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GB 11567-201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ICS43.040.60T26中华人民不日11:--'、、gB国国家标准GB11567-2017代替GB11567.1-2001,GB11567.2-2001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Motorvehiclesandtrailers-lateralandrearunderrunprotectionrequirements2017-09-29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01-01实施发布GB11567-201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章。本标准代替GB11567.1-2001汽车和撞车侧面防护要求》和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与GB11567.1-2001和GB11567.2-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z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h修改了无防御行人侧面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定义(见3.1、3.2、3.3,2001年版的2.1和2.2),一一增加了侧面防护装置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的技术要求(见4.6和6.13),一一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要求(见5.2.1和6.4.1),一一增加了双转向轴车辆的侧面防护装置要求(见5.4和6.6),删除了可伸缩式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要求s修改了横向构件截面高度的要求(见7.1和9.4,2001年版的3.1和5.4),增加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最大水平变形量要求(见7.3和9.6),一一增加了后部安装尾板的车辆技术要求〈见7.4和队的g一一修改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为不大于500mm(见8.1和9.1,2001年版的4.1.2和5.1.2),增加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位置要求〈见8.3和9.2),增加了同一型式的规定(见第10章刘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11章),一一增加了侧面防护装置试验条件(见附录A),一一修改了兰点加载的试验载荷(见附录B.3.2.2,2001年版的附录A.3.2.2),修改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加载程序(见附录B.3.3,2001年版的附录A.3.3),增加了后下部防护装置施力点的更换〈见附录B.3.4)。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回本标准起草单位g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重型汽牢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振东、赵建红、孙昌旺、张明君、张尚娇、李玉刚、唐小华、高玉广、李中立、李少东、肖凌云、胡文浩、许恩永、毛亮、罩祯员、胡俊宇、王维、陈强、马圣龙、徐伟刚、刘丽亚、孙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一一-GB11567-1989、GB11567-1994,一-GB11567.1-2001,GB11567.2-20010I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车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陀、N,、0,和0,类车辆。GB11567-2017本标准不适用于半挂牵引车号也不适用于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侧面防护装置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后下部防护要求不适用于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辆(如运输木材等货物的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炎3术语和定义GB/T3730.2和GB/T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unprotectedroadusers在使用道路时可能跌入车辆侧面而被卷入车轮下的行人、骑自行车或骑摩托车的人。3.2侧面防护装置lateraIprotectiondevice由纵向部件和连接结构件组成,并且固定在底盘的侧面部件上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用于避免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跌入车辆侧面而被卷入车轮下g车辆的某些部分可以被用作侧面防护装置。3.3后下部防护装置m町皿de町皿protectiondevice由横向构件和连接结构件组成,并且固定在底盘部件上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3.4后下部防护rearunderrnnprotection后下部防护指专门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依靠自身的外形与特性能够具有全部或部分后下部防护装置功能的车辆的车体、车架部件或其他部件。4侧面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4.1侧面防护装置应按照附录A中A.l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测量。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s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缘应向后或向下g相邻部件应沿纵向留出不大于25mm的间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外侧。螺栓和佛钉的圆头允许凸出外表面不大于10mm,GB11567-2017其他零件只要其光滑并有类似的圆头结构,也可凸出外表面不大于10mm。曲直径100mm的球体接触到的外露的棱边和棱角应倒圆,其圆角半径应不小于2.5mm;凸出小于5mm的部件,其朝外表面边缘应钝化。4.2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p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应不大于300mm,且截面高度=a)N,和0,类车辆应不小于50mm;b)N,和0,类车辆应不小于100mmo平面和横杆的组合结构应形成一个实际连续的侧面防护装置,并符合4.1的规定.4.3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应具有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对于N,和0,类车辆,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和前端面至少向后50mm、向内弯曲100mm,或最小半径是50mm,至少四分之一圆弧;对于队和0,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和前端面至少向后100mm、向内弯曲100mm,或最小半径是100mm,至少四分之一圆弧(如图1所示)。单位为毫米垂良构刊\垂直掏件的刑端面们V.,直构件的外侧l臼lR?-驭)(N2/03)R?:100(N:l/04)二三5呗N2/03}二;;:100(N31O~)图1垂直构件要求示意图4.4侧面防护装置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固定牢固(不因振动而松动),除4.5中所述零部件外,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制造。当用直径220mm:I:10mm的圆形平压头施以1kN的静压力垂直作用于该装置外表面的各部分时,其因受力而产生的变形应符合下述要求=a)侧面防护装置在最后250mm段的变形量不大于30mm;b)其余部分变形量不大于150血血阳4.5永久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储气筒、燃油箱、灯具、反射器、工具箱等可以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一部分,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一部分时但其尺寸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侧面防护装置与永久固定安装设施的间隙应符合4.1的要求。4.6侧面防护装置在幸辆侧面允许被设计成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处于正常工作位置上而不会被随意移动,当调整其安装位置时需要施加的力应不超过400No2GB11567-20175装有侧面防护装置的车辆技术要求5.1试验幸辆应按照A.2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测量。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其外表面的主要部分应位于车辆最外沿(最大宽度)以内不大于150mm的位置.侧面防护装置的最后段至少有250mm不应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不包括轮胎接触地面胀出的部分〉向内大于30mm的位置。对于某些幸辆,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允许按5.2.3和5.2.4向内弯曲。5.2侧面防护装置前缘的结构要求5.2.1前缘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ga)对于N,和N,类汽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之内,该切面是与车辆纵向平面垂直的铅垂面。b)对于牵引杆挂车z前缘应处在5.2.1a)所述平面之后500mm范围之内。。对于半挂车z若安装有支承装置,则前缘位于支承装置的中心横截面之后不大于250mm处。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前缘到牵引主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700mmd)对于中置轴挂车z前缘应位于第一轴中心横截面前面区域,但不能超过幸身的前端,以确保挂车正常的机动性。5.2.2当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位于超过25mm的开阔空间时,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应具有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s对于N,和0,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和前端面至少向后50mm、向内弯曲100mm,或最小半径是50mm,至少四分之一圆孤s对于N,和0,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和前端面至少向后100mm、向内弯曲100mm,或最小半径是100mm,至少四分之一匾|弧。5.2.3对于N,和N,类汽车,若5.2.1a)中所述的300mm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则前缘与驾驶室围板的间隙不大于1∞mm,若有必要,应向内弯成一个不大于45。的角度。此时,5.2.2的要求不适用。5.2.4对于N,和N,类汽车,若5.2.1a)中所述的300mm尺寸落在驾驶室以后,并且前缘与驾驶室围板的间隙不大于100mm,可以符合5.2.3的规定。5.3侧面防护装置的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之内,该切面是与车辆纵向平面垂直的铅垂面g后缘可不要求安装连续的垂直构件。5.45.2和5.3的规定是独立的,不能组合。但是对于具有双转向轴的车辆,如果双转向轴的轴距不大于2100mm,则在两轴间对侧面防护装置不作要求。5.5侧面防护装置前、后外伸出来的长度不应超过按4.4进行试验时的圆形平压头中心与(纵横〉连接件交叉点之间的距离(如图2所示h当存在几个这样的距离时,不应超过其中的最大者。5.6在车辆空载状态下,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mm,5.7侧面防护装置的上缘与其上部的车辆构件相距应不大于350mm,该构件是指与切于轮胎外侧表面(不包括轮胎接触地面胀出的部分)的铅垂平面交割或接触的零部件。下述情况除外a)当5.7中所述平面没有与车辆构件相交,则装置的上缘应与载货平台的平面持平或距离地面至少950mm(取两者较小值);b)当与5.7中所述平面相交的车辆构件距离地面超过1300mm,则装置上缘的离地高度不应小于950mm;0针对集装箱运输或车厢可拆卸式结构专门设计制造的车辆,侧面防护装置的上缘允许按5.7a)和5.7b)确定,将集装箱和可拆卸式车厢视为车辆构件gd)配备了用于装载、卸载或其他操作的起重机的车辆上,具有永久安装的用于控制起重机的驾驶室或操作平台,侧面防护装置的上边缘可以根据5.7a)和5.7b)确定,驾驶室或操作平台被认为是载货平台。3且可GB11567-2017注z第5章内容仅适用于装有符合第4章规定的侧面防护装置的车辆。5.8侧面防护装置应牢固地固定,且不能由于车辆正常使用产生的振动而松脱。5.9永久固定安装在幸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储气筒、燃油箱、灯具、反射器、工具箱等可以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一部分,但其尺寸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侧面防护装置与固定安装设施的问隙应符舍4.1或6.2的要求.5.10在侧面防护装置上不应安装及固定lIítJ动元件、气体或液体的管路。5.11以下车辆类型应符合ga)对于罐式汽车,即具有固定安装于车辆的封闭罐体,并备有用于装卸的软管或管路接口,为运输液态物料而专门设计的车辆,侧面防护装置除因操作功能而无法符合规定的情况外,其他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对于车辆设计在装载、卸载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安装有伸缩支承装置用于提供附加稳定性的车辆,允许侧面防护装置留出供支承装置伸出的相应空间s对于安装有绳缆固定装置,具备卷扬输送功能的车辆,
本文标题:GB 11567-201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8516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