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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學報‧第三十期〈研究論文〉民98年3月頁63-103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63‧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薪酬探討:以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的基金會為例官有垣、杜承嶸、康峰菁《摘要》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角色甚為重要,其在組織中扮演著承上(董事會)啟下(員工)、維繫組織生存發展、以及確保核心使命的達成等關鍵性的角色,可說是組織發展與運作的核心所在。然在台灣的非營利部門的研究領域中,甚少有人觸及執行長薪酬的研究。本文主要目的是想瞭解目前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薪酬水準,以及有哪些因素會影響薪酬的設定。本文採用作者於二○○六—二○○七年的國科會研究計畫「非營利組織執行長在治理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之探討」調查資料的一部份,進行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基金會(包括社會福利慈善、教育事務、衛生事務等三類廣泛推展社會福利服務的基金會)的執行長薪酬探討。本研究一開始,先針對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薪酬,進行理論觀點的文獻探討,並描述先前西方與台灣的實證研究成果。之後,本文的焦點置於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基金會執行長薪酬的實證分析,尤其著重於論析「組織規模」、「宗教∕意識型態」、以及「性別」等三個影響變項。本實證研究發現,台灣社會福投稿日期:97年4月1日;接受刊登日期:97年9月23日。本文係根據二○○六—二○○七年的國科會研究計畫「非營利組織執行長在治理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之探討」成果報告之部分資料改寫而成,感謝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的支持,並感謝兩位匿名審查委員的諸多寶貴修訂建議。官有垣,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杜承嶸、康峰菁,兩位皆是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博士候選人。通訊作者:杜承嶸,e-mail:crduh@sw.ccu.edu.tw。‧公共行政學報‧第三十期民98年3月‧64‧利相關類型的基金會,其執行長的薪資水準明顯地受到組織規模因素的影響,惟宗教因素與性別因素的影響則在統計上未達顯著性,但細緻觀之,這兩項因素仍舊會對執行長薪酬決定上發揮一定的影響作用[關鍵詞]:非營利部門、基金會、執行長、薪酬、組織規模、宗教、性別壹、前言本文的主旨是要探討台灣非營利部門或謂第三部門的最高行政主管—執行長的薪酬議題,但為何要作此研究,首先必須瞭解台灣非營利部門的規模狀況,才能部分解釋此研究的重要性,惟此並非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根據政府的統計與研究資料顯示,至二○○七年底為止,台灣目前廣義的非營利組織大約有五萬多家,其中社會團體有30,047家,基金會約有4,000家,各種工會、商會及職業公會合計5,065家,而寺廟與教堂等宗教組織也有14,730家(詳見表一)。從其中可以看出不論是在社會團體、基金會、各種職業團體、或是宗教性質的寺廟與教堂等各分類的非營利組織中,其數量均達一定的水平,顯示出台灣非營利部門的蓬勃發展樣貌。不過,單從組織的數量我們無法實際瞭解台灣第三部門的規模大小,作者根據過去所參與或主持的研究中,將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此兩類組織,分別擷取出來,從其基金總額、年度收入、聘用人力及志工人數加以分析如下(詳見表二)。表一台灣各類向政府立案登記的NPO一覽NPO類別立案登記機關NPO數量社會團體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30,047a財團法人基金會各中央政府主管機關與縣市政府4,000b工會、商會、職業公會內政部、勞委會、縣市政府5,065c寺廟與教堂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14,730d合計53,842資料來源:內政部(2008)。內政統計年報,2008年3月13日取自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精確網址:。註:a、c、d:為二○○七年年底的統計數字;b:由於台灣的基金會總數並未有官方公告的統計數字,該值為作者根據過去所參與執行的「二○○二台灣基金會調查」所收集的資訊推估而來(蕭新煌等,2002)。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薪酬探討:以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的基金會為例‧65‧在表二中,吾人可以觀察到台灣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經過推估,整體基金總額為新台幣2,074億元,而年度收入為849.6億元;至於協會性質的社團法人組織,因其成立無須基金,因此由其年度收入推估來看亦有176.4億元,單從這兩項財務指標來看,顯示基金會與協會的營運規模年度合計約有1,026億元,用之於社會公益即已相當可觀。其次,再就聘用人力與志工服務人來看,其數目亦是頗為龐大,基金會聘用人力有41,200人,志工632,000人,協會則聘用人力143,868人以及志工649,827人,此結果彰顯出台灣非營利部門在提供社會服務過程中的能量與民眾志願服務的參與情形。表二台灣財團法人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協會的規模組織類別基金總額年度收入聘用人力志工人數財團法人基金會2,074億849.6億41,200632,000社團法人協會-176.4億143,868649,827資料來源:1.關於財團法人基金會的各項數值總額,主要根據蕭新煌等人(2006)主編的《基金會在台灣:結構與類型》之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所揭示的調查數據推估而來。2.關於社團法人協會的各項數值總額之計算,主要根據官有垣(2005)的國科會研究計畫「台灣地區民間社會團體的調查研究:組織特質、自主性、社會參與及影響力」。儘管近年來台灣非營利部門發展蓬勃,無論是在組織數、聘用人力與志工人數均大幅成長,而一般社會大眾參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力量充沛,但迄今仍相當缺乏統計調查與研究,來說明社會大眾在非營利部門的人力資源情形。有鑑於此,筆者(2006)曾受台灣行政院青輔會委託進行「青年第三部門就業研究」,經由調查研究過程,初步瞭解台灣青年參與第三部門就業的人口特質與就業品質。嗣後綜觀整個非營利組織的營運與治理過程,發現執行長的角色與扮演相當重要,其功能的發揮與否甚至關係到整個組織能否健全發展與存續。故筆者於二○○七年進行非營利組織執行長在治理過中的角色與功能之探討的研究,並以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的基金會為例,包括全國性的社會福利、教育事務與衛生事務基金會都是調查研究的對象。而在該研究中除了探討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內、外角色功能外,同時也對執行長的工作生涯與薪資福利作一檢視(官有垣,2007)。為何要去探討非營利組織(以下行文簡稱NPO)管理階層的薪資問題呢?以‧公共行政學報‧第三十期民98年3月‧66‧美國為例,Hallock(2002)認為有三個主要的理由:第一,非營利部門在整個社會的經濟生產體系中已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第二,近來,政府的稅務單位對NPO高階主管的薪資密切注意,並加強檢視,而政府的立法也有意圖在NPO的主管薪資上加以規範,例如,美國在一九九六年行政部門即曾提出「納稅人權益法」(TaxpayerBillofRight);第三,非營利部門是個令人感到有興趣的環境網絡,目前已有愈來愈多的理論文獻在論述NPO應該如何給付經理階層主管的薪資福利,但是在這個領域裡實證性研究並不多見。然而,在探討營利部門的執行長薪資議題以及執行長薪資給付高低與組織績效表現之間的關係方面,迄今累積的研究成果可謂汗牛充棟。然而,為何我們需要如同研究營利組織的高階經理人薪資一樣,去研究NPO高階主管的薪資?Hallock(2002)亦提出兩個理由:首先,營利與非營利組織的高階主管在組織裡均位居明顯易見的位置,且都是影響組織經營發展的關鍵人物;其次,近年來,政府稅務單位對NPO高階主管的薪資予以密切的檢視,其實就如同商業部門,尤其是那些大規模企業組織的高階經理人面臨社會大眾檢視其高薪的情形一樣,對於NPO執行長而言,其薪資很可能來自於社會大眾的捐款,故更需要對其薪資予以瞭解與探討。這幾個理由有部分亦適用於台灣,NPO部門日趨壯大,對社會的影響力亦不斷提升,執行長這類高階主管的領導統御好壞直接或間接關連NPO的經營與日後的發展,因此吾人有必要去瞭解執行長薪酬多寡以及哪些因素在影響著薪酬的決定。基於上述理由,本文採用作者於二○○六—二○○七年的國科會研究計畫「非營利組織執行長在治理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之探討」(NSC95-2412-H-194-008-SSS)調查資料的一部份,進行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基金會(包括社會福利慈善、教育事務、衛生事務等三類廣泛推展社會福利服務的基金會)的執行長薪資探討。至於針對社會福利、教育事務、及衛生事務三類基金會為研究對象的主要原因,在於考量台灣目前現有的四千多家基金會中,以數量而言,教育事務、社會福利、衛生事務等基金會合計占了總數大半以上(以本研究該三類全國性基金會母體數即有987家,而地方性基金會數量更多);其次,由於本論文乃是根據國科會研究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改寫而成,在當初調查時,受限於時間、經費、及人力,僅能將調查的範圍聚焦於這三類與社會福利性質有關的全國性基金會。在下文中,我們將針對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議題,首先進行理論觀點的文獻探討,並描述先前西方與台灣的實證研究成果。之後,本文的分析焦點置於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基金會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薪酬探討:以台灣社會福利相關類型的基金會為例‧67‧執行長薪酬的實證分析,並將影響因素的論析鎖定在「組織規模」、「宗教∕意識型態」、以及「性別」等三個變項;最後,則是本文的意涵討論與結語。貳、非營利組織執行長的薪酬議題—理論觀點與先前的實證研究西方學界對於「營利組織」(For-profitOrganizations,FPO)執行長薪酬議題的研究,過往至今實已累積了豐沛的研究成果(例如Agarwal,1981;Bartlett&Miller,1985;Benson&Hornsby,2002;Ciscel,1974;Deckop,1988;Gomez-Mejia&Balkin,1992;Roberts,1956;Sanders,2001;Tosietal.,2000);尤其營利部門執行長薪酬給付高低(pay)與組織績效(performance)表現之間的關係之實證研究,至今有超過百篇以上的研究論文(參見Barkema&Gomez-Mejia,1998;Bucklin&Dickinson,2001;Gomez-Mejia,1994;Gomez-Mejia&Wiseman,1997;Jenkinsetal.,1998;Tosietal.,2000)。然而,探討「非營利組織」(NonprofitOrganizations,NPO)執行長薪酬議題的研究卻不多(這方面實證研究,例外的有:Brickley&VanHorn,2002;Gray&Benson,2003;Hallock,2002;Mesch&Rooney,2004,2005;Oster,1998;Werneretal.,2000),其中有少數幾位經濟學學者(例如Steinberg,1990b;Ruhm&Borkoski,2003;Weisbrod,1988)從經濟學與人力資源理論解釋非營利組織管理人員的薪酬誘因。無論如何,迄今,吾人對於NPO高階主管如經理、執行長、總幹事等的薪酬議題之瞭解,其實所知有限,尤其從實證觀點對於非營利組織CEO薪酬內容的決定因素,亦尚在摸索當中(Brickley&VanHorn,2002;Hallock,2002)。在台灣,對於營利企業組織(FPO)的高階主管薪酬議題的研究亦引起學術及實務界人士廣泛的興趣,從二○○一年迄二○○七年這段期間,統計刊載於學術刊物的研究著作即有近三十篇論文,其中有部分研究乃分析FPO高階經理人的薪酬結構、員工的薪酬激勵因素、薪酬與經營風險、薪酬管理與外在環境因素、男女兩性人力資源及薪酬關係等(林淑惠、胡星陽,2003;徐美、陳明郎、方俊德,2006;許文彥、劉淑芬,2006;陳玉芳、蔡秀美,2007;單驥、吳玉瑩,2004;鍾玉科、許良僑、戴軒廷,2007;謝馥蔓,1999);然而大部分文獻探討的主題偏重於高階經理人薪酬變動的決定因素(determinants),尤其聚焦於組織績效與薪酬之間的關連性(陳明園、張家萍,2006;張瑞當,2007;傅鍾仁、歐進士、張寶‧公共行政學報‧第三十期民98年3月‧68‧光,2002;楊雨亮、
本文标题:公共行政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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