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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实用3篇)当今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体现,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应该如何制定制度?以下是网友整理的资料。欢迎分享。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1门卫制度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请假制度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奖惩制度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一、出勤奖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二、超额奖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三、教育教学成果奖参考资料,少熬夜!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第一篇范文】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2、省级每人每次每【第一篇范文】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3、市级每人每次每【第一篇范文】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4、区级每人每次每【第一篇范文】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5、园级每人每次每【第一篇范文】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四、考绩奖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五、安全奖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六、卫生奖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七、教科研津贴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含联合国级)、省级、市级、区级、园级五个等级,每年进行考核,并给获奖级别2倍的津贴。八、加、代班津贴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补贴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务,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计算,补到班级。因教研活动需代班,班级自行调节,不发补贴。九、保教补贴每人每月10元十、兴趣小组津贴双休日活动,分半天(2小时)辅导教师每次朴助40元,配班教师补助30元,平时利用离园后的时间一次活动40分钟,辅导教师补贴10元,配班教师8元,代班人补贴一半,值班人员补贴辅导人员一半,根据参加人数,奖励班级5元/人辛苦费,借用场地每次付打扫、清洁费10元。十一、职务津贴参考资料,少熬夜!1、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三2、副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二3、后勤负责人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一4、办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园务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补贴班主任的一半。5、班组长、各组室、保育员、橱窗宣传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节日慰问制度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第七条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参考资料,少熬夜!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第十条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七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xx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第二十条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参考资料,少熬夜!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
本文标题: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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