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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宣传党和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繁荣残疾人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研究制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哈密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残疾人事业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项投资、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市民政局:按照重点保障和残疾救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相关生活救助待遇;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安置照顾伤残军人。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做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托养服务等协调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市卫生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医疗康复服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医疗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检查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继续支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积极协调有关组织,配合开展助残慈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劳动就业服务系统,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力市场,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做好失业残疾人的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推动仲裁机构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监督指导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就业难的残疾人予以援助。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保障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财税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可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人事局: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残疾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保障残疾人在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与考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负责国家及“自治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与“自治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彰工作。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中关于特殊教育的规定,制定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编制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扶持发展特殊教育,培养特殊教育师资。贯彻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老师职称评定、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并给予优惠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配合财政局建立和完善特教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教资源;协调普通高校招收残疾人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办法,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指导特殊教育老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督导工作,督促和指导残疾人教育。市文体局:指导残疾人文化事业,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监督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开展“文化助残”,指导和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协助制定残疾人体育工作法规和发展规划,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健身、竞赛活动,丰富和改善残疾人业余生活;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配备残疾人体育指导人员和服务人员,努力满足和改善残疾人健身需求;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残疾人体质调研和体育科研,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有效举措,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市建设局:贯彻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哈密市规范实施细则,指导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园林等部门为残疾人出行提供更便利服务和帮助;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社会发展计划中,保证残疾人住房条件接近国家平均水平。市房产局:负责将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市公安局:加大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并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宣传预防措施,提高社会和残疾人的防范能力,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道路通行权益。市司法局: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五年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制教育和保护。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交通局:参与研究制定公路及其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建设、维护和改造。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并协调相关科研部门开展残疾预防控制、治疗康复、辅助设备等研究工作,通过科技进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市统计局:加强残疾人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及发布,指导帮助开展残疾人的专项调查统计工作及残疾人事业统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对向残疾人事业捐赠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残疾人独立创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推动广播、电视开展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协调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指导并鼓励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市质监局:指导和管理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残疾人用品及辅助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产品安全性监督,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市编办: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及时调整各级残疾人工作机构、编制和职能,以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法制办:指导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在起草、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中,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市扶贫办:继续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口的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优先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口予以扶持,积极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对所帮扶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口与全市贫困人口同步脱贫。市外办:协助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促进国际援助与合作,协调有关组织在我市关于残疾人事务的重要活动,对外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市经贸委:制定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的政策,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革新,鼓励社会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的产品。市人口和计生委: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宣传与技术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参与开展三级预防体系建设。市民宗委:促进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少数民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扶残助残活动。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共青团市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以及青年志愿者助残工作先进典型。市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哈密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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