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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行政的含义1、含义:教育行政是政府的职能,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通过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进行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在中央集权国家,由中央政府对该国教育事业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在地方分权制国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法规,中央政府只起协调和统筹的作用。2、目的:教育行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公民的教育权利,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具体说来主要是两个目标: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二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3、功能教育行政具有以下三方面功能:①领导功能。教育行政人员要代表政府对教育事业实施领导,紧紧围绕国家意志和社会需.要来制订教育目标和规划,使教育子系统与整个教育系统的目标相一致,使教育系统的目标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相一致。②服务功能。行政工作就是服务。教育行政就是为教育事业为教育工作服务,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③监督功能。教育行政工作者还要及时进行检查指导,联系教育目标,对教师、学生和学校进行考核和监督。二、教育行政的内容教育行政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是制度层面,包括教育行政的体制、机构、以及学校教育的制度;第二个是内容层面,它涉及课程行政、人事行政、财务行政和设施管理;第三是方法层面,教育行政工作者要通过立法与执法、规划、督导、评估等手段,来推动教育事业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与前进。三、我国教育行政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古代的教育行政在中国古代的氏族社会中,教育机构极为简单,以官师合一为特征。进入奴隶社会后,教育机构才逐渐具有学校的特性。西周时期,实施了天子视学制度与养老制度,这是我国早期教育行政的核心制度。汉代,官学和私学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政府设置教育行政长官管理学校,建立起了初步的教育行政体系。由掌管宗庙礼仪的最高官员--太常兼任全国教育事务的长官,地方教育由各级行政长官兼管。隋朝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中央集权教育行政体系。其中有两个方面对后世影响很大:一是设立了国子寺,这是当时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权构和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其二是创立了科举制。科举制重考试成绩,与以往的选士制度相比,更加客观。唐朝承世袭了隋朝教育行政的两大制度,并予以进一步完善。政府把国子监作为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领导机构。由兼管地方教育行政事务的官员(长史)负责统一领导州、县官学。宋朝继承了唐朝的体制,又有两大改进:一是给学校提供比较固定的经费。二是对私学的支持。元朝在承袭龚宋朝的教育行政体制外,还开设了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后者是为培养精通波斯文字的人才开设的。明清时期,教育行政体制更趋集中:其一,国子监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机构为一体,并从礼部中独立出来,直接受中央的控制和管理;其二,明清地方教育的管理权也收归朝廷。(二)近代的教育行政1840年鸦片战争前后,有三股主要的力量推动着教育及教育行政的变革。1.洋务派。洋务派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一些务实开明的官僚。他们主张“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主张通过创办新型学校、派谴留学生出国学习。为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开辟了道路。2.维新派。一部分带有维新思想的官吏和爱国知识分子形成了资产阶级的维新派。他们在教育上主张“废科举、兴学堂”。为此,朝廷在北京设京师大学堂,负责管辖各省学堂。1901年特设“管学大臣”,既管理京师大学堂,又是全国教育行政机关的长官。1906年,设立学部,成为清政府的行政部门之一;设提学使司,作为省级教育行政机构;设劝学所,作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1909年,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2个视学区,每区派学官2人,按年份到各区视察。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开端。3.共和派。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8月设立中华民国教育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作为全国教育文化行政最高长官,并且指挥监督各省市教育行政首长。1913年起,省、区“民政长官行政公署”下设“教育司”,分三科或四科负责教育行政工作。(三)现代教育行政1.从五四到1949年,国共两党在各自统辖的范围内,形成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教育行政体系。①国民党政府的教育行政南京国民政府在教育行政上试行了一年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即,将大学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学术领导机构和教育行政机构,以省为单位组织大学区,大学校长兼任大学区教育行政长官。此制度试行不到两年即被废止,并重新设立教育部,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各省设立教育厅管理地方学校,县设教育局。②共产党根据地的教育行政。1927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江西陕北建立了解放区,推行以工农大众为核心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初步探索了社会主义教育行政的基本经验。其学校系统包括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两部分。红军转移到陕干宁边区以后,继承了江西苏区教育行政的优良传统,这一时期的教育仍然包括三个部分:干部教育、工农群众教育和儿童教育。2.建国以后,我国的教育事业,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年至文革之前,经历了从向苏联学习到寻找自我的过程。文革期间,教育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教育行政系统瘫痪。20世纪的最后22年,是中国历史上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政府强调了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时采取了很多重要措施,推动了教育的正规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四)我国当前教育行政的改革1999年6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阐明了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六个基本方向: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定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调整现有教育体育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3、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社会发展紧密结合。4、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生的状况。5、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6、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四、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教育行政体制又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或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及有关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教育行政体制的核心是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它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关系,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教育行政机关与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管理权力的划分,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权力分配关系。第二,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是国家教育行政体制的组织形态。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隐含于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之中。第三,教育行政制度是维系教育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的基本保证。它对教育行政机构的行政活动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第四,教育行政体制的形成是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教育体制等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五,教育行政体制作为一种社会事业管理体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背景条件的变化或教育体制本身的发展,教育行政体制必须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变革。五、新中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第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二,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应当有助于教育行政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第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国外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借鉴必须结合我国国情,而不能生搬硬套。六、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其具体内涵包括:第一,在政治领导方面,坚持党对教育事业和教育行政的政治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政治领导机制。第二,在中央、地方、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上,建立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管理的运行机制。第三,在教育行政权力的配置上,坚持适当分散的原则,健全教育行政的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组织体系。第四,在教育行政职能上,逐步简政放权,使教育行政由重直接管理转变为重间接调控,由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协调。第五,在教育行政手段上,由主要采用教育行政指令、行政监督的方式,转变为主要通过教育立法、教育督导、教育评估、教育规划、教育拨款等手段行使教育行政职能。第六,在教育行政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根据精简和高效的原则,科学地设计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合理设置行政职位。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不可割裂,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的目标模式。七、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原则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有三个基本原则:精简、统一和效能。(一)精简。精简的内容包括:(1)精简机构的数量和规模;(2)精简行政机构领导者的职数和工作人员的数量;(3)精简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要达到以上三方面的精简,必须:1.根据明确的教育工作目标设置组织机构,此时要考虑两要求:第一,必要性,即要实现特定的工作目标,必须设置某一机构;第二,不可替代性,即某一机构设立后,其职能是其它机构所无法取代的。2.要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的层次和跨度。组织机构的层次就是管理机构的级次,它从纵向上决定管理机构的构成,目的在于分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遵循精简的原则,管理层次能设一个层次,就不设两个层次。组织机构的跨度是指领导(或部门)所直接指挥的人员(或下属部门)的数量。法国管理学家格丘纳斯(V.A.Graicunas)于1933年提出了计算上下级关系数量的公式:C=n(2n-1+n-1),其中C为可能存在的关系数总和,n为下属人数。当下属数量以算术级数增长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数则将以几何级数增长。可见管理跨度问题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跨度过大,领导工作难以深入;管理跨度过小,容易使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受到限制。管理机构的层次和跨度都减少了,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也会相应得到减少。(二)统一。统一是指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行政机构体系。有三个要求:1.统一指挥,即每一个教育行政组织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上级,并服从这个上级的指挥,整个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系统,都要服从最高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指挥。统一指挥要求上下级之间的指挥联系不能中断,并做到令行禁止,否则,统一指挥无法实现。其次,每一个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多头领导,更不接受越级领导。2.建立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3.责与权相统一,即一个组织机构承担多大责任,就应拥有多大权力。有权无责,就是特权,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有责无权,组织机构就没有权威。(三)效能。效能既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终极目标。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任何改革都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长远,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同时也不能仅仅因为财政上某些因素的需要,或为迎合某些舆论的要求,而盲目追求效率。八、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政府职能、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行政规制四个方面。1.从改革政府职能的角度,主要是转变职能,政事分开。科学划定政府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职能范围,把属于学校或政府以外的其它社会服务或中介机构的职能坚决下放或分离出去,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宏观调控上。2.从组织结构的角度,要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特别是要强化有关教育执法和督导部门,减少有关专业教育管理部门。避免职责交叉,实现职能、机构和人员的合理精简。3.从运行机制的角度,主要是改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实现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的精简,提高工作效率。4.从行政规制的角度,主要是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教育行政法制,实现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九、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在操作上难度是很大的,因为改革必然要影响到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责、权、利。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进行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改革的前期动员。改革方案的制定,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改革的目标,确定机构的职责,根据机构的职责确定机构内部职能的划转,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定岗、定编、定员“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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