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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0页行政笔记第一部分行政法总论专题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所研究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行政监督(争议)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分类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合法性的要求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已规定者不可违);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法未授权者不可为)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为了达到行政行为的目的,排除行政行为实施时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性的要求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同等情形同等处理);考虑相关因素(只考虑与行政目的相关的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行政行为的手段与行为目的相匹配,手段的使用以必要为限度)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违法而变更应赔偿:包括2种:存续保护--对合法行为而言,合法的行为不能轻易改变,通过存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信赖;金钱保护--对于违法行为而言,应当更改,赔偿钱款。)注意:一个行政行为,如果不合法,则推定必然不合理(防止行政机关借合理之名滥用权力,进行违法行为)专题二: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重点掌握其判断标准)(表-2)标准具体含义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注意:三个标准中,“责”才是金标准,有权、有名,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仍然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表-3)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部管局)☆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专利复审、商标评审有资格)注意:组成部门:部委行署(计生委、国家民委、发改委);直属(特设即国资委)机构(直属局):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预防腐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关总署、出版总署、林业局、参事室(无)等;直属事业单位:七个有行政主体资格:证、银、保、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地震局、气象局;议事协调机构: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由学位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有行政主体资格;办公机构:1个--国务院办公厅;办事机构:法制办、新闻办等--国台办现在已经是直属事业单位地方行政主体第2页共30页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下设部门与机构)第三级☆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交警、消防、边检有资格)(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有资格)注意:地方的六个单位和中央完全一样,且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派出机关三个:行署、区公所、街道办。注意:派出所可独立实施警告或500以下罚款(派出所的设立无需上一级公安局批准);工商所:可独立查处个体户或集贸市场摊位的违法经营行为(吊销营业执照外的措施)--处理企业要以工商局名义;税务所可独立罚款2000以下(稽查局也是税务机关,具有主体资格)。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补)--与(表-3)互补部门的设、增、减、并派出机关的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定大区制度已废除省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市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无派出机关县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真题-1(04-74-多选)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CD】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部管局)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解: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机构、非政府组织机关、机构、非政府组织、个人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规章以下属委托)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注意:既没有授权,也没有委托的,而进行处罚的,是民事诉讼问题。注意: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的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实施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其他个人、组织、机构。专题三:公务员法主要内容:公职的取得;公职的履行;公职的丧失;纠纷解决机制。核心考点:无。公务员:我国的公务员不限于政府,而扩大到其它国家机关,包括司法立法机关,并且还包括政党、人民团体的公务人员,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公职的取得(表-5)第3页共30页取得身份(录用)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取得职务(任职)选任制适用于通过各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委任制适用于经录用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聘任制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说明:公务员经批准可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职的履行(表-6)考核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考核类型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前三种不影响权利义务)奖励奖励对象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奖励形式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等级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果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涨工资(奖金可涨)处分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交流调任从其它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转任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挂职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它单位短期工作(分上挂、下挂、外挂)★回避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地域回避县乡两级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在原籍任职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和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回避示例图(图-7):市公安局长(弟弟)--副局长可以×招生办主任(弟弟)×市教育局长(哥哥)×市长(弟弟)×教育局组织科(人事科)、纪检组(监察组)、财务科、审计科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抵抗错误命令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即重大违法的情况必须抗拒,不抗拒,上级和自己都要担责)★★公职的丧失(表-8)特点应注意问题辞职公务员自己提出,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下类情况不得辞职: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辞退国家单方面决定,被辞退后按照失业处理辞退的两种特殊情况: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一年不称职仅降一级任职);②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退因客观原因丧失职位,可获得下列情况可提前退休:①工龄满30年;②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③符合规第4页共30页休退休金和其它待遇定的其他情况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纠纷解决机制一般公务员的申诉程序(图-9)--申诉期间处分仍有效(30天)(30天)(15天)(60/90天)原机关复核上一级机关或同人事处理级人事机关申诉再上一级机关再申诉(60/90天)(限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的情况)--不含省部级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30天)(60/90天)聘任制公务员的仲裁程序(图-10)仲裁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聘任合同争议(60天)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仲裁(15天)(接到裁决书之日起)提起民事诉讼注意:对于公务员的处罚,如果仅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的,则不能起诉,只能申诉,如果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的,则可以起诉。真题-2(06-49-单选)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B】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即可)D.某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只有不称职可申诉)真题-3(05-90-多选)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ABD】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B.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补)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纯粹的工作汇报、通知等行为,由于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某一事项,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某一事项,对特定对象作出的权利义务的一次性处理。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两者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这一点是最主要的区别;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本身一般并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是一种间接的影响,往往通过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对当事人发生作用。这是最主要的认定标准。4.行为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程第5页共30页序接近于立法程序,一般要求有征求意见程序以及公布程序;具体行行为则强调调查程序以及听证程序,程序要求上有所不同。5.救济途径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受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而具体行行为一般都可以提起行政
本文标题:05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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