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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系统7.1系统综述7.1.1系统简介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各类基础信息库的建立及“十二金”基础业务系统的推广和完善,许多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已达到较高水平。如何利用现有的网络、系统资源有效的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改变政府原有点对点的工作模式,将“一站式”、“一网式”、“虚拟政府”等理念的实现变为可能,是当今各级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政府网上并联审批则是这种服务理念的集中体现。行政审批系统就是通过建立一个基于信息网络、区内各职能部门网络互联、“合署办公”的“虚拟”行政服务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各种在线行政服务的协同政务功能,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单一化”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依附“一站式”协同政务服务体系,公开事务处理时间、过程及结果,大大提高政府公信力。通过政府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可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及服务质量,增加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同时可以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过程监督、管理评审、人力资源等管理要素,积累相关数据,为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提供切实而有效的评估依据。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7.1.2实验流程图图7-1行政审批实验流程图7.1.3实验目的1)初步掌握行政审批的相关知识点;2)了解完成行政审批系统所涉及的角色,以及各角色所涉及的功能;3)了解行政审批系统中的流程。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7.2实验指导7.2.1实验情景通过平台用户、政府部门和行政大厅3个模块角色,充分了解政府行政事项制定的流程和市民办事的流程,体会到无纸化办公程序。并在该系统中学习最新的并联审批流程操作步骤,掌握以后政府办事的网络化趋势。7.2.2实验数据表7-1主题服务主题服务名称卫生许可个人住房用地选址表7-2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名称个人(个人)企业(企业教师(个人)表7-3服务类型个人公共服务企业公共服务表7-4房产局行政事项办理部门房产局行政事项名称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行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所属分类个人承诺时限29天收费金额200元办理地点南京市华侨路1号联系电话025-83491111表7-5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申报材料申请材料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表材料描述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表材料类型表格表7-6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步骤信息1步骤名称申请人申请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受理时限1天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步骤工作职责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步骤事件审查通过2步骤名称受理受理时限5天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步骤工作职责申请受理步骤事件审查通过3步骤名称初审受理时限19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步骤工作职责初审步骤事件审核通过、驳回4步骤名称决定受理时限5天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步骤工作职责颁发及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步骤事件审批通过表7-7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一、申请申请人持下列文件资料向行政机关提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以及价值不低于拆迁补偿资金10%的产权调换房源证明。二、受理1、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当场受理。2、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将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审查1、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行政机关对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将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期限1、行政机关自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2、对符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条件的,1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房屋拆迁许可证。五、听证1、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决定前,将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听证书面申请。3、行政机关对符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条件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六、决定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作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出准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延期1、被许可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延期书面申请;2、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3、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八、变更被许可人持下列材料向行政机关提出变更房屋拆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1、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表7-8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法规依据法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表7-9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在线填报服务名称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办理单位房产局申请单位李明申请者类型自然人组织机构代码11111111-1联系人李明身份证号320104197901011111电子邮箱liming@126.com联系电话83491111手机号码15912345671联系地址南京市福建路1号邮政编码210003表7-10国土资源局行政事项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行政事项名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行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所属分类企业承诺时限10收费金额2000元办理地点南京市规划局联系电话025-83492222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表7-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申办材料申请材料建设项目平面配置图材料描述标明各操作间长度、宽度、面积、门的位置)、空调系统图、供水系统图、厨房油烟排放系统图材料类型复印件表7-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步骤信息1步骤名称受理受理时限1天办理窗口名称规划局大厅步骤工作职责审查资料并接收步骤事件审查通过、退回补正2步骤名称决定受理时限8办理窗口名称规划局大厅步骤工作职责颁发及公告决议步骤事件审批通过表7-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服务指南服务指南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符合土地集约利用原则4、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7-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法规依据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第27号令)4、《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苏国土资发[2005]92号)表7-15政务资料资料标题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理流程资料内容(一)申办企业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提出申请,省卫生厅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选址和设计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二)企业严格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审查意见施工,建筑项目施工完毕,主要卫生设施正常运转,省卫生厅组织竣工验收,符合卫生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填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三)二次供水申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四)竣工验收合格或现场审查合格后,申请单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五)省卫生厅正式受理后,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表7-16卫生局行政事项办理部门卫生局行政事项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行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所属分类企业承诺时限10收费金额100元办理地点卫生局联系电话83491231表7-1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申办材料申请材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材料描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材料类型表格申请材料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材料描述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材料类型复印件表7-1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步骤信息1步骤名称申请人申请受理时限1天办理窗口名称卫生局大厅步骤工作职责提交材料步骤事件审查通过、退回补正2步骤名称初审受理时限11天办理窗口名称大厅步骤工作职责核实申请事项的实质内容步骤事件审核通过、驳回3步骤名称审核受理时限3天办理窗口名称大厅步骤工作职责审核许可事项步骤事件审核通过、驳回4步骤名称审批受理时限2天办理窗口名称大厅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步骤工作职责审核许可事项步骤事件审批通过表7-1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一)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的供水单位;(二)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三)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四)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五)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六)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七)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表7-2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法规依据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2004年8月28日)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1号,2001年10月30日)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证,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才能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还必须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后才能供水。”(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7月9日)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总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的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表7-2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在线填报服务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办理单位卫生局申请单位南京自来水厂申请者类型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111联系人王军身份证号320104197902011111电子邮箱wangjun@126.com联系电话83491231手机号码15912345672联系地址南京市福建路1号邮政编码210003第7章行政审批系统表7-22投诉投诉人李明联系电话83491111电子邮件liming@126.com投诉标题办事效率太低投诉内容办事速度慢,拖延,影响正常行程表7-23调研问卷调研问卷标题您认为电子政务的实施目的是选项A便于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管理选项B便于更好的人员管理选项
本文标题:实验行政审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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