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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填报和软件操作说明主讲人:丁红军讲解提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填报方法–指标解释–统计要求•统计工作考评工作–考评办法–评分标准–考评要点•统计软件操作说明–安装登录与系统设置–数据录入、接收、汇总及上报–报表打印–常见问题•报表表式修改建议报表填报说明一、填报方法•(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的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牧场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委、办、中心、总公司)分别布置所属省级单位和所辖地(州、市)、县(市)有关部门及国有单位填报,并负责审核、汇总。•(二)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县(市)、乡(镇)农业系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国有事企业单位。•(三)本报表中的工资总额与平均人数,均取整数,实行四舍五入。二、指标解释•(一)机构编制•1、机构数:即单位数,是指期末实有的各级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的个数,原则上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础计算。包括期末已停产的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从事经济活动,拥有和使用资产、能够承担负债,能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交易的经济和社会实体。•2、编制数:指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独立组织机构的人员数量的定额。二、指标解释•(二)从业人员•1、从业人员:指在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包含于“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在本统计报表中体现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部分。“在岗职工”的分项统计,只出现后两项指标。二、指标解释•(二)从业人员•3、年末从业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实际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总数。已经招用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尚未报到的人员,不计入年末人数。•4、年平均从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人数。•计算方法:以一年中每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或以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5、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指标解释•(二)从业人员•6、技术工人:指在国家机关中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在事业单位中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在企业单位从事国家颁布的《工种分类目录》上规定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其他”项,是指在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学徒工或未定级工人。二、指标解释•(二)从业人员•7、学历:指一个人在学校中接受正规教育的学习经历。•学历统计,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凡在国家各类非正规学校学习的,都应有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做为学历统计的依据。•具有学籍、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的大中专结业生,在学历上与同届毕业生一样具有同等“学历”。二、指标解释•(二)从业人员下列情况不应作为“学历”统计的依据,仍按原学历统计:•(1)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备案认可的部门、单位发给的“学历证明”、“学历证书”;•(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中等专业学校考试未毕业的;•(3)非学历教育的单科“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二、指标解释•(三)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劳动报酬”的统计对象必须与“从业人员”的统计对象一致。•2、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统计对象必须与“在岗职工”的统计对象一致。•在本统计表中,“工资总额”也体现为某一特定人员群体的工资总额,如“专业技术人员年工资总额”。工资的分项统计按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4]3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二、指标解释•(三)劳动报酬•(1)基本工资•机关的基本工资包括:实行职级工资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工资。•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包括: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制的职员职务工资;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等级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的等级工资。二、指标解释•(三)劳动报酬•(2)津贴和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龄工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津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作业津贴。•此外,还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其他新建的各种津贴以及国务院文件明确保留的现行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津贴,如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以及为特殊行业设立的津贴等。二、指标解释•企业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第1号令)及《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进行统计。•(3)农业行业特有津贴:指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人员卫生津贴,两项津贴不能同时享受。•(4)奖金:包括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等。三、统计要求•(一)划分行业方法•基层单位原则上按照“行政隶属”划分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农垦等五行业。•在业务和机构交叉时,一定要做好机构和人员的行业划分和统计工作,不能重复统计,也不能遗漏。•(二)各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新增从业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即作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统计。•对自然减员、参军、不带工资上学的人员,从其离开之日起,即不作为本单位人员统计。•调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还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由原单位进行统计;调入单位从发放工资之日起进行统计。三、统计要求•(三)在有关劳动报酬的统计中,不管支付的形式如何、经费来源如何,只要是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内容,均应进行统计,不得遗漏。如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等,均应计入本单位职工的工资。•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以工会名义发放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不计为职工工资。三、统计要求•(四)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劳动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统制字(1990)304号]执行。•“农场”指“农事三场”,其范围主要包括国有良(原)种繁殖场,国有园艺(果、茶、药)场,种畜(禽、蜂)、水产养殖(育苗)场和事业性质的其他农场如农业系统科研、教学单位的实验(实习)场,农机试验场等。三、统计要求•(五)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均按执行工的工资标准统计。•(六)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均按其经济上具有法人资格,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的形式,作为划分基本统计总体单位的依据。•“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只统计一次;县级及以下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是独立行政、技术业务单位的,按独立单位统计。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充分调动统计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事劳动统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为农业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农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年报制度》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牧场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委、办、中心、总公司)及农业(农林)科学院负责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的部门。•第三条考评内容包括:•1、统计报表(含软盘);•2、统计分析;•3、统计工作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第四条考评采取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统计报表满分为50分,统计分析满分为30分,统计组织工作满分为20分。•㈠统计报表评分标准(满分50分)。•1、统计报表报送及时(5分);•2、统计报表整洁程度(5分);•3、报表数字准确、符合逻辑(20分);•4、软盘接收顺利(20分)。统计工作考评办法•㈡统计分析评分标准(满分30分)。•1、有无分析材料(5分);•2、分析材料内容翔实、结合实际(5分);•3、分析合理、观点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10分);•4、分析中能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10分)。•㈢统计组织工作评分标准(满分20分)。•1、领导重视,有具体指示(5分);•2、及时开会布置、印发文件、组织培训、指导下一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5分);•3、组织本地区或本行业统计会审、汇总情况(5分);•4、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情况(5分)。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第五条全国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参与实施,时间安排在每年的统计年报会审会期间。•第六条每年统计会审期间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各统计单位上报的报表、软盘和分析材料进行评比打分,并按得分情况提出每年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初步意见,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审批。•第七条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将考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并为先进单位颁发奖状或证书。•第八条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01年度起开始实行。统计工作评比计分表统计报表考评要点•在报表填报中,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一、总体概况:•报表格式与纸样是否标准,是否缺页,页面是否整洁;是否由汇总软件输出打印;领导签字与盖章是否清楚;数字取整是否符合要求。统计报表考评要点•二、分表审核•第一表:1、编制(定员数):机关单位编制应与机关财政补贴编制分项相等;省、地、县、乡编制数应为正金字塔结构。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的分项、分行业的分项比例均应符合逻辑。2、人员数:从业人员数应大于在岗职工数;省、地、县、乡人员数应为正金字塔结构。年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除以年平均在岗职工数)应符合逻辑。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的分项与分行业的分项比例均应符合逻辑。3、劳动报酬:各项以“千元”为单位,数值四舍五入到个位。经计算得出的“年平均工资”应符合逻辑(由劳动报酬总额除以年平均从业人员数和工资总额除以年平均在岗职工数得出);工资总额中,基本工资与工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逻辑。4、分行业数据中,一般不能有其他行业的数值。例如,渔业行业的统计表中,在其他如种植业、畜牧业的分项中应无数值。统计报表考评要点•二、分表审核•第二表:1、工资总额应四舍五入取整。2、经计算得出的“年平均工资”(由工资总额除以年平均在岗职工数得出)应符合逻辑。3、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的比例应符合逻辑,一般正高级较少,尤其是县、乡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4、各分机构的分项统计中,省、地、县、乡的机构、编制与人员数应是由少到多的金字塔型结构。统计报表考评要点•二、分表审核•第三表:1、本表中技术推广分项的专业技术人员数应等于第二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职称情况中,高、中、初级的比例应符合逻辑,一般正高级较少,尤其是县、乡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3、学历情况中,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分项应与省、地、县、乡分项数的比例应符合逻辑。一般是县、乡级的较高学历较少。4、各分机构的分项统计中,省、地、县、乡的机构、编制与人员数应是由少到多的金字塔型结构。统计报表考评要点•二、分表审核•第四表:1、本表中技术推广分项的工人数应等于第二表中的工人总数。2、技术工人分等级情况中,高、中、初级的比例应符合逻辑,一般高级技师极少或基本没有,尤其是县、乡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分等级情况应与省、
本文标题:全国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填报和软件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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