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三章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
第三章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第一节外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第二节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第一节外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行政管理体制是指行政管理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即宏观教育管理体制,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实施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中心和关键,它与国家的政权性质、政体形式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关系十分密切。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类型(一)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与特点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指有关教育方面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均集中在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决定和指示办事。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教育事业被确认为国家的事业,国家要直接干预教育。教育由中央统一领导,教育标准是国家统一制定,教育经费也主要由国家负担,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的自主权居于次要地位。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①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强调中央为主,地方为辅;②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表现为学校依赖于政府;③在管理方式及管理行为上,注重用行政、计划的手段对教育进行直接干预和严格控制。2.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缺点第一,能够充分调动中央办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便于统一全国的教育思想,便于全国教育事业的统一规划,便于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第二,能够集中全国力量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克服各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态;第三,能规定统一的教育标准,有助于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这种体制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弊端:第一,地方没有办教育的自主权,事事依赖中央和上级,不独立思考,难以充分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第二,从一个国家角度看,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教育发展也必然参差不齐,如果只求形式划一,极易脱离地方实际,阻碍教育发展的进程;第三,不鼓励自由实验,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地方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法国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法国是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在教育行政方面也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法国政府认为,教育事业是国家的事业,因而国家应直接干预教育,这就构成了法国教育行政的指导原则。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国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分权措施,但中央集权制的原则却沿袭至今。法国全国的教育工作是在国民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的,指挥命令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几乎全国统一,没有地区差别。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始终处于“处理事务的机器零件”的地位。国民教育部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实施议会通过的教育法案和政府对教育的决定;制定和颁布有关教育方面的各种指令、通报、指示、通知及具体政策;领导所有的公立教育机构,监督、指导私立学校;分配教育经费;制定教学大纲,规定考试制度及证书颁发标准;负责对教师的选拔、培训、晋升;组织和协调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执行国家与外国的教育合作项目;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等等。为了克服中央集权制的弊端,法国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外,设立了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各种咨询、审议机构,除回答行政当局的咨询外,还行使教育方面的各种诉讼、惩罚案件的预审或终审等重要职权。改进措施“国民教育最高审议会”是国民教育部的重要咨询机关,该审议会由80名代表组成,其中国立和公立学校教师代表25名,私立学校教师代表5名,教育行代表25名,其他各阶层代表25名(政府各部、家长联合会、学生联合会、雇主联合会、雇员联合会)。该审议会对教育部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咨询表明独立的见解,对教职员的处分有最终裁决权。在地方上,法国也设立了相应的审议机构,如在大学区这一级设有大学区审议会,在省一级设有初等教育审议会。此外,法国还建立了各系统的督学制度,以沟通上下情况。(2)法国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法国本土分为95个行政省,在教育行政方面,法国中央将95个省划分为25个大学区(大学区不是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法国中央以下一级教育行政单位是大学区,大学区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大学区总长。大学区以下的教育行政单位是省,省的教育行政最高负责人是大学区督学。一是配备代行教育部长职务的大学区总长和大学区督学,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二是负责省和市、镇、村立学校的设施、设备方面的行政事务。法国地方教育行政的主要任务大学区总长的职权在高等教育方面,以大学区内各大学“总裁”的身份参加大学的法定机构,协调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关系;在中等教育方面,对中等教育实行全面的指导和监督;在初等教育方面,管理学校和班级的开设与关闭、教员的任命、最高惩罚的执行等。大学区督学的职权大学区督学在省里代表大学区总长行使职权,掌管除高等教育以外的全部教育行政,即管理大部分初等教育行政和一部分中等教育行政,并对师范教育进行监督。(3)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①从教育行政的权力分配上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集权制。这种体制渊于拿破仑时代的“帝国大学”制度。中央教育行政的权力很大,不仅管理的内容广泛,而且管理的还十分具体。国民教育部在教育行政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威,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指示和命令。②从教育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关系方面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独立型的体制。法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不受同级政府的直接指挥,而是脱离一般行政而独立存在的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③从教育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方面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专家管理型的体制。所谓专家管理型,是指教育行政领导者由获得一定学位,从事过教育工作的专家来担任。法国对教育行政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大学区总长,还是大学区督学,都必须持有博士学位,而且必须对教育工作十分熟悉,从事过教育工作,而外行是无法担任教育行政领导职务的。(二)地方分权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1.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与特点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下级教育机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有权独立自主地决定问题,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决定、处理的事情不得随意干涉。这种行政体制与中央集权型的行政体制相反,它确认教育事业是地方的事业,地方的自主权居于统治地位,教育事业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地经营和管理,教育标准由地方制定,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负担,中央政府只处于援助、指导的地位,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才由国家干预。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①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强调地方为主,中央为辅;②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表现为学校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③在管理方式及管理行为上,注重用法律、拨款等手段对教育进行间接的干预和控制。2.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缺点第一,能培养当地人民关心教育事业的兴趣和责任心,能充分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第二,能适应本地区政治、经济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教育的管理权划归地方,就可以使地方根据本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及时提供各方面的专门人才。第三,能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进行实验,通过不同地区的实验和创造,开展竞争,相互促进。这种体制若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也会产生一些弊端:第一,教育管理权归地方,难以制定全国统一规划,教育缺乏统一标准,各地自行其是,教育制度纷乱复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第二,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贫富不均,必然导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也难以真正实现。3.美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美国的联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凡本宪法未授予联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限,分别保留给各州人民”。由于宪法中未提及教育,因此,教育行政和法律责任在各州,联邦政府没有直接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权力,而只有授助、指导职能,起服务性质的作用。联邦政府可根据国会制定的教育授助法,通过补助拨款等形式,把联邦的政策和意图渗透到州和地方,从而起到间接地调整和统一全国50个州的教育的作用。职能机构主要包括:初、中等教育司;双语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事务司;中学后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特殊教育与恢复就业资格服务司;教育研究与改进司;公民权利司;立法与公共教育司;私立教育司等。教育部主要行使以下职权:①管理联邦教育经费的分配、拨发,包括补助金、经济援助等。②管理教育研究工作,除本部人员调查研究外,还与高校、州教育厅、专业团体等签定科研合同,开展各种专门的研究和探讨。③管理一个州不能单独承担的教育服务,如对各地学校提供咨询性的辅导帮助,编写发行各种出版物,召开各种全国性讨论会,举办全国性展览等。(2)美国的州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州议会:美国各州都有州宪法,州议会在联邦宪法和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范围内立法。在教育方面,州议会主要从事教育立法工作,有权制定教育法案。州议会制定州宪法内有关教育的基本政策,确立本州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责任、基本要求和基本技术要求,衡量教育进展的标准等。州政府:在美国,各州的州长在教育行政方面有很大权力。州长对教育决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立法、预算及其所在的政党来实现。州长有权向议会提出教育法案,也有权对教育立法行使否决权。州长在选任州教育委员会委员方面也有一定的权力,在美国50个州中,州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州长选任者约占2/3,其余或由民选,或由州议会选举,或由学区委员会推举。州教育委员会:美国各州对教育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大体相同。各州均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或由指定人选组成的州教育委员会(州教育董事会),州教育委员会是制定初等和中等教育政策的决策机关,在州的法律范围内制定教育政策大纲。州教育委员会作为州教育政策的决策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①任命州教育厅长。②确定州教育厅的职权范围及其官员的资格标准并任命主要官员。③通过并管理州教育机构的预算。④决定公立学校的教育基本大纲及质量标准。⑤进行有关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价及修改等工作。⑥在相应的委员会和顾问的协助下,授权组织一些必要的研究项目,以便向州长及州议会提出旨在改进学校组织管理、财政以及其它有关本州教育的建议。⑦一旦被授权后,可通过高等院校和其它各类教育机构的计划和政策。⑧制定本州教育政策并确定有关管理和监督的最低标准。⑨在与其它州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关系中,若涉及教育事务,代表本州制定处理彼此关系的政策。州教育厅:州教育厅是州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管理本州公共教育的是最高行政机关。州教育厅设厅长一人,下设州教育执行副厅长若干人。州教育厅的内部机构由行政部门、课程设置和教学领导部门、执行计划及审议部门、实地服务部门、法律部门、公共及政府政策部门、特别计划部门等组成,州教育厅对州内教育事业(有时包括高等教育)全权负责。州教育厅一方面要根据现行法规和专业标准不断地完善州的教育政策,使其具有效力,另一方面还要确定新的政策、秩序和实践,进行教育改革。(3)美国的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在美国历史上,学校是由社区举办的,因此就形成了大部分管理教育的权力属于地方的传统。虽然联邦越来越关心教育,教育又是州的法定职责,但是很多教育政策的决定权仍归之于地方。美国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大致分为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两种。基层学区作为直接管理学校的地方公共团体,由各州设置。现在,美国中、小学的日常管理权集中在16200个基层学区手里。基层学区一般均设有民选或委派而成立的教育委员会,委员名额多寡不一,任期长短也不同,但委员一般不超过9名,任期在3-6年之间。基层学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教育计划、编制教育预算、征收教育税、管理教职员人事、维修校舍、购买教材教具、提供校车等。在州与基层学区之间,还设有中间学区(中间教育服务区)。中间学区是在州的监督下对所管辖地区的基层学区进行监督指导的
本文标题:第三章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61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