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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GBJ08-903-981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现场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企业内,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1.0.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际劳工组织167号公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所编制。1.0.4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除执行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工程项目部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有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纳入接受总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如施工现场未执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术语2.0.1安全生产safetyproduction安全生产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毁等事故,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0.2安全策划safetyplanning确定安全以及采用安全体系要素的目标和要求的活动。2.0.3安全体系safetysystem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注:安全体系的内容应以满足安全目标的需要为准。2.0.4安全审核safetyaudit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的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2.0.5事故隐患ofaccidentominous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2.0.6业主customer以协议或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建设项目交与建筑企业承建的人士或机构,业主的含义包括其授权人,业主也是标准定义中的采购方,本标准中将“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以求简化。2.0.7项目经理部departmentofconstructionmanagement建筑业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承建项目实施的机构。也可成为工程项目部。2.0.8分包方sub-contractor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部位工程或劳务的单位。2.0.9供应商supplier2.0.10标识identification采用文字记载、印鉴、涂色、标签及计算机处理等形式表明某种特征的记号。3安全体系要求3.1管理职责3.1.1安全管理目标: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确保它:1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2有适合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的应用技术。3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4形成为全体员工所理解的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3.1.2安全管理组织:1职责和权限:施工现场中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特别是需要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1)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决定资源配备;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的监督、检查;3)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2资源:对管理、执行和检查活动,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并提供充分的资源,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资源包括:1)与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配备。2)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措施。3)用电和消防设施。4)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5)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6)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原则: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建筑企业和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现状及特点,使之适合本标准要求。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包括:安全保证计划;工程项目所属上级制订的各类安全管理标准;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和法规文件;各类记录、报表和台帐。3.2.2安全生产策划:1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实施安全生产策划,策划内容如下:1)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2)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如脚手架工程(含特殊脚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动用明火、沉井、深基础施工和爆破工程等作业规定。3)冬季、雨、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5)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6)选择或制订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7)制定安全记录的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记录各种安全活动的人员和职责。2根据安全生产策划结果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可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完整独立体现。3安全保证计划实施前,须经工程项目部的上级机构确认。4确认要求:1)上级机构有关负责人主持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核。2)执行安全保证计划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参与确认。3)确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得到确认。4)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得到确认。5)任何与安全保证计划不一致事宜都应得到解决。6)工程项目部有满足安全保证的能力得到确认。7)记录并保存确认过程。8)经通过的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3.3.1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3.3.2工程项目部负责生产的经理,应指定所属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3.3.3工程项目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安全用品的类别及使用安全要求。3.3.4供应商的评价: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1)对供应商的生产经历、市场信誉以及在技术、质量和生产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评价。2)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3)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有否进入上海市场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4)做好已证实供应商能力和业绩的审核报告或记录。3经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4记录和保存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资料。3.3.5采购资料或合同对采购的要求及控制方式:1应注明类别、型号、等级或其它准确标识方法。2产品使用的范围、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它明确标识和使用规范、规程。3采购资料或合同签约前,由工程项目部主管经理对规定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3.3.6对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货和检验方式,合同中应作出规定。3.4分包方的控制3.4.1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进行分包方评价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之后,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3.4.2工程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方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3.4.3分包方的评价:1分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手册、企业等级证书、进沪许可证的验证。2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3对分包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4将评价合格的分包方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3.4.4分包合同1必须按先签合同,后组织施工的原则。2合同的主体合法,内容周到严密,各项条款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规定,制约措施应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规定要求。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合理合法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作为附件。4合同条款中应含有安全考核、奖惩的细则。3.4.5合同履约:工程项目部在分包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内容为:1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2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经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3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向进场的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工作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记录。4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3.4.6业主指定分包方的控制: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工程项目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予以明确规定,并按本标准3.4款的要求实施控制。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3.5.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1开工前准备:1)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保证计划。2)按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区域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3)现场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制订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4)按安全、文明、卫生、健康的要求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卫生设施。5)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的落实。6)各类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7)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落实。8)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施工过程的控制:1)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2)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验证。3)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4)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5)对脚手架工程、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要求验收。6)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7)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加以检查,并严格控制职工的加班加点。8)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改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9)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10)对施工现场德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德作业环境。11)对施工中动用明火采取审批措施。使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12)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13)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3.5.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1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限不受干扰。记录监控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2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3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衔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4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有关部门应按本标准3.7款的规定及时处理。3.6检查、检验和标识3.6.1工程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行为及设施进行检查、检验或验证,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检验或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3.6.2安全生产检查:1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当上述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应在安全保证计划中明确规定。2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查,并做好记录。3对事故隐患按本标准3.7款的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分包方的违章处理应参照本工程的管理文件、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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