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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综〔2010〕47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重点的通知》(皖价法〔2010〕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合府法〔2010〕10号),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合肥”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2-全市物价系统法制意识,打牢法制工作基础,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法制工作水平,规范价格决策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促进科学发展,不断完善价格政策措施和行政审批程序,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主要任务(一)积极完善价格依法行政工作制度1.制定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结合价格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力度。2.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常务会审定,并主动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各县、区物价局年底要向市物价局和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价格决策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4.加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决-3-策者的责任。5.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工作流程,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健全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管理制度,规范发证和年审行为。6.规范价格执法行为。修订《合肥市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价格举报工作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推行案件跟踪备查制度;制定价格执法案件限时办结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7.深入开展定调价卷宗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2009年开展卷宗评查活动的基础上,总结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合肥市物价局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卷宗》规范格式为依据,对各业务处室的定调价卷宗按照规范、合法、实效原则进行审核审查,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流程,明晰人员职责,修订文书格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促进价格部门规范执法。(二)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8.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作为价格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9.依法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4-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价格管理的依据。1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11.定期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本单位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未列入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三)努力探索价格公共服务有效机制12.加强价格公共服务。系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培育典型,加强宣传,扎实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价格政策、和市场价格信息,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13.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45政府热线的有机联动,完善网络诉求渠道,加大对重点价格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提高办结时效和质量;及时妥善处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4.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包案责任制,深入开展领导定期接访和下行联合接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5-复杂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严密组织“五五”普法和“法治合肥”创建活动15.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按照中央、省、市“五五”普法工作安排,2010年为“五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阶段,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主动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做好迎接各级检查验收的准备。16.深入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价综〔2009〕245号)部署要求,严密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价格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五)大力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治价工作水平17.继续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公务员每月学法制度;邀请专家开展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视情组织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条件;做好价格法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宣传工作。18.组织开展价格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测试。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全市价格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库,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切实提高价格系统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19.开展价格法制理论研究。结合2010年法制工作的重点,开展价格法制调研,研究价格法制课题,参加价格法制理论研讨-6-会、培训班等,提高价格法制理论研究水平,为深入扎实推进依法治价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20.组织对县、区物价局依法行政考核。年底组织对全市各县区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照考核标准,逐一量化打分,考核并通报。《2010年合肥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三、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强化价格依法行政工作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处。县区局、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依法治价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一切价格工作,为创建“法治合肥”作出积极贡献。(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全市物价系统要积极完善价格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措施,通过开展法制学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制实践、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等措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依法治价的有效成果和典型事迹,切实提高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各级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根据价格工作实际情况,严密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年底前组织对县区物价局、局属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确保全市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位。(三)注重总结,稳步推进。要紧密结合“五五”普法总-7-结验收工作,客观系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做到不唯功、只唯实,不夸大工作成果,不回避存在问题。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收集整理反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活动图片等相关资料,便于年底对照打分。在总结的过程中,要对表现突出的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促进价格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治价的能力与水平,稳步推进全市价格依法行政工作。附:2010年合肥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〇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依法行政通知抄送:安徽省物价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普法办,市法制办。合肥市物价局2010年4月15日印发共印40份-8-附表:2010年合肥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标准(一)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3分)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或以其他形式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的,得3分;未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的,扣1分。(二)制定年度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分)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依法行政工作的,得4分(仅以文件形式专项布置的,得2分);以适当形式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的,得2分。(三)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价格依法行政知识培训(8分);组织安排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或讲座的,得2分;参加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的法制培训的,得2分;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得2分;公务员学法达到40小时的得2分。一、组织领导(25分)(四)按时报送依法行政自查报告(2分),开展“五五”普法自查和总结(4分),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2分)年底书面向本级政府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的,得3分;开展“五五”普法自查并有总结报告的,得4分;按要求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得2分。(一)履行地方性规章的立项、起草和反馈意见的职责(8分)未按要求报送立项申请,扣2分;未按时完成草案起草工作的,每一例扣2分;草案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起草单位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每一例扣2分;草案明显不符合立法技术要求的,每一例扣1分;未按要求回复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每一例扣1分。二、制度建设质量情况(15分)(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异议处理、定期清理、有效期制度(7分)规范性文件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的,每一例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报市政府备案的,每一例扣1分;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的,扣0.5分;未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意见的,扣1分;未按规定将本部门经定期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确立有效期的,每一例扣0.5分。-9-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标准(一)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2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的,得1分;行政复议应诉经费纳入预算的,得1分。(二)在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从重、从轻、减轻处理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4分)按照规定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得2分,违反裁量标准予以处罚的,每一例0.5分。(三)及时查处政府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分)每发现一件未办结的,扣1分。(四)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2分)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的,每一例扣0.5分;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每一例扣0.5分;非税收入没有全部上缴财政的,每一例扣0.5分。(五)执法责任明晰,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6分)依法界定执法责任的,得2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得2分;对执法人员严格追究的,得2分。(六)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6分)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的,得2分;及时予以审验的,得2分;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并合格的,得2分。(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4分)发现应处罚而没有处罚的,应许可而未许可的,每一例扣2分,年度内本部门无错案、无败诉,有一例错案扣1分,败诉一例扣2分。(八)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分)建立行政处罚执法案卷的,得2分;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2分。(九)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有关规定(4分)每发现一起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违反规定的,扣0.5分。三、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40分)(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本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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