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七章行政检查与行政奖助
第七章行政检查与行政奖助第一节行政检查一、行政检查的涵义二、行政检查的性质与特征三、行政检查的方法和种类四、行政检查的规则第二节行政奖助一、行政奖励二、行政物质帮助结束新近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2011年央视315晚会上海染色馒头事件2011央视《消费主张》:问题馒头”生产厂家2000年就已注册毒胶囊事件2012.4.15《每周质量报告》黄金掺假、虚假广告2013年315晚会周大生“铱”掺假等;高老太降糖贴、慕容氏糖贴、丁三怪拔喘膏、平老太降压贴等大量虚假广告产品网络资料:上海当局用了250个场馆、6个月的时间、7300万人来宣扬“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1幢大楼、4个小时、53位亡灵证明了这不过是一个口号。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在于能不能办奥运会,不在于能不能办世博会,能不能办亚运会,也不在于能买多少美国垃圾国债,更不在于能去国外几十亿几百亿下订单,而是在于让公民坐在家里不会被烧死、上街摆摊不会被扇耳光,走路不会被李刚家的宝马车撞,想吃什么都不用担心会有毒。豹子办了个澡堂子,包给狐狸,狐狸包给松鼠,松鼠雇几只蚂蚁搓澡接客。有一天,狮子去洗澡,掉脸盆里淹死了。。。。虎大王震怒,派警察调查情况,骂了狐狸,打了松鼠,最后,抓了8只蚂蚁。。。。因为他们,竟然没搓澡证!!三聚氰胺害了那么多儿童,最后抓了几个养奶牛的;央视大火烧掉10几亿,抓了几个运烟火的;上海静安大火烧死53人,是4个电焊工的责任!跟西游记一样,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没背景的妖怪都被乱棍打死.第一节行政检查一、行政检查的涵义1、行政检查的概念行政检查也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结束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每到一处,都坚持到井下亲自检查,每次都要在井下行走3个多小时才上来。具体地说,行政检查包括以下五层含义:第一、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第二、行政检查属于行政职权职责的行为第三、行政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这表明行政检查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结束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第四、行政检查的依据是规定检查职能的法律规范和检查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或应当执行的行政决定和命令。第五、行政检查的内容是对行政相对人一定情况的强制性检查和了解。检查和了解,表明行政检查不直接处理与改变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行政检查具有迫使相对人服从的强制性效力,其不得拒绝或阻挠。结束温家宝总理考察北京粮油市场。他让百姓吃上放心的粮食。2、行政检查的必要性第一、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第二、行政检查是实现行政主体行政职能的重要环节。首先,是对相对人从事某项经济或其它社会事务活动的法定资格的审查(包括许可、登记、审批等方式);其次,是对行政相对人在一定范围内所从事的经济或其它社会事务活动是否遵守、符合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要求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查询、审验、检查等方式);再次,是对行政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包括处罚、奖励等方式);最后,是对不执行有关处理决定或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检查作为行政主体实现行政职能的法律手段之一,表现出越来越突出的地位和作用,成为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结束3、行政检查与行政监督的区别第一、对象不同。行政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第二、职能不同。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的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与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相联系、相配合,组成了外部行政管理过程中几个不同行政阶段。而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内部管理职能活动依赖于内部组织关系、领导关系或监督关系来运行,它与内部组织管理、行政处分等行为紧密相联。第三、依据不同。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依据有关社会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实施的,如税务法律、食品卫生法律、消防管理法律等。而行政监督是行政组织依据行政组织法律和内部政纪规定等规范实施的,如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等。结束二、行政检查的性质与特征1、行政检查的性质行政检查的性质是指行政检查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属性结束具体地说,行政检查的性质表现为:第一、行政检查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检查权实施的,具有命令力、强制力和执行力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检查权的行使和实施,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和遵守,不得拒绝与违背。否则,将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一是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拒绝与违背,行政检查将会导致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以保证行政检查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对于拒绝接受海关检查的,海关可以扣留实行强制检查。•二是对于行政相对人拒绝违背检查的,将会导致其权利的限制与剥夺。如拒绝海关检查的人,则不允许其出境或入境。•三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拒绝违背检查,将会导致行政处罚。结束第二、行政检查是一种独立方式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行政检查的意义就在于,虽然它不直接改变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它是行政主体实施的旨在执行法律和保障行政职能实现的能够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法律影响的行为,特别是容易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的行使并给其增加程序性义务,最终导致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如对饮食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势必影响其正常营业,对其帐薄、凭证的检查,必然要增加其提供必要帐务材料的义务,而这些相对人都不得拒绝。结束第三、行政检查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行政检查是一种法律上的职权行为,一方面具有命令、强制执行的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法律上的职责和义务的内容要求。。结束2、行政检查的特征第一、行政检查行为是一种单方依职权行政行为。第二、行政检查影响但不直接处理和改变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检查行为不同于行政处罚、也不同于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行政处理行为。行政处罚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相对人的权益,行政许可、行政奖励会在一定程度赋予相对人一定权益,而行政检查只是对相对人有关情况的检查与了解,它对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作出直接处理或改变。结束第三、行政检查是一种给相对人设立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的行为。结束大连市旅游行政检查程序流程图三、行政检查的方法和种类1、行政检查的种类第一、一般检查与特定检查一般检查又称普通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对不特定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是否遵循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如交警对过往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的检查等。特定检查是指行政主体针对某个特定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专门检查。如审计机关对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的专门审计检查。结束第二、专门检查与业务检查专门检查是指专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而本身再无其他职能任务的行政主体所实施的检查。如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等。业务检查是指担负一般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双重职责任务的行政主体所实施的检查。如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行政主体所实施的检查。一般来说,专门检查都是由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检查的内容、方式、权限、程序等,相对规定得较为全面、系统、详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结束第三、依职权的检查与依授权的检查依职权的检查是行政主体依据自身的行政职责权限所实施的行政检查。如物价机关的物价检查、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等。这些检查都是与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职责权限范围相一致所享有的检查权所实施的检查。依授权的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并不是依据自身的管理职责权限,而是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检查权所实施的检查。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是对渔业工作的管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渔政渔港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根据这一法律授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取得了对渔港船舶排污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结束第四、事前检查与事后检查事前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之前所实施的检查。如企业污水排放前的检查、对食品出售前的卫生检查等。事前检查的作用在于对相对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能够及时制止,以免造成违法或危害社会的后果。事后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完成某一活动后所实施的检查。如审计机关的审计检查、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等。事后检查的作用在于对已实施的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结束第五,守法检查与执行检查守法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实施的检查。执行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是否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命令或是否履行特定义务情况的检查。结束行政检查的分类除了上述的分类以外,还可以根据行政检查主体的职能性质和检查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第一,公安行政检查。它是指公安机关行使社会治安管理职权,对相对人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或执行其他社会治安处理决定情况的检查。包括户籍检查、消防检查、公共安全检查、交通检查、出入境管理检查、特种行业检查等。第二,财务税收行政检查。它是指财务税收行政机关依据财务税收行政职能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执行财务税收处理决定情况的检查。包括:财政计划执行检查、财政收支检查、财务会计检查、税务检查等。第三,工商行政检查。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对相对人遵守工商行政法律规范情况和有关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包括: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登记检查、市场经营活动检查、商标检查、广告检查等。结束第四,物价行政检查。它是指物价管理机关依据物价管理职权对相对人遵守物价管理法律规范情况的检查。包括:企业产品的价格、商品销售价格的检查和对各类社会服务价格的检查等。第五,资源行政检查。它是指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资源管理职权,在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对相对人遵守资源法律规范情况的检查。包括: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检查。第六,卫生行政检查。它是指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卫生管理职权对相对人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规范情况的检查。包括:食品卫生、药品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检验、公共场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检查。此外,还有环境保护检查、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劳动技术安全检查、产品质量检查、计量监督检查等等。这种划分,便于区别各种检查所适用的范围和实施检查的主体不同,还可以体会到其具体法律依据和检查手段的差异性。结束2、行政检查的方法行政检查的方法是指行政主体实施检查时所采取的形式或手段的方式。有的行政检查的方法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的规定。有的行政检查方法其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较为笼统和概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只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因此,行政检查的方法因法律规范的不同而有差别。在这里,我们归纳出三种常见的行政检查方法:结束第一,实地检查它是指行政主体直接深入到现场进行的检查。这是一种常见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检查方法。如税务、物价、工商、公安、卫生等检查均可适用。既可以进行全面检查,也可以进行抽样检查,即可以定期检查,也可以临时检查。实地检查的最大特别就是对实物、行为、现场的直接了解。它作为一种常规检查方法,除了依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外,(如出示证件、佩带执行公务标志等)不需要其他的特别条件。实地检查的形式有查验、核查等。结束第二、书面检查它是指行政主体通过查阅书面材料的方法对相对人的检查。这也是一种常见的、适用范围广泛的行政检查方法如税务、财务审计、工商等检查均可适用。其特点就是对相对人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审查,包括帐薄、凭证、报表、书面证明及其它书面材料等。作为一般检查方法,它不受特别条件的限制,只要具备了一般法定职务条件即可。其具体形式有调阅审查、查阅、统计、登记等。结束第三、特别检查它是指行政主体采取特别手段对特殊内容所实施的检查
本文标题:第七章行政检查与行政奖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61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