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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县(区)政府、市级部门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试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3日发布,攀办发[2010]19号)一、行政决策规范化(20分)(一)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具体明确可操作。(4分)1、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下列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能够量化的,还应明确具体的量化标准。(2分)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其他重大行政措施。2、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明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方式、方法以及对不同意见如何处理等操作规则。(2分)(二)重大决策要通过专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分析。(3分)(三)公共事项决策听取群众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定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3分)1、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普遍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进行民意调查,或者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公众代表参加座谈讨论。(1分)2、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按照《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川府发[2004]26号)的规定举行听证。(1分)3、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在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座谈征求意见,或按《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1分)(四)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提请审议时根据事项性质分别提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及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材料。(3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由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多数专家持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宜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公众代表多数持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宜出台。(五)要有决策实施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落实,决策过错责任得到追究。(4分)1、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1分)2、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并形成评价报告:(1分)①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②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包括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③决策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④决策实施带来的负面因素及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对策建议等。3、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经政府或部门行政首长审定,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党组会或办公会作出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决定。(1分)4、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严格追究过错责任。(1分)(六)规范性文件时效明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作出有效期规定,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分)1、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标注有效期。(1分)2、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没有进行评估或者评估后没有重新公布或者修订后公布的,自动失效。(1分)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一并公布文件文本。(1分)二、公共服务规范化(20分)(七)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机制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制度落实,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化,审批许可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4分)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9]36号),对应清理规范本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1分)2、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法律、法规修改调整情况,动态清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本级政府保留、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分)3、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逐项编印办事指南,编制流程,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明确办理时限,按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按时办结率达到100%。(2分)(八)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健全,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方便。(4分)(九)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清晰。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流程清楚、规范、公开,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实现。(4分)1、依法确定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公共服务流程合理、便捷、公开。(2分)2、健全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举报制,并将各项制度在办公场所公开。(2分)(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免费查阅、下载。(5分)1、建立并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和媒介。(2分)2、依法、准确、及时公布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之内,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2分)3、按规定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1分)(十一)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完善,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3分)1、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或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栏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回应。(1分)2、公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劳动、民政、交通、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城市管理等与基层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建立“群众接待日”等与群众互动交流的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2分)三、行政执法规范化(20分)(十二)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公开。(4分)1、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名单和主要职责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2分)2、执法依据、内设机构具体职责权限等在政府部门网站或办公场所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2分)。(十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4分)1、按规定范围和条件颁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省政府统一制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上岗,并坚持亮证执法。(2分)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为公众查询监督提供方便。(2分)(十四)行政执法程序完备,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4分)1、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时限。(2分)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调查与决定适当分离,行政征收征用决定与执行适当分离,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2分)(十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4分)行政执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程序合法,文书、案卷规范。(十六)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分)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县(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四、化解争议规范化(14分)(十七)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5分)1、建立行政调解指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1.5分)2、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则,明确调解范围、原则、程序。(1.5分)3、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1分)4、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协调配合机制。(1分)(十八)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效率提高,便民措施完善,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6分)1、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便民措施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向社会公布,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保障办案条件。(1分)2、保证办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2名,办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3名。(2分)3、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1分)4、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1分)5、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按规定报送备案,配套制度完善,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1分)(十九)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3分)1、行政投诉制度完善,案件受理、处理的方式、程序、时限、责任明确。(1分)2、为投诉人提供便利条件,使投诉人能够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投诉书,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1分)3、依法及时办理行政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1分)五、行政监督规范化(16分)(二十)依法接受工作和法律监督。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4分)1、按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批评、建议的答复,答复满意率90%以上。(1分)2、每年一季度内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1分)3、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按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按时报备率达到100%。(1分)4、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方可委托他人出庭代理。(1分)(二十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2分)1、监督渠道畅通。行政机关设有意见箱,监察、法制、审计等行政监督部门还应设有举报箱。政府和部门网站设有接收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公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劳动、民政、交通、建
本文标题:攀枝花市县(区)政府、市级部门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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