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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审批工作程序一、办理事项本市国有企业计划内破产职工安置费审批工作。二、办事机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沽路100号14楼,联系电话23111111转分市国资委配保障处。四、申报对象和条件本市经批准列入计划内破产的企业。五、申报所需材料1、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申请报告;2、破产企业人员和费用情况汇总表;3、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破产通知书。六、申报程序1、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提出和发放职工安置费的书面申请;2、由市国资委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并确定需要提取职工安置费的数额;23、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向清算组提交经市国资委和市现代办审批批准的文件,清算组根据审核批准的安置费数额提出划拨意见报告受理案件法院,经该法院同意后,清算组将安置费拨付到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指定帐户;4、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拨付到位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按期足额向有关职工发放。七、办理依据1、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中有关职工安置问题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沪试点办[1996]16号)2、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破产企业提取职工安置费等标准的复函。八、办理时限在申报材料齐全和准确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申报单位批复。
本文标题: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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