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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就业与创业指导(五)主讲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就业指导教研室权益与保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课前讨论我们常听到的口语化的新劳动法与新劳动合同法是一回事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明确两个概念•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劳动合同法,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律效力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时间合同种类合同条款生效条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节新劳动合同法我们学什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五、劳务派遣六、非全日制用工四、经济补偿劳动者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一、劳动合同法的适合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注意:公务员、军人、保姆等不适用本法的调整范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1、已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思考: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该保持沉默还是积极提醒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订立劳动合同需注意:1、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2、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项目承包合同)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三种劳动合同的区别:A、合同终止时间不同;B、试用期的规定不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劳动法》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明显不同•《劳动法》第21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1年-3年,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试用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注意: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4、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比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只要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问:上述用人单位做法合理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三)劳动合同的条款1、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基本资料(2)劳动者的基本资料(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补充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保险、福利待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四)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2、劳动合同条款合法。3、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注意:*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几种合同类型“口头约定型”合同“一边倒型”合同非法收取风险抵押金“胁迫型”合同“生死型”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以下案例分别属于哪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一)2006年2月,农村妇女王某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中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生死型”合同•点评: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二)2006年5月,陈某等6名青年农民工应聘到一机械厂工作。经过3个月的培训和实习,陈某等普遍感觉该企业管理混乱、劳动卫生条件较差。因而当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明确表示不订立劳动合同,要离开该厂。然而厂方却坚决不同意,理由是他们已经过技术培训,急需充实生产第一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此时,该厂负责人向陈某等6人声明:如果要离开本厂,厂方将不发还他们的毕业证、身份证,同时每人补偿企业培训费5000元。无奈之下,陈某等6人被迫同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胁迫型”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点评:这是一起采用威胁手段强迫订立劳动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件。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机械厂明知陈某等6人不愿与该厂订立劳动合同,却采取扣压毕业证、身份证等手段强行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违背了陈某等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这样订立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三)2005年初,青年农民刘某等人应聘到当时效益较好的某针织有限公司打工。双方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每月10日前发放。同时,每名应聘者须向公司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违法型”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点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关于劳动者工资保障的最基本、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二是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三是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四)2006年初,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农民工夏某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夏某的工资为每月400元,当时该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全省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是560元。•“一边倒型”合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律武器、奉公守法就业与创业指导GE4002本科课件5就业指导教研室•点评: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企业在与夏某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工资的约定显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条款。但这一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掌握法
本文标题:就业与创业指导(权益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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