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我市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我市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本报讯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23日,我市召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座谈会,部署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根据安排,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分为线索排查、督促移送、监督立案、简章立制和总结通报5个阶段。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联手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为重点和切入点,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重点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涉农利益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明确任务,发挥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确保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要把专项活动与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舆论支持和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检察院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边贸旅游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经贸局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监察局、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检综字[2010]44号)精神,保证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确保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为加快推进诏安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一)依法监督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县检察院、监察局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县公安局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县经贸局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牵头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立足本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依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县检察院、监察局要把专项监督活动与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紧密结合起来,互通信息和线索,立足各自职能,坚决排除部门保护行为的干扰,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监察局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县检察院依法查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建立并完善“两法街接”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把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与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两法衔接”相关规定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衔接的突出问题。要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增强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规范移送案件程序。要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建议。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三、专项监督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本次专项监督活动时间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共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上旬)。2010年12月上旬,县检察院就我县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事宜与县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共同协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联合向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烟草专卖局、建设局、盐务局等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精神和内容,认真开展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配合。专项监督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各行政执法机关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监督活动的日常联系。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上旬)。各行政执法机关对2008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移送或作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一个月,于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体现2008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移送或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下一步计划,自查报告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联络员报专项监督活动办公室。第三阶段:联合专项检查阶段(2011年1月中旬至2月)。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对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烟草专卖局、建设局、盐务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联合专项检查,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案卷等方式,结合自查情况摸排一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或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案件。第四阶段:督促移送、监督立案和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3月至4月)。县检察院、监察局要对掌握的线索要认真排查,确定监督的重点领域、部门和具体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县公安局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重点案件。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县检察院要适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做到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加强法律监督。县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要结合本县实际,与行政执法机关研究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县经贸局要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发挥好协调配合作用。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5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汇总后,认真总结我县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情况,在分别征求县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意见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市检察院。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活动对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二)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专项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部门请示报告。县检察院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络员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本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自2010年12月起,由县检察院负责汇总填报《专项监督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三)》,于每月29日前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并在每季度末汇总材料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报送专项监督活动阶段情况。其他重要情况和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随时报送给相关责任单位。(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结合本县实际,共同研究确定监督的重点领域、部门和案件,务求实效。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作为切入点,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金融证券、国土资源、工程建设、涉农利益等部门监督移送一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刑事犯罪案件。县检察院、监察局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在专项监督活动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力度与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原则,在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要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专项监督活动,防止因监督方式不当而影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工作。(四)适度宣传,推广经验。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适时、适度宣传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部署、阶段成果、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这次专项监督活动分别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和治安管理大队、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县经贸局市场秩序科具体负责。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联系人:沈冰川,手机:13605059211,邮箱:52686460@qq.com;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人:吴育元,手机:13850580602;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人:沈伟群,手机:13605056015;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人:田耀明,手机:15260183035,邮箱:HQ3323421@163.com;县经贸局企业管理股联系人:林水英,手机:13850598849,邮箱:fjzzjm@163.com。附件:行政执法机关案件自查表。主题词:司法监督通知──────────────────────────────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6日印发──────────────────────────────文章录入:admin责任编辑:admin平山县质监局快速落实《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来源:】【更新时间:10-11-19】【点击次数:698次】平山县质监局贯彻“快、细、真、畅”,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一是部署安排突出“快”。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会同法规、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研究部署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同时在第一时间传达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此次行动方案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确保不走样、不漏项、不打折扣。二是排查案件突出“细”,要求全局执法人员要以“浪里淘沙”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对2008年以来的立案案件予以自查,不放过丝毫蛛丝马迹;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和集体审案制度,同时实施“阳关办案”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界人士监督审案过程,确保监督到位。三是责任追究突出“真”,要求全局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不仅实体法要掌握,程序法也要了解,增强执法人员对司法移送等执法工作机制的了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对违反司法移送相关法律的人员,严格依照“两错”规定追究责任,做到不包庇、不袒护、不纵容。四是沟通协调突出“畅”,立即着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当地检察、监察、公安部门的联席和沟通,畅通沟通渠道,共同研究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刑事司法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有效解决,邀请司法部门主动介入,建立“两法衔接”的长效机制。质检办法〔2010〕1058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
本文标题:我市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48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