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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说明为贯彻落实201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一、关于申报标准和条件推荐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符合本专业任职条件。推荐申报时,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等条件方面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掌握。(一)外语条件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我市执行全国通用标准60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时须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原件丢失,须出具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晋升高级的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证明,晋升中级的可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证明)。2005年以后(含2005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2001年之前(含2001年)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仍按原规定执行。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2不作外语要求或放宽外语要求的情况:不作外语要求的:1、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艺术系列(编剧、各类创作、导演、西洋唱法演员之外的演员、演奏员、指挥、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工艺美术、具有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仅限医师、药师)、民族医药(仅限医师、药师)、古籍整理、考古(野外)专业;2、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1)硕士以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2)通过WSK、BFT考试或出国培训1年以上人员;(3)2007年以后参加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申报副高和正高对外语要求一样,申报正高时可免试外语;(4)独立出版过译著、外文专著的;(5)取得博士学位的;3、其他不作外语要求的人员:(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国务院或省政府特贴、国家或省级突贡专家;(2)任现职以来,获省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有证书的人员;(3)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或首位人员;(4)申报初级的人员;(5)援藏、援外、援疆1年以上,申报职称时正在援助期间的。可以放宽外语要求的:1、乡镇以下申报副高、中级资格的;2、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3上申报副高的,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的人员;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的。所谓放宽要求是指申报职称时可比规定分数线低10分。职称外语免试和放宽要求的需分别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时须持原件。如原件丢失,须出具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晋升高级的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证明,晋升中级的可出具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证明)。但下列人员可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以下单位工作的;2、评聘体育教练和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职务的;3、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年满50周岁以上的;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要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4科目(模块)审核表》(此表当年有效),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已考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三)学历条件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条件,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对于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该学历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申报学历要求或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而要求申报的,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四)破格晋升条件对个别达不到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依照《莱芜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莱人职[2005]7号)规定,除应具备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著作等条件。对破格申报的,须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式两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呈报时,要严格掌握破格晋升条件,真正把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五)改系列评审、晋升问题5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六)其他有关问题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区)××局”。也就是,所填写单位应与所在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的格式粘贴装订,粘贴装订样式参照《莱芜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装订目录》。不按规定整理的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各高评委有特殊要求的,按高评委要求办理。二、关于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严格按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各级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材料。6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与填好的《一览表》一起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并形成推荐报告。单位要在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2、各区、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事业单位申报评审材料时,要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一同上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3、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限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74、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二)申报材料要求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单位经过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的推荐报告一份(正式文件);2、申报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一份;3、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申报职称材料时,要按专业和级别分别填写《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其中,申报高级的要按专业单独填写,申报中初级的按本专业由中级到初级依次填写。《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汇总表》电子版;4、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复印件一份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一份。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A4纸型,原件);(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8晋升高级的,仍然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省高评委对份数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办理);(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打印;不低于1500字),其它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1套;(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1份;(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1份。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2份;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2份;(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2份;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交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和已考科目(模块)的合格证;(10)《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每人一式2份);9(12)破格评审的,应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由单位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一式2份;(1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附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1页,以备办理资格证书)。2、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打印;不低于1200字);(4)《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3、改系列评审材料(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中、初级一式20份(打印,其中原件3份);(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1份;(4)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5)《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6)如果所改系列(专业)有计算机或职称外语要求,则按1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7)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每人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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