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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一、决议决议•决议的概念•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适用范围•决议在党政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议的特点•权威性。决议都是党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本身就有权威力量。决议一经颁布,全党、全体公民和下级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能违背和抵制。•决策性。决议是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一经形成,就会在较大适用范围内对党和国家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程序性。决议必须经过会议的讨论,并经表决通过以后才能形成,有严格的程序性。决议的分类•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决策性决议、处理性决议、人事性决议决议的结构与写法•决议包括标题与正文两个部分•标题的三种形式:发文机关+事由+决议•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由会议名称、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事由和文种构成,如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成文时间。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一般放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如果标题中已包含会议名称,括号内只要写“年月日通过”即可。•正文由决议缘由、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开头(决议缘由):一般简要写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主体(决议事项):•公布性决议:安排工作的决议,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要求。内容复杂时,要明确分出层次,并列出各层次的小标题,或者分条撰写。•批准行决议:批准事项或者通过文件的决议,比较简单,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阐述性决议:阐述原则问题的决议,主体部分要有较多的议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把道理说深说透。所谓夹叙夹议就是用概括叙述的方式介绍情况、提供事实,用议论的方式做公正的评价和精辟的论述。•结尾: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有时主体结束,全文也自然结束,不必专门撰写结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09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9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决定决定•决定的适用范围•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决定除由会议作出外,也可以由领导机关制发。如《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的种类•决策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变更或撤销决定决定的结构•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标题和日期•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制发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它写在标题之下居中,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正文: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原因,接写决定的根据。有的写的是写此项决定的法律依据或某些管理条例的依据,所引用的条文必须准确;有的是写此项决定的理由,有些指挥性的决定理由要写得清楚透彻。•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包括具体实施的原则、方法、步骤。关于事件处理、人员表彰、处分的决定,须写明事实和组织处理决定。要求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每个层次可用数量词或分标题、标点符号、专用词标明。•篇幅较长的决定,正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开头。这一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落,用特决定如下或特做如下决定与主体部分衔接。开头主要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主体。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这一部分的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写法,在这些表现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也可以是明显的递进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严谨、清晰的整体。主体部分也可用简述式写法,对所决定的事项作出直接公布。•结语。在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结尾•落款:右下方写明发文机关名称若标题已有发文机关,则签署可省略。•发文时间:会议通过的决定,日期需用圆括号置于标题之下;领导机关的决定,日期一般放于落款之后。写作要求•原因要写得简短明确;•决定事项要写得准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施行)为了迅速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决定:一、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二、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十日改为三日。【例文简析】这是一则很典型的重大行动性的法规决定。由于撰写目的是“为了迅速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行文简洁、语气严厉。由于是发布性决定,所以不写主送机关。决定与决议区别•从制作程序上区分•“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从作用上区分•“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从内容上区分•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从写法上区分•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3.命令(令)命令(令)的概念与适用•命令的概念: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命令的适用范围: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必须严肃审慎,不能滥用,错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可以发布命令。命令(令)的特点•强制性:命令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上级机关发布了命令,下级机关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么困难或问题,都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执行。令出必行,违反命令或抗拒执行命令,就要受到惩罚,在所有国家机关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强制性的。•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发布命令。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这一文种,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人才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命令一旦发布,别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别的公文的内容与命令的有关精神相抵触的,也一律以命令的为准。•严肃性:不能随意发布,也不能朝令夕改命令(令)分类•发布令。发布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农部发【1992】13号。用于发布《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令。发布重大的强制性措施。《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国发【1989】20号)•嘉奖令。用于嘉奖有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嘉奖令》(国发【1982】××号。用于嘉奖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任免令。用于任免国家高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1号)命令(令)的写作方法•命令的结构包括:标题、令号(或发文字号)、正文、落款。•标题:命令标题的写作通常有三种组成:•一种是标准的行政公文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一种是省略发文事由的标题。•还有一种是用发文机关及其负责人职务名称与文种构成的标题。•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的写作方法有两种:一是完全式写法;二是发文字号专用。•主送机关•发布令、行政令因其面向政府所辖范围内的全体成员,故不用主送机关。嘉奖令有主送机关。•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主要有三种形式。•单层次。发布令多数采用单层次,其内容为发布什么法规和施行日期。•二层次式。行政令多采用单层次,第一层次的内容是发布该令的目的,第二层次的内容为命令事项。•三层次式。嘉奖令多数为三层次,第一层次写嘉奖的缘由,主要写明嘉奖对象的功勋和业绩,其中时间、地点、事情、原因、结果要交代清楚,此段最后要给功勋业绩定性。•附件•颁布法规文件的命令,均以随令公布的法规文件作为附件,在正件中需简要说明批准法规文件的机关、文件标题与正式施行、生效日期以及对文件执行的要求等。在正文下方需注明附件的标题与件数。•落款•在正文右下方标注发文机关领导人的姓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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