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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报告汇报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报告根据松廉惩防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本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宗旨,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监督全程跟踪,风险动态防控,腐败有效预防”的防腐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现将开展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一是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运作、检查分析等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签订了责任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二是积极动员,提高认识。组织召开由全局干部职工和参加的动员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文件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等,局长在动员会上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准确界定风险点,切实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认真抓好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制是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从而做到人人主动参与,人人提高认识。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廉政防控水平(一)查找岗位风险,构建防控网络。一是查找廉政风险源。查找廉政风险点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的工作方法,对领导岗位,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防控风险点。中层岗位,重点针对审批、管理等环节查找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内部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直接承办人,主要对照岗位职责与业务分工、关键环节、工作制度,查找在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管理人财物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二是查找风险点。重点查找个人岗位风险、股室风险,分别填写个人、股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三是评定风险等级。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已自查出的各类风险,经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予以公示备案。同时按照权力、岗位的风险因素、发案频率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将廉政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流程再造”。针对民政工作面宽、点散、事杂的特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直接承办人在内的岗位进行了全员清理,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照职务岗位、业务岗位、内部管理岗位重新规范了岗位职责,对民政业务每个工作环节加以修定完善。在全面清理权力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形式简洁、操作简便”为标准,以“规范运行、提升效能”为目标,绘制了11个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时限和法律依据,促使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三)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规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是保障。先后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廉、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坚持党内协商,共同决策;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财务、采购等各项政务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四)全方位防控,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清权查险的基础上,根据廉政风险的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制定了防控措施,并借助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建立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在工作中,注重构筑三道防线,实现动态管理。一是落实前期预防,就是针对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增强其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落实事中监控,就是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运用内部监控、信息预警等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事中控制,减少腐败机会,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三是做好事后处置,就是对有明显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发生腐败问题;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预防,有了问题早发现,发现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三、积极防控、注重效果,努力提升部门新形象(一)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民政局经过学习动员、相互讨论、岗位查找、措施制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各自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限和职责,牢固树立了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权力,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增强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二)规范了内部防控措施。廉政风险排查是对各岗位人员职责履行的督查,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结合有关规定,接受领导和社会监督。通过全面清权、科学分权、公开“晒”权和民主评权等防控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环节,提升了为民办事效率。通过搭建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统筹利用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的监督效应和整体社会舆论等监督资源,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健康、有效地履行职责,远离风险,使自己不能腐败、不愿腐败、不敢腐败。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权力的规范、公开和高效运行,使民政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本文标题: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报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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