。三、教学仪器要全部入柜,分类存放,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热、防腐、防震、防虫、防变形、防变质、防丢失“十防”工作。四、对仪器要定期烘烤、通电、擦洗、上油、密封,经常维护、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五、—切仪器的使用、借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教师使用仪器时应填写“仪器使用通知单”,实验教师要按通知单内容做好准备。六、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仪器账本及各种簿册,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七、对仪器的损坏报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药品的使用要严格用量。特别是剧毒、易燃、易爆的药品要严加管理。八、建立低值易耗品账,每耗费一次要如实记账,学期终了,汇总并在明细账、总账上下账。九、仪器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确保安全,对因玩忽职守,引起重大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科学仪器使用、借还制度一、借用仪器,必须填写《科学仪器使用登记簿》和《科学仪器借还登记簿》。二、贵重仪器、药品(剧毒)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三、借用仪器和药品要认真填写借单,用完及时归还,继续使用时要进行办理借用手续。四、对借用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玻璃仪器用后清洗干净,试剂瓶上一定要有标签,防止混装。五、仪器药品只对本学科教师借用,外单位借用仪器、药品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借。六、实验做完,及时归还仪器,最多不能超过一周时间。实验教师对归还的仪器,必须逐件核查,若发现损坏,严格按规定办理。七、归还回的仪器和原规格不符,管理人员拒绝接受。特殊情况与主管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科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一、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除尘、通风、防潮、防霉、防锈、防水、防虫蛀、防挥发、防风化等保养,并作好记录。二、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每次使用完仪器,应做好清洁工作,检查零部件,做好保养、维修工作,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三、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四、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的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全面检修。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废即可。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照价赔偿,并填写登记表。二、教师损坏仪器的处理办法: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2、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3、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三、报损、报废原则。1、仪器设备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予以登记报废。2、由于自然灾害或质量不佳等原因造成损毁的,按报损处理。3、报废和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检查鉴定,确定无法修复或修理费接近或超过新购仪器设备的价值时,方可报废、报损。仪器设备报废审批管理制度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设备。4、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50%的教学仪器设备。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殒出名单、数量与金额,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领导批准执行。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领导批准执行。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4、不管属那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教学仪器室管理制度1、教师选用教学仪器、必须填写仪器借用记录,写明借用及归还日期。2、教学仪器用完后应按时归还,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使用。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面检查完好程度。如有损坏,应填写“仪器损坏单”,说明损坏原因,酌情处理。3、按计划购回教具,由管理员验收、建帐、建卡、分类、编号、上架。贵重仪器应地同有关教研组长或教师共同验收。4、由仪器室印发各类教学仪器目录,分发给各教研组。新增添的教具,由仪器室及时通知有关教研组长或教师,以便及时发挥作用。5、凡有电器线路的示教板,应定期通电检查,以保持示教板的完好程度。6、教学仪器应分学科陈列在专用柜内,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在柜门上应列有本柜教具目录单,做到开门有目录,对号见仪器。7、管理员应与各教研组密切联系,及时编制仪器维修计划及增添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实施。8、管理员应保管好教学仪器说明书和合格证,便于配购备件和维修件。9、管理员应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柜净和教具光洁。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保管和使用要遵循校内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第二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事故时,当事人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填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登记表》,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第三条因为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仪器设备损坏部分的原价或市价的100%赔偿。对直接责任人要视情节性质给予纪律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不按制度办事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且隐瞒不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2.客观条件具备但未采取有效的“四防”(防水、防爆、防火、防盗)和安全措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3.使用人员、保管人员因不听从指挥、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4.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5.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格酌情减轻赔偿:1.按照主管技术人员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降低损失程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损坏轻微,经本人修复,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丢失配件,经本人以实物抵偿,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2.因设备自身质量原因或使用超过服役期限,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实行新的操作或检修,事先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第六条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的主要责任事故,属几人共同负责的,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费。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仪器所在部门和实训中心;同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登记表》一式三份,由仪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实训中心。2.仪器设备损坏能够修复的,按损坏部分修复实际费用和修理费计算;仪器设备损坏不能修复的,按原价或市价计算:
本文标题:各类馆室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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