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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回收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案例)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往往需要提前准备一份活动计划。实际上,活动计划是对活动相关因素的书面计划。制定活动计划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是网友收集的废品回收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废物回收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篇1按照省安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区经促局《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意外或重大事故,尤其是亡人事故的发生,现对全街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结合《龙岗区防范监管漏洞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试行)》和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布吉街道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组,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浚弘任组长,经科办主任叶剑辉、安监办主任周亚飞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经科办、城管办、群团工作部(宣传部)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安监办、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布吉环保所、布吉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岗供电局布吉供电分局及各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负责统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科办,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叶剑辉兼任。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1.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各类隐患及违法行为;2.厘清各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监管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1.对于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站点,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2.对纳入“三小”场所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场所(指设立在城中村、出租屋内的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由各社区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三、任务分工(一)经科办: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统筹工作,根据整治情况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协调制定并督促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持照经营情况;负责判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与商事登记信息不相符的站点。(三)派出所:负责严格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治安管理措施;依法查处非法收赃、销赃、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拒绝、阻碍职能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行为。符合处罚条件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监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管理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判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等手续,依法查处应办理而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负责判定站点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中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四)布吉环保所:负责监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负责判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否需要办理环保备案,依法查处应办理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五)水务管理中心:负责判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否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在水源保护区范围从事再生资源拆解和加工利用等污染环境的活动,并告知整改。(六)城管办:负责判定再生资源回收站是否存在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规定的经营行为,依法协助街道执法队拆除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规划待建地、规划预留地内违法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负责判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否设置在绿地、公园内,并依法查处;负责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影响市容及污染周围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七)安监办:负责监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判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否设置在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范围(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内开设回收站,并依法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八)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九)社区网格管理中心:负责判定设置于出租屋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房屋出租用途;负责调查站点经营场所的房东信息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十)龙岗供电局布吉供电分局:负责对需要依法查处的再生资源站点进行断电处理,并协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十一)各社区工作站:对纳入“三小”场所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纳入“三小”场所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龙岗区防范监管漏洞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试行)》进行监管。(十二)群团工作部(宣传部):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过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四、整治内容及相关职责(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对无照经营的回收站点由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环保、消防审批手续的站点由布吉环保所、派出所(消防)按职责依法查处。(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落实废品收购行业治安管理措施情况。对强买强卖、黑恶势力介入、收购和贩卖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由辖区派出所依法整治和查处;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站点由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回收站点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生活区、办公区与其他区域应有足够防火间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人货混居现象。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派出所(消防)依法查处。(五)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各站点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告;电器线路设置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操作规范;不回收储存违法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安监办依法查处。(六)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场地管理情况。不得在公园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范围(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内开设回收站。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再生资源拆解和加工利用等污染环境的活动。场所内不得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新增违法建设,废旧物资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市容及污染周围环境。对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安监办、城管办、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环保所等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五、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一)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6月16日)1.整治工作要求。由经科办牵头组织开展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情况,督促站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工作台帐,注意收集站点的土地权属、房东信息等资料,每次巡查后要及时更新台帐信息。督促辖区社区组织对纳入“三小”场所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场所开展安全检查。2.违法行为处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职责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手段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执法部门应对其及时予以清理和取缔。(1)对无营业执照的站点,由市场监管部门所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未依法经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许可,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为,不具备主体合法资质的,由规划土地监察、环保、消防等部门先行整治或取缔。(2)对有营业执照的站点,经环保部门确定需要办理环保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由环保所依法处理。(3)对有营业执照的站点,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确定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等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4)对有营业执照的站点,并经环保、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确定不需要办理或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存在消防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①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站点,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采取临时查封措施;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因存在消防违法行为需要责令停产停业的站点,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被处罚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出具协助执行函,要求电力、燃气、供水经营单位对被处罚单位停止供电、供气、供水服务;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因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责令停产停业的站点,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二)总结及长效监管阶段(6月17日后)专项整治结束后,街道将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站点进行跟踪督促,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同时,适时选取在辖区内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回收站点作为试范点,指导站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管理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六、相关要求(一)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有执法权限的成员单位一定要加强执法,对在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公开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成员单位要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通过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责任人,推动企业做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的“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进行取缔;对受自然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整改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取缔。(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要注重做好行动与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同步落实。(四)细化记录,完善各类台帐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注意完善工作台帐,保留好有关检查以及送达当事人的材料,保存能够证明履行职责的其他书证、视听证据等。(五)严格考核,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参与联合执法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服从或拒不执行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导致监管不力的,由该成员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六)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注重经验总结。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报送相关数据到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再由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和区相关部门。废物回收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篇2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站点的经营行为,20xx年5月下旬,如皋市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
本文标题:废物回收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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