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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厅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一、绩效管理基本信息省民政厅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工作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39项,三级指标86项,171个工作节点分别涉及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处、退伍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处、福利处、社会事务处、人事教育处等11个处室局。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职能职责方面纳入绩效管理工作共有86项三级指标171个时间节点,全部按时完成,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项三级指标:确定第二批试点名单。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脱钩工作的文件精神,省脱钩办印发了《关于抓紧确认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单位的通知》。2.第二项三级指标:向国家民政部上报《XX省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2月向民政部上报了《XX省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3.第三项三级指标: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通知。3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通知》。4月28日下发《关于召开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会议暨培训的通知》。4.第四项三级指标:收集各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实施方案。7月制定具体脱钩实施;11月收集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完成情况表。5.第五项三级指标:文件起草。201X年12月,征求了72个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22年1月19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修改完善。6.第六项三级指标:文件出台。3月21日,向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提交《XX省民政厅关于呈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4月13日,提交中共XX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全体会议进行审议。5月2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请示。7.第七项三级指标:及时制定改革实施意见。1月份,草拟《XX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5月3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8.第八项三级指标:积极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4月28日,制定下发《XX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减委电[2022]1号)。5月12日,开展了主题为“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9.第九项三级指标: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8月15日,下发《关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市、区)检查的通知》(赣民办字[2022]111号)。12月12日,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下发《XX省减灾委员会、XX省民政厅关于命名2022年度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的通知》。10.第十项三级指标: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4月11日,下发了《XX省民政厅关于举办2022年全省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培训班的通知》(赣民电[2022]20号);4月25日,在南昌举办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参加培训计155人。11.第十一项三级指标: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培训班。5月5日,下发《XX省民政厅关于举办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培训班的通知》(赣民电[2022]23号)。5月18-20日,在南昌市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培训。12.第十二项三级指标:严格做好兜底保障扶贫。2月至3月,会同省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农村低保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工作。5月,形成了数据比对报告报省政府。13.第十三项三级指标: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11月2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XX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赣民字[2022]122号)文件。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1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14.第十四项三级指标:探索城乡低保统筹。8月10日,在景德镇市珠山区,开展了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调研,研究讨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实地调研参观珠山区城乡低保统筹成果。15.第十五项三级指标:开展低保申报制试点。3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2〕22号)文件,决定在德安县、靖安县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16.第十六项三级指标:理顺管理关系。2022年2月23日,下发《关于调整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工作职能的通知》(赣民办字〔2022〕13号)文件,决定将全省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工作职能从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整体移交至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17.第十七项三级指标:明确供养对象。2022年4-6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工作。重点对现有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排查,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认定。18.第十八项三级指标:规范临时救助。出台了《XX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X〕141号)。文件中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批流程、救助标准、办理时限和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19.第十九项三级指标: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6月26日印发了《XX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2〕103号)。20.第二十项三级指标: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到5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到305元/月。21.第二十一项三级指标:提高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已提高30元,全部达到350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已提高30元,全部达到225元/月。22.第二十二项三级指标: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全部达到425元/月。23.第二十三项三级指标: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标准全部达到320元/月。24.第二十四项三级指标:提高财政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提高标准由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3月23日,下发了《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2〕21号)文件。25.第二十五项三级指标:下发省级补助资金。3月16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22年社区居委会干部和三院人员工作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6号)《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7号)《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8号)《关于下达2022年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10号)文件。26.第二十六项三级指标:落实提高抚恤和定补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4月6日,民政部优抚数据审定会核定我省优抚对象303098人。5月8日向省财政厅报送《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省财政列支的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补助资金的函》,8月22日向省财政厅发送《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抚恤和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资金的函》。经协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抚恤和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27号),下达资金76755万元。27.第二十七项三级指标:着力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4月21日,XX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印发XX省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复核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22〕30号)。7月7日,下发《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9号)。9月30日,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奇等领导带领部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井冈山烈士陵园举行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10月1日,XX日报头版以“不忘历史不负英魂--我省举行烈士纪念日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为题进行了报道。28.第二十八项三级指标:提高双拥工作质量。8月份开始启动对《XX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XX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修订工作。结合三个90周年纪念活动。29.第二十九项三级指标:认真做好双拥活动安排。我厅认真筹划组织省领导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驻昌部队,“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东部战区和驻赣基层部队活动。30.第三十项三级指标:建立接收人员台帐。1月底前,完成了各地接收退役士兵人员情况的统计,全省共计退役士兵15478人。2月中旬,为15424名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建立了台帐。31.第三十一项三级指标:做好专项资金测算。依据赣府厅字〔201X〕7号文件规定,全省安排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2661.55万元,其中省财政按照30%的承担比例,需安排6798.47万元,地方财政安排15863.08万元。32.第三十二项三级指标:提出资金分配意见。2月15日,向厅长办公会提出了资金分配意见。经省民政厅2022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商请省财政厅下拨一次性补助资金。33.第三十三项三级指标:协助财政部门完成资金发放。3月31日,省财政厅向各地下达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省级补助资金。34.第三十四项三级指标:完善养老服务政策。201X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X〕24号),8月2日印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2022〕55号)。35.第三十五项三级指标:落实财政补贴资金。201X年12月29日,向省财政厅印送《XX省民政厅关于商请2022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预算的函》(赣民函〔201X〕71号),11月23日,会同省财政厅印发《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项目资金的通知》(赣财综指〔2022〕35号),下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03.6万元。36.第三十六项三级指标:4月7日印发《关于成立省民政厅对接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赣民办字〔2022〕43号)。37.第三十七项三级指标:推动试点基础工作落实。3月28日,向南昌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函》(赣民函〔2022〕18号),6月17日,南昌市民政局会市财政局向国家和省民政、财政部门报送了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表、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统计表。38.第三十八项三级指标: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调研,摸清情况。3月21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的通知》(赣民办字〔2022〕33号),4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赣民办字〔2022〕44号),5月28日,经过多次修改,调研组分析汇总起草了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状况调研报告。39.第三十九项三级指标:稳步推进改革试点。201X年12月29日,向省财政厅印送《XX省民政厅关于商请2022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预算的函》(赣民函〔201X〕71号),2月28日-3月2日,举办全省福利工作会议暨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启动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40.第四十项三级指标: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3月6日,发函向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征求《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意见。3月15日,搜集各地各单位意见并修改汇总后形成全面提升养老院服
本文标题:2020年民政厅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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