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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午餐工作手冊嘉義縣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手冊(97年6月20日府教體字第0970091292號函修訂)目錄壹、嘉義縣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及營養教育工作要點………………………1附件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組織系統表………………5貳、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午餐費管理要點………………………………………6參、學校午餐費收支帳務處理…………………………………………………8一、有關午餐帳務冊………………………………………………………8二、收支程序及帳務處理步驟……………………………………………8三、有關帳務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1肆、廚房衛生與物質倉庫管理…………………………………………………13一、廚房之整潔與管理……………………………………………………13二、飲用水衛生……………………………………………………………14三、個人之衛生……………………………………………………………14四、午餐物質倉庫管理……………………………………………………15伍、附錄一、學校午餐廚工管理參考要點…………………………………………16二、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午餐廚工僱用契約書參考格式範本……………21三、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午餐廚工承攬契約書參考格式範本……………23四、農糧署撥售學校午餐食米作業要點…………………………………28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32六、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34七、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36八、嘉義縣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標準……………………………39九、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標準……………………………41十、學校午餐工作各項表格附件-1-壹、嘉義縣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及營養教育工作要點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學校午餐工作之輔導與管理,並強化學校營養教育,特訂定本要點。二、學校午餐辦理原則:(一)以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盡量參加為原則。(二)供應午餐日之午餐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生活教育指導。(三)師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三、學校午餐工作組織:(一)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由校長、各處室主任、衛生組長,教師、護士及家長代表等組成之,其組織系統表如附件。(二)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師或職員擔任之,國民中小學午餐執行秘書減授課節數如附件,學校並得視情況組織食譜設計小組、教育訓練小組及稽核小組等。(三)學校在40班以上得聘營養師乙名,未滿40班得共聘營養師乙名,其工作費用由學校午餐費支出,營養師執照影印應放置廚房明顯處。(四)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四、午餐供應學校方式:(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並可與麵食輪流供應。注意質量,力求變化及適合學生口味。(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三)所有主副食,除麵包、饅頭、麵條外,以由學校自行僱工製作或烹調,不向外購買現成品供應為原則,但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四)每週供應以五天為原則。(五)每學期開學後應於正式上課日開始供應。(六)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或包覆保鮮膜)標示日期,立即冷藏於攝氏7℃以下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並防範遭受污染,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2-五、午餐副食品採購方式:(一)農漁生鮮食品採購,應由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會議決定。(二)學校午餐各項物品採購應以具有GMP.CAS標誌者優先採購為原則。(三)午餐副食品委外廠商應辦理產物保險。六、學校午餐廚房衛生安全與物資倉庫管理:(一)廚房每日應排定監廚人員,負責廚房內部作業及整潔衛生之管理,每週至少一次詳細檢查及填寫自主管理表。(二)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以免污染(督導人員或上級訪視人員,請由午餐秘書或學校行政人員引導進入)。(三)廚房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廚工應多加督促,注意個人衛生及烹調時之衛生管理。(四)工作人員不得有廚房內留宿,亦不得飼養禽畜。(五)物資倉庫必須有專人負責,並設倉儲進出物資登記簿依實際進出之物品數量詳細紀錄之。七、學校辦理午餐應收取午餐費、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其收支原則如下:(一)學校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若按整學期收取應經學生家長委員會同意通過。(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參與學校午餐工作之工作人員及用餐指導老師依規定均應繳交午餐費(不包含基本費及燃料費)。(三)午餐基本費以支付午餐工作相關設備、維護或充實廚房設備之用為原則,亦可用於每月午餐費相關之支出。(四)午餐燃料費若有剩餘,可用於維護或充實午餐設備及午餐費之相關支出。(五)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應依每學期之規定標準收費,併列於學校收取學雜費三聯單一次徵收後,轉撥入午餐專戶統籌運用。(六)午餐費之支出包含主食、副食、食油、調味品、人事費、燃料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雜支所需費用等。-3-(七)學校每月應收取之午餐費金額經決定後,不因每月份供應午餐天數之不同而變動。繳費後無故未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但遇有特殊情形(因病、轉學…等)得由學校自行酌情處理。八、學校午餐費收支帳務處理應依本要點及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與左列規定辦理。(一)學校午餐經費專款專用,除必須支付,或有規定該項剩餘款之補助款必須繳回外,所有節餘經費均可統籌運用,以平均方式增加午餐菜金。(二)年度結算午餐節餘款可轉入下年度使用,但午餐費必須用於第七點第六項所列項目,不得巧立名目作不當開支。(三)午餐廚工參加保險之保險費(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規定由校方負擔部份,得由午餐費支應(承攬方式者免)。(四)午餐主、副食支出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午餐費支出總額百分之七十(不包含人事費),以維持午餐供應品質。九、辦理學校午餐應填載報表如下,學校應依規定辦理,以作為輔導考核之依據。(一)學校午餐廚房工作日誌:學校應按日確實填載、核章,以確實掌控午餐供應情形並供查核。(二)每月學校午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底由午餐執行秘書會同會計編製。(三)每月各班級學生參加午餐人數及繳納午餐費情形統計表:每月底由午餐執行秘書會同會計、出納辦理,以掌控學生繳費情形,並為核對帳目之依據。(四)每學年學校午餐費收支結算表:學年結束七月底前,由會計統計後填執,並一份送本府(教育處)備查。(五)學校午餐廚工資料及食材供應商基本資料調查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午餐執行秘書填寫,分別函送本府教育處及衛生局備查。-4-十、學校午餐廚工之任用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學校午餐廚工之任用各校請自行依學校狀況及需求,採取雇用或承攬方式辦理之。十一、本府應定期就學校午餐之供應品質進行輔導考核,其輔導考核及獎懲之實施計畫由本府另訂之。十二、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5-附件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組織系統表委員:各處主任、衛生組長(或衛生導師)護士、家長代表、有關教師(或學年主任)研究設計小組午餐食譜之研討午餐之營養分析工作方法之研究設計改進創新定期召開午餐工作檢討會主任委員執行秘書工作小組物資採購(採購小組)(校長)(由校長指派)食物驗收蔬菜清洗監督與烹煮指導監廚工作廚房衛生之檢查廚房管理餐用具之洗滌消毒與保管填寫廚房工作日誌物資倉庫管理收繳午餐費(午餐出納)午餐帳務處理(午餐會計)生產管理(廚餘處理)報表之記載填報午餐資料整理教育訓練小組營養教學食時禮儀指導訓練定期辦理營養常識測驗舉行各項比賽活動定期舉辦班級學生午餐工作示範及營養教學觀摩會配合辦理班親會、媽媽教室稽核小組抽查庫存物貨抽核報表記載之正確性抽驗採購食物審核午餐經費收支-6-貳、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午餐費管理要點一、學校帳務表冊管理:(一)憑證:1、「午餐費收據」:共二聯,收據應預為編印字號並連號使用,並由出納人員控管,以防杜弊端。2、「收入憑證」:(1)、「收款收據」於收款前由各班導師填製,出納於款項存入保管金專戶後取據送款回單,再回會計據以編製收入傳票。(2)、學校午餐費收入情形用於收繳每月學校午餐費及每學期午餐基本費和燃料費或其他款項收入狀況。3、「支出憑證」:原始憑證取得後由經手人黏製,依序核章完後由會計辦理結算。(二)收支結算表:1、每月結算表:每月底由午餐執行秘書會同會計編製。2、每學年結算:學年結束由會計統計後填報。3、「每月各班級學生參加午餐人數及繳納午餐費情形統計表」:由午餐執行秘書於每月底會同會計、出納辦理,以作核對、考核公布之用。二、收支程序及帳務處理步驟:(一)收款手續:1、各班級班導師收取學校午餐費後,應即發給收款收據並即登記,同時填妥繳款登記表,連同現金按期(視學校班級多寡情形或分批於收款後五日內繳納)繳交出納(或學校委託銀行收款人員),惟繳交金額必須以每生整月午餐費為單位(以便計算人數),不得零星繳交;至於學生欠繳差額,應由各班導師自行登記整理。2、收款人員收到各班級繳款,除在班導師繳款登記表簽章外,並即將所繳款項之數目填列於專用「學校午餐費收」。-7-(二)付款審核:會計按收支款項情形,審核經手人所送購用物品單憑證,如不能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者,應使用「支出證明單」核銷,但所送購買午餐食物單據,除整批購買外,如非當日食用之食物應註明食用日期,以便查核。(三)憑證、簿冊處理程序:依會計法、各機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暨有關規定辦理。三、有關帳務處理注意事項:(一)午餐帳務應設立專戶款專用,各種收支憑證應蓋章完妥,並依收支程序確實處理,其表冊應隨時記載,當月月底應即結帳整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二)會計與出納必須兩人分開擔任。(三)每月學生午餐費結算表結存數應與現金出納帳結存數相符外,並列明未繳午餐費(應收未收款)之學生人數與金額,以備次月補收,以免遺漏。(四)學生午餐燃料費應按規定標準,每學期列入學校三聯單徵收,學校收齊後,應即一次轉撥午餐帳統收統支,午餐所用之水電費可視實際情形由午餐費支出。(五)有關本午餐帳務處理,如有未盡事宜,應按會計有關規定手續確實辦理。-8-參、學校午餐費收支帳務處理一、有關午餐帳務冊:(一)帳簿:1、「現金出納帳」:每學年一冊,由出納記載。2、「收支分類帳」:每學年一冊,由會計記載。前段記載收支總帳,後段記載各項分類支出,(支出科目應按午餐工作手冊要點規定之科目記載)以上各類科目須在帳簿邊粘貼標籤,以便登記。(二)憑證:1、「午餐費收款收據」:(格式一)各班級任導師收款後開立收據並蓋章以示徵信。2、「收入憑證」:(代收入傳票)收款時由出納填製。(1)、學校午餐費(並用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收入憑證」(代收入傳票格式二)專用於收繳每月學校午餐費及每學期午餐燃料費和基本費之用。(2)、「其他款項收入憑證」(代收入傳票格式三)除上項學校午餐費及午餐基本費與燃料費外均用此項。3、「支出憑證」:(代支出傳票格式四)由會計填製。(三)收支預算及結算表:1、每月預算表:(格式五)每月前由會計會同午餐執行秘書擬編。2、每月結算表:(格式六)每月底由會計會同午餐執行秘書編製。3、每月各班級學生參加午餐人數百分比及收費統計表(格式七)由午餐執行秘書會同會計、出納辦理,以作核對,考核公布之用。二、收支程序及帳務處理步驟:(一)編製預算:應按每月預計收入款項,擬訂支出項目比例支配每項每月總金額及參加人數每日每人金額與百分比編製當月預算表。(參照預算表「格式五」說明辦理)-9-(二)收款手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費管理要點二、(一)(二)(三)項規定辦理。(三)付款審核:1、憑證內容具備的事項:依據嘉義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90.11.29九十府主三字第0146001號函)2、內部手續:(1)經手:採購者或實際經辦人員。(2)驗收證明:須經規定驗收證明人員蓋章。(3)保管:保管人員。(4)會計:核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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