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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31行政诉讼法学AdministrativeLitigationLaw2019/9/131第五章行政诉讼证据证据种类1举证责任2证据规则3证明标准42019/9/132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一、行政诉讼证据概念指在行政案件中行政诉讼主体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2019/9/133形式合法内容合法使用合法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否采信证据种类形式要求书证《证据规则》第10条①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②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③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④提供询问、谈话等笔录,应有执法人员、被询问人、被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行政诉讼证据种类与及其形式要求物证《证据规则》第11条视听资料《证据规则》第12条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信息;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证据规则》第13条)①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出具日期。并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②参与行政执法过程的执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黄某诉北京市海淀区交警队案证据:执勤交警的书面陈述----执行公务时看到原告黄某违反交通规则鉴定意见《证据规则》第14、62条①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采纳:(1)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现场笔录《证据规则》第15条①行政诉讼独有的证据。②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制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记录。③制作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制作内容:正在发生或者刚刚发生的现场情况④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现场笔录《证据规则》第15条法律、法规和规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2019/9/1310陆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争议之一:被告是否已经给原告送达了房屋评估报告证据:①送达材料目录②“房屋评估报告”送达回证③两名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当时陪同送达了房屋评估报告证据情况:①在送达回证材料中,“房屋评估报告”一项被划掉,未另外注明房屋评估报告的送达情况;②送达回证上“见证人”一栏没有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签名。勘验笔录①指行政人员对有关物体或者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并用文字记载或者拍照、绘图等方式所作的记录。如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山林土地的边界勘定②勘验笔录应当记载勘验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域外证据外文证据《证据规则》第16条①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在中国以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中国与一些国家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对协议所涉及的文书作了免除认证的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勘验笔录应当记载勘验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2019/9/1313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2019/9/1314《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2019/9/1315被告举证责任范围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被诉行政行为合法2019/9/1316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事项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负责举证。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证明曾经提出过申请。例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3.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证明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2019/9/1317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事项4.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原告应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的事实根据和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5.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四、举证时限2019/9/1322被告的举证时限1.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2.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提供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延期提供的申请。3.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四、举证时限2019/9/1323原告/第三人的举证时限1.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2.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3.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4.原告/第三人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一、提供证据的规则2019/9/1324(一)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1.法院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证据规定》第9条)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252.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若干解释》第28条)(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二、调取证据的规则2019/9/1326(一)法院的取证规则1.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第40条,《证据规定》第22条)(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272.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第41条)(1)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申请主体:原告或者第三人档案材料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283.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律限制(第40条)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二、调取证据的规则2019/9/1329(二)被告的取证规则(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证据的,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例外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三、作证规则(《证据规定》第41-46条)2019/9/1330四、质证规则(《证据规定》第47-52条)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五、认证规则2019/9/1331(一)审查证据合法性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五、认证规则2019/9/1332(一)审查证据真实性1.证据形成原因;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物相符;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五、认证规则2019/9/1333(一)审查证据证据材料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35(二)认定证据1.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36(4)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在中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的证据材料;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37(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382.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若干规定》第60、61条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19/9/13392.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3)原告/第
本文标题:第5章行政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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