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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010第十讲行政赔偿
第十讲行政赔偿第九讲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四、行政赔偿的范围五、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六、行政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行政主体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二)行政赔偿的特征1.行政赔偿产生于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2.行政赔偿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所引起(二)行政赔偿的特征3.行政赔偿是一种行政责任4.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5.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一)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所谓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也称行政赔偿责任原则,主要研究和解决依据什么样的法律原则或标准来确定行政机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说是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形下才对造成行政侵权损害承担责任的原则。(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三种立法例1.双重过错原则:即主观过错加行为不法原则。2.公务过错原则:任何公务的实施都必须达到某种中等水平,这是公务活动的正常标准,低于这个标准,则构成公务过错。3.违法责任原则(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①它同以法治国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以及行政诉法法中的司法审查原则相一致。②它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行使对国家的赔偿请求权。(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③符合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传统。④违法责任原则将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严格区分开来。(四)如何理解违法责任原则1.违法的概念第一,是行为违法,而不是行为的结果违法;第二,行为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第三,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而不是主观标准。(四)如何理解违法责任原则2.违法原则的“法”的内容既指公法上的法律规范,也指私法上的法律规范;既指实体法,也指程序法;既指法律,也指法规、规章。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概念:所谓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赔偿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政赔偿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一)行政侵权主体1.行政侵权主体的概念所谓行政侵权主体指的是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侵权主体的范围和种类(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2)行使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侵权主体的范围和种类(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4)事实上执行公务或自愿协助公务的人员。3.国家对其行为后果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1)立法机关。(2)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单位和公营事业的管理单位。(3)军事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3.国家对其行为后果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4)未经授权或委托的组织(5)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的行为。(二)行政侵权行为概念:行政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侵权行为的特征:1.行政侵权行为是侵权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2.行政侵权行为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侵权行为的特征:3.行政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4.行政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行为(三)行政侵权损害事实行政侵权损害事实是指行政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受到的实际损害。具体包括:1.人身损害2.财产损害3.精神损害(四)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实施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行政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行为是使被侵权人权益损害必然发生的条件。四、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于受害人所受到的哪些损害应予赔偿,哪些不予赔偿的限定。它包括依法应予赔偿的范围以及免责和减责的范围。(一)行政赔偿的一般范围1.侵犯相对人人身权的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1.侵犯相对人人身权的赔偿(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侵犯相对人财产权的赔偿(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2.侵犯相对人财产权的赔偿(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二)行政赔偿的免责和减责范围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的发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的情形(1)国家责任豁免。如: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等。(2)侵权行为本身不符合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军事行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与设置欠缺行为等。(3)其他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如:紧急避险,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第三人过错。五、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包括以下三类:1.自然人(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它也是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包括以下几类: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此类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法律、法规所明确授予的行政权;第二,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委托的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只有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由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才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且仅对加重的损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造成的损害,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1)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六、行政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复习提示:【主要概念】: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思考题】:1.行政赔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2.如何理解行政赔偿的违法责任原则?3.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几个?【思考题】:4.行政侵权行为有什么主要特征?5.如何准确把握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实施之间的因果关系?6.行政赔偿的一般范围包括哪几方面?行政赔偿的免责和减责范围包括哪些情形?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类型?如何认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谢谢!
本文标题:010第十讲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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