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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现场踏勘告知书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现场踏勘告知书根据《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的规定,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的位于路号的新建住宅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现场踏勘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和《行政执法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在现场踏勘记录表上签章。二、踏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三、踏勘人员违反纪律和办法,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检查或签名。四、现场踏勘内容:(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可以使用;(二)住宅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可以使用;(三)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四)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住宅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五)完成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防等设施设备按设计规范配置到位;(六)住宅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七)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或者自行配备了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八)住宅所在区域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了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九)按住宅设计标准,完成空调器外机(设备)基座和冷凝水排放管位置的设置,做到统一、安全、隐蔽;(十)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十一)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显的隔离设施;(十二)住宅区内有路灯、环卫设施和停车库(按规划标准),所在住宅区入口处设立住宅楼门号及道路示意牌(夜间有灯光照明),架空线入地敷设;(十三)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十四)住宅区内停车库(位)的配置情况。踏勘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年月日
本文标题:成都住宅附属设施交付使用备案现场踏斟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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