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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文写作培训党务公文写作培训讲师:谭小琥一、什么是公文(一)文章的含义文学作品实用文章理论文体新闻文体科学文体应用文体党政公文事务文书日用文书专用文书(二)法定公文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三)公文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法定组织在实施领导、管理和处理公务中形成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四)公文写作与文学作品创作的主要区别1、写作需要不同。公文写作所反映的是机关的意志或领导的意图,写与不写,写什么,不以撰写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因此实际上是一种“遵命”写作。而文学作品创作是个人有写作的冲动,是自己想写,要写。2、写作目的不同。公文写作的为的是实用,解决公务活动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而文学作品创作为的是审美,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3、思维方式不同。公文写作以抽象思维为主,文学作品创作则以形象思维为主。4、表达方式不同。公文写作一般只用叙述、议论、说明几种表达方式;而文学作品创作则可以根据需要运用叙述、说明、描写、议论、抒情等一切表达方式。5、表现形式不同。公文写作要求规范化,而文学作品创作则最忌公式化,模式化。二、公文的特点(一)公文由法定作者制发公文的法定作者指的不是公文的草拟者,而是制发公文的机关、单位或个人。(二)公文有法定的权威性首先是法定公文是由法定作者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行使职权而制发的。其次是下行的行政公文(如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组织约束力。受文单位如不按规定处理公文,有关人员就有可能受到处分。(三)公文具有特有的时效性任何公文都有一定的时效(即生效和失效)。除公文中有明确规定公文的生效时间外,一般以公文的“成文日期”作为公文的生效时间。公文失效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废止”(即公文从废止之日起失效),二是“撤销”(即公文的制发无效),三是自然失效。(四)公文有规范的体式公文有规范的文体、语体和比较固定的格式。三、公文的种类(一)公文不同的分类方法及种类1、按特点和作用分:(1)规范性公文。如条例、规定、规则、办法、实施细则等。(2)指挥性公文。如命令(令)、决议、决定、指示、批复等。(3)告知性公文。如公报、通报、公告、通告、通知、函等。(4)报请性公文。如议案、报告、请示等。(5)记录性公文。如会议纪要。2、按行文方向分:(1)上行文。如报告、请示等。(2)下行文。指示、批复等。(3)平行文。如函。3、按秘密等级分:(1)绝密公文。(2)机密公文。(3)秘密公文。4、按紧急程度分:(1)特急公文。(2)加急公文。5、按适用范围分:(1)通用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使用的公文。(2)专用公文。是指外交、司法、军事等特殊部门用于专门业务的公文。(二)党的机关公文种类第一次,1950年4月至1954年8月,中央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统一文件纸形与格式的规定》、《关于规定党内文件的纸形与格式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各级党委的各种文件及印行的文件汇集、党内刊物,均一律使用16开纸,文字竖排,右侧装订,并写明出文机关的全衔及出文的年、月、日。第二次,1956年1月,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党内文书改为横写、横排的通知》。自此,党内文件由竖排改为横排,公文格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第三次,1989年4月,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等三项国家标准,中央办公厅首次颁布了有关党内公文的规章《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结合党的机关公文的特点,对文件种类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党的文件主要种类为13种。第四次,1996年5月3日,中央办公厅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文种确定为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三)行政机关公文种类第一次,1951年9月,政务院首次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公文为7类12种。第二次,1957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又发布了《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对部分文种作了调整,但仍是7类12种。第三次,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机关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为9类15种。第四次,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第五次,199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为12类13种。第六次,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文种为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这个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四)公文文种运用时要注意的问题1、公告与通告的区别。(1)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高。公告的发布机关是中央国家一级机关或是其授权的中央新闻单位;而通告的发布机关一般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的各行业等。(2)公告的发布范围广。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国家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只向一定范围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2、请示与报告的区别。(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批准事项,请求上级批复;而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建议或回复上级询问,不要求上级批复。(2)请示只能是一文一事,而报告则无此限制。(3)行文时间不同。请示是事前行文;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4)结尾用语不同。(5)请示与报告不能连用。由于历史的原因,50年代中央的许多文件都习惯将请示与报告连用,以及人们的口语习惯,往往连用而出错。3、请示与函的区别。(1)请示专门用于相互隶属的上下级之间;而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请求批准事项,均应用函。例如某县教育局给该县财政局的《关于解决民办教师经费问题的请示》,因教育局与财政局是平行机关,不能用请示;再如某镇政府给县国土局的《关于要批准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因某镇政府与县国土局是不相隶属机关,也不能用请示。这两种情况都应该用请批“函”。但是由于对请示与函的区别不太清楚;或是出于“礼多人不嫌”的想法,或是为了表达对有关主管部门的尊重,而用错了。另外,一些掌握审批实权的部门,认为用“函”对自己不太尊重,因而比较喜欢别人用请示。(2)请示的适用范围较小,只能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复;函的适用范围较广,除请批“函”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请求批准事项外,其他类型如商洽函(用于请求协助、商洽解决问题的函)、询问函(询问不明确问题的函)、答复函(上级答复下级询问或主管部门批复申请事项时使用的函)、告知函(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通知事情时使用的函)催办函(催促有关单位部门尽快办理有关事项的函)等,在相互隶属的上下级之间、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均可使用。4、不要生造一些文种。例如用“汇报”,“批示”等。“批示”在建国初期曾经一度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现在已不能再作为文种使用。5、不要将党的机关公文文种与行政机关公文文种之间错用。四、公文的格式(一)公文份数序号(党的公文叫“份号”)这是同一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字,可根据当次发文数量编虚位。编公文份数序号便于掌握印制份数,掌握公文的去向和回收公文。带有绝密和机密级的行政公文都要编公文份数序号,其他公文根据需要也可编公文份数序号。目前,国务院的公文都编公文份数序号。党的公文,只要是带有密级的,都要编“份号”。(二)秘密等级(党的公文叫“密级”)带有密级的公文共分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有的还标上具体的保密期限。如未具体标明,则按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绝密文件保密期限为三十年,机密文件保密期限为二十年,秘密文件保密期限为十年。行政公文的“秘密等级”要求标于右上角,而党的公文的“密级”则标于左上角“份号”的下面。(三)紧急程度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党的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特急公文,要求随到随办,最迟不超过24小时。加急公文,要求在三天内处理完毕。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要求标于右上角“秘密等级”之下,而党的公文未做明确规定。(四)发文机关标识(党的公文叫“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件”构成。(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构成。如“湛府〔2006〕56号”。行政公文规定:年号用阿拉伯数字且要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后面不加“年”字;序号前不加“第”字,也不编虚位。(六)签发人党政公文都称“签发人”,而且规定上行文要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七)公文标题公文标题有三要素,即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写作公文标题时,庄重、严肃的公文或没制有版头的公文可用完全式标题,其他一般用省略式标题。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和一些特定省略用双引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一些批转、转发公文要慎用标点符号。(八)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就是受理、办理公文的机关,或称送达机关和行文对象。上行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其他需要阅知公文的机关可以抄送;下行文,可以是一个主送机关,也可以有多个主送机关。一些规范性公文(如条例、规定),告知性公文(如公报、公告、通告、命令)或者决议、决定等公文种类,一般不写主送机关,因为它的告知对象很明确。(九)公文正文内容1、公文正文内容的结构层次表示法: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2、公文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与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3)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4)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5)如果是“请示”,应是一文一事,不得在请示中夹带其他事项。3、公文正文内容开头的一般形式:(1)根据式。即开头交代行文的根据,以保证发文的法定权威性,一般多用“根据”、“遵照”、“按照”等作为语言标志。(2)目的式。即在开头交代行文的目的或意图,开宗明义,以便使收文机关明确发文机关的意图,一般常用“为”、“为了”、等介词标引。(3)原因式。即在开头讲明制发文件的缘由,以揭示全文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还可昭示行文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一般用“由于”、“鉴于”等介词标引。(4)引文式。即开头先引用文件或领导讲话中的某些句子作为引言或点明主旨。(5)时间式。即开篇点明某事、某情况的时间,可写具体时间,也可用“最近”、“近来”等模糊度稍大的时间副词。(6)事情式。即开篇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或情况,给人以清晰印象。4、公文正文内容结尾的一般形式:(1)总结式。即对全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想作出进一步的概括和归纳,以加深人们的认识,明确行文意图。(2)展望式。即用充满激情和希望的笔调,对未来作美好的憧憬,从而激励人们为实现文中所提目标不懈地努力,奋力拼搏。(3)号召式。即在正文部分阐述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或奋斗目标后,号召人们为实现这一任务或目标而积极进取。(4)警告式。为使文中规定事宜得以顺利实施,对有可能违反这一规定的人事先提出告诫,行文时即可用警告式结尾。(5)指令式。即对正文中所阐述的主要措施、意见或办法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6)要求式。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发布指示,同时要求下级机关将落实、执行情况在特定时间内反馈回去,或者是征求下级机关对文件的意见或建议。(7)使用固定用语。有些文种的结尾常用一些具有固定格式的习惯用语,如请示用“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批复用“特此批复”;通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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