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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研究——行政监督与政务公开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对于行政学的内容有了不少的了解,其中对于行政监督有比较多的感受,而政务公开是针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制度提到最多的内容,所以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在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是使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从一般意义上说,行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主体(包括政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法定权力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督导和控制的一种机制。贯穿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对于克服各种行政方面的弊端,树立政府形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性质上看,行政监督是将行政管理的现有状况与应有状况加以比较,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一提到行政监督,我们自然而然会想起的是狭义的行政监督,想到的是行政机关上级或者是专门的监察机关对于行政活动的监督,却忽视了随着民主化的进程,人民群众以及各种媒体、舆论也成为行政监督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政监督的类型依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两种分类方法是:根据行政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等;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行政监督类型的多样性,是由行政监督主体的多重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与复杂性决定的,尽管行政监督的类型多种多样,各种监督形式在监督的目的、原则和作用等方面却有着某种一致性。作为完善行政活动的重要手段,行政监督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第一,事前预防。主要是对行政决策进行事前监督,避免错误决策和非公正决策的形成及付诸实施,这就需要对于一些重大决策要采取民意反馈及听证会等制度来切实的保障决策的准确性与可行性,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第二,事中控制。主要表现在制止错误决策的实施,确保行政执行的正确方向,制约政府权力的扩张,这就要求决策执行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及时上报及披露决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且及时的纠正,决策的实施同样要接受监督。第三,事后补救。通过揭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对各种行政过失进行补救,接受公众的批评与建议,这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事后阶段,需要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及时的去补救一些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以便下一次更好的制定政策。行政监督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特的职能,它的作用是其他行政管理环节所不能替代的。首先,行政监督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政令畅通,推进行政法制化进程;其次,依法对行政权力实行严格的、全面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失范、失效,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发生;再次,行政监督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监督是行政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搞好行政管理、搞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民民主权力的必然要求。下面我主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我国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督是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群众对行政活动的监督,通过监督各项行政活动是否公正、公平,体现了人民群众做为国家权力的主人的本质,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行内部监督是行政上级对行政下级的指导和控制,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反馈的真实性,以有益于行政活动的顺利开展,其实质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监督权力对其自身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从而提高行政活动的效率和效益的行为。对于内部监督来讲,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但是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个人认为内部监督的效率低下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1)内部监督人员少。这个原因我们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为监督部门工作性质的限制,其机构不可能过于冗杂,这也和我们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所遵循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模式有点不那么相似,而监督部门似乎都处于精简的状态,甚至有很多机构的内部监督都是由直接领导来完成的。(2)内部监督处罚力度不够。其实这也是我国行政监督所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知道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坏的影响的行为可以有多种处理办法,如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作为内部最主要处罚方法的行政处分的处罚力度时最轻的,有警告、记过、撤职、降级、开除等具体措施,无论是哪种防范也不能像刑法当中的处罚方式那么有威慑力。为什么说处罚力度不够是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呢?我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高薪养廉”政策不能在我国推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高薪养廉就是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很高的工作和福利待遇,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还是远远不够完善的。在新加坡,之所以能够推行,是因为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使你想贪而又不敢贪。对于外部监督,可能是我们了解最多的,像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些监督方式之所以具有很好的监督效果是因为信息能够及时的公布,然后再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像老师在课堂上举的一个例子一样,一个高官可以因为犯错而被罢免,然后在没有公众的焦点的时候官复原级甚至升迁,而当公众再次把目光聚集到他身上的时候,他就只能接受被弃用的事实。其实这也从一个方面表现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不同效果,难道说国家的干部信息网站上就没有他关于犯错而被罢免的记录吗,难道说是他改名换姓了,都不是,现在可不会像古代那样被罢免了还能改个名再去买个官来当。因此来说,我们应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有损国家干部形象的事情发生,同时更应该加强外部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强大威力。政务公开2000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00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要求:“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要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其后,还有一些行政机构相继就政务公开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做出了承诺。中纪委、中办、国办关于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和“落实民主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标志着我国行政监督工作质的飞跃。政务公开无疑为提高监督效能提供了有力武器,也推动了我国行政监督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不公开或不向全社会公开的政务活动,都不是当代政务活动的标志,也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所以,政务公开既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也是反腐防腐、从根源上治理腐败的一个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提高行政监督效能的制度保障。只有政务公开,才能强化民主监督,才能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和真正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课堂上,有同学提到过这样一个现象:受到行政免职处分的干部们往往在数年之后还能东山再起,当上高官,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去年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溃坝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而引咎辞职,任省长一年零十天;而5年前的4月,身为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因为“非典”引咎辞职,任市长仅仅三个月。网上把孟学农称作是“史上最背的高官”,我觉得他就不应该再有当上省长的机会,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了如此重大失误就不应该再有担任要职的机会。难道这就是中国的官僚制度吗?我们是有所谓的“政务公开”,也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有几个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心声呢,像刘翔那种连续两年不参加政协会议的委员也很多吧?那么,这种制度就是形同虚设的,根本就产生相应的效果。要想充分发挥和强化政务公开的作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政务公开必须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各级政权机关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问题。否则,任何形式的政务公开都是毫无意义的,在此基础上的行政监督活动也无意义。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仅应强调行政监督,而且更应强调民主监督,强调的是本质意义上的民主监督。②发挥新闻媒体和全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从行政活动或政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及最终的执行结果等各个环节,随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真诚改进我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务活动的廉洁高效,执政为民。同时,发挥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要从动力和压力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促进监督制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真正发挥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针对政务公开,我有如下建议:1.政策性、治理性文件、规定等要及时公示,公示之后要有相关的人员对文件所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2.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等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结果公示,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让部分公民参与其中,让他们感受整个政务活动,有助于更好的提出意见;3.建立逐级公示机制,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防止出现市里的规定和文件只有城里的人才知道,尤其是对于一些通讯设施还比较落后的地区,更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4.对重大事件的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法律上经常会用到听证制度,从结果上看,可以使得决策结果能够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能够代表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的利益;5.改变以前办一件事要到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点的方式,可以把各个程序窗口集中在一个地方,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可以及时的知道,这种方法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来加强政务公开;6.对于内部监督,要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等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政务公开,最重要的是要将政府机构的职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员公开,即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都要公开;对制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制度从酝酿开始,直到颁布执行都要公开;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实行听证制度;对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政务公开就是要求把政府工作做成“阳光工程”,让人人参与、人人感受、人人知晓。总之,政务公开是高效能的行政监督及各种监督机制的制度保障,而高效能的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高效廉洁的重要保障,只有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活动,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我们要有步骤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并据此开展高效能的行政监督活动,促使行政管理活动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总结一位领导人近日指出,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要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所以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有效实施行政监督的前提是政务要公开,没有公开就难以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作为办事的准则。对行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要利用网络技术开设政务公开网页、设立电子信箱、创建网上留言板等,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展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要坚持主观上积极公开与客观上创新公开方式相结合,使监督贯穿于权力运作的全过程成为可能,使行政权力运作于“阳光”之下,让“阳光”成为预防腐败滋生的最好的“消毒剂”,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因权力的滥用导致腐败。目前,行政学家对我国行政监督的目的、任务、原则、内容以及形式等等,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有意义的研究,建国五十年来,我国的行政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也在行政监督的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为我们探讨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建立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行政运行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作为近几年来最有效地监督方式——政务公开,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被各级机关所采纳,其代表产物“阳光工程”更是大大提高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再加上日益完善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行政管理活动一定会更加的高效廉洁。
本文标题: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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