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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區二次創業主要優惠政策國家關於高新區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一、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二、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退稅政策三、外商投資企業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減免優惠政策四、外商投資企業國內採購優惠政策五、進出口關稅減免政策六、內資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七、國有大中型企業到高新區投資的稅收減免政策八、技術服務收入減免稅政策九、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的若干政策十、鼓勵研發創新的政策十一、創業服務、中介服務業稅收減免政策十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政策西安高新區出臺的主要優惠政策第一、優惠產業用地價格的實施辦法第二、扶持留學人員創業政策第三、鼓勵和吸引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若干政策第四、投融資扶持政策第五、人才服務政策第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貸款擔保辦法第七、知識產權資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八、鼓勵區內企業建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暫行辦法第九、扶持企業標準化和采標工作的暫行辦法第十、對研發機構實行購(租)房補貼的暫行辦法第十一、“百名院士億元創業工程"實施辦法第十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的暫行辦法第十三、對重點企業貸款進行財政貼息的暫行辦法第十四、對軟件人才進行日語韓語培訓補助的暫行辦法第十五、鼓勵扶持企業對外兼併重組和上市融資的暫行辦法西安市開發區條例國家關於高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1.外商投資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其生產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按7.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的,報有關部門批准,可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如何適用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1號1994.6.29)2.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免稅期滿後,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發佈1991.6.30)3.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佈)4.對設在中西部地區內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2001.12.30)5.外商投資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再投資的項目,凡外資比例達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1999.8.20)二、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退稅政策6.外商將從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外商投資者從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佈)三、外商投資企業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減免優惠政策7.外商投資企業,除房地產業和娛樂業外,免征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陝財稅[2003]20號)四、外商投資企業國內採購優惠政策8.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國家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並按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1999.8.20)五、進出口關稅減免政策9.外商投資項目、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內投資項目,所需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數量合理的套件、備件准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出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10.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企業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1998.8.20)11.對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產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徵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准,產品出口後,可按徵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六、內資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優惠政策1.高新區內經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二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1994.3.29)2.對設在中西部地區內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2001.12.30)七、國有大中型企業到高新區投資的稅收減免政策3.投資方在高新區投資創辦的聯營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從高新區內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得的利潤,不再補繳與母體企業的所得稅差額。(即聯營企業15%的企業所得稅與投資方母體企業33%的企業所得稅的差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財稅字009號、[1995]財稅字81號文件)八、技術服務收入減免稅政策4.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1994.3.29)5.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1994.3.29)九、軟件和集成電路的若干政策(《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25號2000年9月22日)6.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7.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8.對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9.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0.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和產品(含單晶矽片),減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2000.6.24)5.軟件企業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平均工資,自主決定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7.國家高新區內軟件企業的系統集成項目可以按30%的比例核算軟件銷售收入。8.國家高新區內的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十、鼓勵研發創新的政策(《西安高新區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市管會字[2002]014號2002.1.28)9.高新區內獨立核算的研發中心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發中心,從開始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征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按7.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8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後年度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內資研發中心,從開始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征所得稅,以後年度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10.企業技術開發機構進口所需的科研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國發[97]37號文件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11.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研究設備折舊、與新產品試製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製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十一、創業服務、中介服務業稅收減免政策(《西安高新區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市管會字[2002]014號2002.1.28)12.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各類企業孵化器。對創業服務中心等綜合類企業孵化器和軟件園等專業孵化器以及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機構,經省市科技部門認定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13.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會計、審計、評估、培訓、管理、咨詢、人才中心、投資促進等中介服務機構,自開業之日起,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以後年度按照西部大開發的有關政策,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十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政策14.高新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西安高新區出臺的優惠政策第一、西安高新區管委會關於優惠產業用地價格的實施辦法(西高新發[2003]71號2003.3.14)一、優惠地價的區域範圍和要求1、優惠地價的範圍限於二次創業中新開發的區域,不含高新區一期、二期和長安園。2、優惠地價僅適用於產業用地。產業用地指產品製造、軟件開發、技術研發企業的生產和技術開發用地。企業自建辦公樓面積不得超過廠房建築面積的30%,否則按綜合用地價格(參照當期招標或拍賣價格)收取土地出讓費。二、優惠土地出讓的基本條件1、高新技術、高投資強度、高產出效益的產業項目;2、在高新區註冊、稅務關係在高新區的獨立法人企業;3、項目能夠達到高新區環境規劃要求的各項環保標準。三、優惠土地出讓的具體條件(一)10萬元(人民幣)/畝以下的項目條件:1、世界500強直接投資的大項目或國內外著名企業投資的高科技產業項目,單個項目一次性投資額在2500萬美元以上。投資總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可執行零地價;2、投資強度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畝。(二)10-15萬元(人民幣)/畝的項目條件1、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類項目,即微電子科技和電子信息技術、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光電子科學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能源科學和新能源及高效節能技術、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地球科學和海洋工程技術、基本物質科學和輻射技術、醫藥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技術;2、投資強度不低於150萬元(人民幣)/畝。(三)15-32萬元(人民幣)/畝的項目條件1、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及以出口創匯替代進口、能產生高效益產品的項目;2、投資強度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畝。(四)成本價(32萬元人民幣/畝
本文标题:西安高新区二次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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