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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中央《决定》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结合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范。一、工作目标1、建立自我教育体系,实行教育引导经常化。发挥计生协会宣传阵地与“爱心助民服务队”的载体作用,通过开展以5.29”、“7.11”、“10.28”等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日,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奖励扶助制度、劳动技能的宣传培训融入到活动之中,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班、培训会,使育龄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2、建立自我管理体系,实行人口管理法制化。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村民自治小组(领导、监督、管理小组)“四位一体”的自我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完善会员联系户制度,实施会员带群众、重点帮扶活动,引导群众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参与本村计划生育2各项事务管理,推动计划生育家庭自我管理体系走向法制化轨道。3、建立自我服务体系,实行优质服务系列化。依托现有阵地,组织群众,开展生殖健康、计生技术、脱贫致富三大服务,做到服务“六到家”(政策宣传到家、新婚期知识咨询指导到家、孕期保健到家、产后随访到家、优惠政策落实到家、排忧解难服务到家),把各项服务与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结合起来,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优惠优待政策,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收入。4、建立自我监督体系,实行村民自治民主化。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公开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同时,引导群众在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的同时,积极履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赋予的权利,敢监督、会监督、善于监督,真正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与村民依法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村级民主化程度得到提高。二、工作内容1、民主选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选举或罢免分管计生工作的村委会成员,建立起村为主、户落实、民自治的自治组织。村计生专干、中心户长(小组长)可以由村委会按照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村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须通过选举方式产生。2、民主决策。各村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让群众参与决策村内计划生育各项事务(包括:生3育指标落实情况,违反政策查处情况,合同执行情况,从集体所得用于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奖励、计划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及扶持计生贫困户的办法标准,其它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等)。3、民主管理。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由村委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审议《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村规民约》、《合同》)执行情况,让村民就本村计划生育各项事务充分发表意见,直接参与管理。4、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议事会制度、村民大会(代表大会)制度和村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参与监督制度,实行六公布:村民在计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及优惠政策;计生收费项目、标准、程序;计生举报奖励制度;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定期公布。狠抓“六个环节”,强化“六大建设”,达到“六个规范”,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一是狠抓基层基础,强化村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使基层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是狠抓工作机制,强化“有章可循、照章理事”的管理制度建设,使协会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狠抓决策保障,强化村级自治组织建设,使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四是狠抓监督管理,强化村级计生政务公开建设,使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五是狠抓服务网络,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使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六是狠抓社会保障,强化计生家庭优惠优待政策制度建设,使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规范。4三、职责和任务(一)县级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划、决策、协调、监督检查,推行法制化、民主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其具体任务是:1、制定全县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规范;2、对全县拟开展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进行审批;3、对全县所有村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全县村民自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4、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检查监督办法,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整体考核工作之中;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工作;6、及时发现解决自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乡镇级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监督、指导及服务,其具体任务是:1、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制定本乡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办法。5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指导村级制定《章程》和《村规民约》,做到上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下合村情民意。5、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权利,督促群众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认真落实对群众的各项优待奖励政策,并结合农民增收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优惠优待政策五条以上。6、畅通监督渠道,公开办事标准和结果,规范办事程序。7、转变职能,对自治村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优质服务。8、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资料(见资料目录)(三)村级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计生工作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本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任务是:1、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处理本村计划生育各项事务。2、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村规民约》,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3、按照《章程》要求,村委会与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村委会与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合同》;督促群众自觉履行《合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4、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决策、监督等事务。5、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增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治意识,不断提高村级自我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6、整理、完善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资料(见资料目录)。(四)村民1、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章程》和《合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2、积极参与并监督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管理;3、按时参加县、乡镇组织的“三查”(妇科、生殖健康普查、环孕情)服务,人口学校培训等活动;4、及时上报婚、孕、产、育信息,积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5、享有合法生育权、计划生育工作知情权、避孕节育措施选择权、生殖健康权、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四、工作程序和方法1、村申请(1)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征求意见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在取得村民支持基础上,成立有7村民代表参加的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各项事务;(3)结合本村实际,起草本村《章程》,连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征求意见表》一并送至村民家中征求意见,梳理反馈回来的意见,反复讨论,形成初稿,开始起草《村规民约》;(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章程》和《村规民约》,印发各户,并在较为醒目的地方予以公布;(5)将《章程》、《村规民约》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备案。2、镇审核乡镇计生协就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资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制定本乡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检查评估办法》,并以文件形式及时上报县计生协。3、县审批县计生协对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调查情况,逐个审核,并协助指导乡镇抓好典型示范村,推动面上工作。4、运作程序1、经乡(镇)批准后,各村根据《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合同书》或(协议书);2、村委会与村专干、中心户长(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村委会与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合同书》(一式二份,群众、村、各一份,并装订成册);83、对照《章程》及《村规民约》,制定完善公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乡镇监督指导下,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真正给村民以知情权、评议权、选举权、健康权和监督权。4、建立党支部、村委会、村计划生育协会、村民自治小组联系会制度。建立村民代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中心户长(小组长)民主议事例会制度,就如下计划生育事务,听取来自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方面的重要问题,先交“民主议事例会”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再由“两委会”决策)。(1)村书记、主任及其它班子成员计划生育职责落实情况。(2)村专干、中心户长(小组长)工作开展情况;(3)上季度及下季度全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设想;(4)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5)出生、死亡、三查情况;(6)组织群众代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项目户等进行评议;(7)其它计划生育情况。95、村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每月4日前将上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政策落实及下月工作打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以情况酌情而定,建议内容为:(1)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开;(2)本年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名单、生育指标发放办法、审批过程、收缴标准、发放情况、出生情况、“三查”情况、优待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的计划生育事务公开;(3)以有关计划生育费用收支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财务公开;(4)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处罚情况,履行计划生育合同(协议书)的情况。6、应答群众计划生育投诉和质询。村设立计划生育意见箱,号召全体村民在监督、参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事务,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或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人和事进行举报,村计生专干应做好群众投诉、质询登记,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进行反馈,并及时予以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在10日内向群众做出解释,对将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时限。7、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三带头”(带头学章程、村规民约,带头宣传章程、村规民约,带头遵守章程、村规民约),三参与(参与制定章程、村规民约,参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参与发展经济)作用,三监督(监督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计划生育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服务承诺运行情况)作用,对未10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和活动,村民有权拒绝参与,对不称职的计生专干、中心户长(小组长),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撤换。
本文标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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