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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定稿)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实施讲稿
欧中浩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2015年1月27日环境标准体系及实施要点一、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介绍二、使用标准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三、常用环境标准介绍一、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介绍二、使用标准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三、常用环境标准介绍结构体系修订程序制定依据法律地位定义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介绍体系介绍——概念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同时又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阈值和技术规范。体系介绍——法律地位体系介绍——法律地位体系介绍——法律地位环境标准的上位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行政法规体系介绍——法律地位《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体系介绍——法律地位体系介绍——法律地位始于19731973-2005942项2006-2010502项2011-20142014.6截止303项《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累积发布各类地方环境标准303项其中依法备案的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126项累积发布各类环境标准1747项其中现行有效的标准1520项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A环保部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环境标准并具有解释权,同时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的备案审查,指导地方环境标准的管理工作《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体系介绍——管理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环境标准、行业环境标准。C体系介绍——管理与实施体系介绍——制定依据以环境质量基准、环境容量和研究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所获得的资料为依据;以区域的环境特点和不同地区污染源的构成及其分布、密度等因素为依据;以能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效果为依据。体系介绍——修订程序强制性国家环境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环境标准代号为GB/T;强制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代号为HJ,推荐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代号为HJ/T;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湖南为DB43体系介绍——编号组成任何标准都有编号,由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标准年号三部分组成。我国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如:体系介绍——编号组成国家环保标准环保行业标准地方环保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方法类标准环境样品标准环境基础类标准体系介绍——结构体系按制定机构和执行范围分体系介绍——三级体系介绍——三级体系介绍——三级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适用于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环境标准。例如,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国家环境标准:(GBGB/T)即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适用于全国环境保护行业的管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环境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统一的技术要求所作的技术规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技术要求、技术方法等。国家环境保护部(总局)标准(HJHJ/T)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环境标准:(DB)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标准样品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机关对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环境中有关污染物允许含量所作的规定,它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衡量环境质量、制定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及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五类现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标准样品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的标。判定排污行为合法与否的基本依据;经济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的环境门槛;法律约束力最强的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五类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2008年以来新制修订42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药、制药、制桨造纸,制糖,淀粉,酵母,磷肥,弹药装药,汽车维修,发酵酒精和白酒,钢铁,印染,合成氨,柠檬酸,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有色,陶瓷,油墨,化工(硫酸、硝酸、炼焦化学工业),橡胶制品,电池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监测方法标准为了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作出的规定。监测方法标准五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为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所作的规定。环境基础标准五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包括:a.对各级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及分析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考核;b.校准、检验分析仪器;c.配置标准溶液;d.分析方法验证以及其他环境监测工作。标准样品标准五类标准样品标准标准间的关系环境标准中常用的主要是质量、排放、监测标准:质量标准实施主体——政府排放标准实施主体——企业监测标准配套支持质量、排放标准的实施质量:对辖区负责--限期达标规划/目标责任制排放:超标限期治理并处罚款—超标入刑排放标准与质量标准的关系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有时满足了排放标准,但不一定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例如:在局部地区内,同时有许多污染点源排放烟尘,假定每个污染点源的排放浓度都符合排放标准,但就该地区整体环境来说,就不一定符合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特别当气象条件恶劣时,情况更为突出。又如:某河流在一定水文条件下,能够接受某一种有害物的排放浓度而不致造成污染,但若干个工厂同时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而且污染物种类又相同时,就可能超出河流的自净稀释能力,使水体中有害物质浓度超出地面水质量标准。强制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体系介绍——五类标准查询一、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介绍二、使用标准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三、常用环境标准介绍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的选择标准等级的选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环境标准的适用不交叉执行原则其他使用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排污口执行污水排放标准流经1000米以后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的选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COD=40mg/L;Pb=0.1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OD100mg/LPb1.0《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OD100涉铅企业Pb排放限值为1mg/L处理达标之后的水,还是废水!!!排污口简单介绍: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效力等级适用范围2新老交替地方标准优先行业性排放标准,行业性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标准未涉及到的适用国家标准不交叉执行水、气——特定行业标准适用于所有具有相应设施、工艺或污染物排放行为的行业;固废——特定行业或特定种类若有特定控制标准则适用特定控制标准;环境噪声——分为工业厂界、建筑施工厂界、铁路边界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分别适用相对应的噪声排放行为。老标准修订后,一般会有一个对现有企业实施的过渡期,可能在某一段时间会存在新、老标准同时有效。如水泥GB4915-2014二、排放标准的适用123如:GB16297、GB4915(水泥)均属于是国家排放标准,前者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后者为行业性排放标准,对于水泥行业后者优先,即替代GB16297;但这仅仅在水泥行业,在其它行业不存在替代,也不存在作废。1、发布实施了国家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如造纸、焦化等)的排放行为,应适用该行业的排放标准,而不适用GB8978和GB16297即不交叉使用;2、但对于行业性排放标准只规定了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适用GB16297;只规定大气污染物的,水污染物排放适用GB8978;3、GB13271、GB13223、GB14554、GB21900等排放标准适用所有具有相应设施、工艺或污染物排放行为的行业;二、排放标准的适用二、排放标准的适用二、排放标准的适用三、环境标准等级的确定不交叉执行是指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不同时执行)。如:工业窑炉GB9078、锅炉GB13271均不执行GB16297。GB9078未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工业窑炉就应该执行GB16297中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四、“不交叉执行”原则五、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五、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五、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排气筒(烟囱)高度问题排气筒(烟囱)最低排放高度多数规定最低高度为15米,还应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3-5米以上,此外还要满足环评文件要求。若达不到以上“最低高度”要求,工业窑炉GB9078、锅炉GB13271等则规定浓度限值按严格50%执行。02稀释排放问题1、不允许通过加水稀释达到排放浓度排放。在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执行时,浓度、总量、单位产品排水量应予综合考查与监督。2、为克服排放标准的某些局限性,我国已实行污染物总量及排放浓度双重控制。但排放浓度标准便于监督、执行,仍被执法人员所采用。01六、其他03各种窑炉(含水泥窑和锅炉)之间排放浓度限值含义差异带有“燃烧”因素的窑炉,一般都有个“过氧系数”问题,炉窑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大多与过氧系数有关,其浓度排放限值换算公式为:C=C实测×(α实测/α标准)空气过剩系数无法直接测试,通常是通过监测烟气中的O2含量再进行换算,其换算公式为:α=21/(21-O2)。污染物排放量应该用实测排放浓度与实测烟气量计算,而不是用折算后的排放浓度差异(GB_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六、其他六、其他多关注环保部对环境标准的解释(复函)环境标准正文的最后,一般都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字句;也就是说,国家环保部会对环境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等作出权威性解释,对这类解释、复函等必须倍加关注。六、其他六、其他六、其他六、其他六、其他六、其他六、其他六、其他六、其他使用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使用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使用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介绍二、使用标准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三、常用环境标准介绍常用环境标准介绍◇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行动计划2、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3、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5、“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
本文标题:(定稿)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实施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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