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法定行政机关化龙镇人民政府
化龙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梳理1一、法定行政机关:化龙镇人民政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8、《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化龙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梳理2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1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1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16、《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17、《信访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18、《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市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19、《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乡(镇)集体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20、《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务公开工作,农业、监察、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2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2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化龙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梳理32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第三款“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2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25、《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26、《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27、《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小学和初级中学。”28、《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依职权管理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9、《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30、《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镇统筹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由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收取,不得向在校学生收取。”31、《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镇、街的统计工作。”第四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人员负责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32、《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3、《广州市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34、《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35、《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区、县级市农业委员会或农业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蔬菜基地的管理和建设工作。”36、《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7、《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化龙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梳理438、《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第十条“……镇人民政府应举办镇中心幼儿园并负责管理辖区内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幼儿园;负责检查、落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幼儿教师享受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39、《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辖区的渔业工作。”40、《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41、《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三款“镇人民政府依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保护本级的水利工程设施,并协助保护市、区、县级市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三定规定:人员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依据:《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十四条“申请社会救济,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济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审批,或者由其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三定规定: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三)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依据:《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第七条“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四)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镇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据:《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六条“市、区、县、镇和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三定规定: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五)化龙司法所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三定规定: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2名,(六)镇爱卫办依据:《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市、区、县级市爱卫会办公室(下称爱卫办)负责本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监督,街、镇爱卫会负责本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实施。”化龙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梳理5(七)镇残疾人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三定规定: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八)镇文化站依据:《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二条“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单位,同时又是当地群众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第二十三条“文化站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业务上受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的指导和辅导。”三、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一)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依据: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2、《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四条“市公安局是IC卡暂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发放以及IC卡暂住证的具体管理工作。服务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员管理站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发放和IC卡暂住证的登记、信息采集、发证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三定规定: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2、《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承办本乡镇(街道)人员外出劳动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具体事务,以及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办的其他管理工作。”三定规定: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化龙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梳理6化龙镇人民政府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全国人大2004.03.1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
本文标题:法定行政机关化龙镇人民政府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54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