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湖南省委党校第三讲行政程序法湖南省委党校(二)行政程序的历史发展(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价值(四)行政程序制度第三讲行政程序法(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委党校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方式、步骤、空间、时限与顺序。其特征:概念与特征行政程序的概念和价值一主体权力要素湖南省委党校价值AA.体现和实现行政公正BB.监督行政权的合法行使CC.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湖南省委党校行政程序的历史发展二起源英国“自然公正”原则“我记得一个十分博学的人在一个这样的场合说过,甚至上帝本人也是在传唤了亚当作出辩护之后才作出其判决的。上帝说,‘亚当,你在哪里?难道你没有偷食我诫令你不得吃的那棵树上的果子吗?’同样的问题也向夏娃提出过。”英国著名法官本特:湖南省委党校自然公正原则的基本内涵•任何人在对他人作出不利处分前必须听取其陈述和意见•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湖南省委党校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不被剥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十一条美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联邦行政程序法》、《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府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隐私权法》与《侵权行为法》行政程序的历史发展二美国“正当法律程序”发展詹森等焚烧国旗案1984年共和党在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期间,詹森等大约100名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者在市政厅门前点燃一面美国国旗,一边焚烧一边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痰。”詹森焚烧国旗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有关法律,并被州法院判服1年监禁和2000美元罚款。但是,德州的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定罪,并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宪法第1、5条修正案。1989年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美国诉埃里奇兰案”然而,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激起了那些将国旗视为美利坚民族之象征的美国公民,并且伤害了他们强烈的爱国心。当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89年《国旗保护法》,但这一法律立即受到支持焚旗为宪法权利的人的挑战。就在该法生效的当天(10月30日),一位叫埃里奇兰的女士以身试法,在国会山下当众焚旗,在“美国诉埃里奇兰等人”一案中,尽管有群众和国会的压力,最高法院依然我行我素,再次以5比4的票数在1990年6月11日宣布1989年《国旗保护法》违宪,重申其焚旗合法的立场。湖南省委党校(5)后续(1976)(4)米兰达被重审(1967)(3)法院推翻罪行判决(2)来路不正的证据(1)警方拘监了米兰达(1963)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你所作的供述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申请律师辩护;如果你没钱雇请律师,将为你指定。”湖南省委党校312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程序及时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三湖南省委党校听证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时效制度委托制度管辖制度送达制度调查制度证据制度行政程序制度四(1)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包含三种形式:一是公听。指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制作计划时,应当召开适当规模的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听证。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举行个别听证,给予申请人陈述自己意见和理由的机会。三是听讯,主要用于行政裁决、复议等行政司法行为中,行政机关应同时听取各方对立的观点和理由,并允许各方互相进行辩论。(2)回避制度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处理。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1)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2)审裁分离制度;(3)审执分离制度。(3)公开制度听公开制度也称情报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或依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通过某种方式使相对人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及有关信息资料的制度。公开制度的内容:(1)抽象行政行为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信息、情报公开(4)阅览卷宗制度(5)表明身份制度(6)说明理由制度(7)公示公告制度(4)辩论制度辩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裁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实问题进行对质的一种法律制度。(5)时效制度行政程序的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一定期限。时效制度是行政程序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时效制度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规定的,但也适用于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些程序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程序制度、紧急处置程序制度、集中、统一、联合办理程序制度。湖南省委党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湖南省省长周强“过去许多法规,都是给政府授权,让老百姓遵守,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却是一部专门规范政府行为的规章,就是治官、治权,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五2008年4月8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委党校2008年共获得六项殊荣2008年度全国十大法治新闻2008年度十大改革探索新闻2008年度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2008年度地方公共决策十大地方创新实验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新闻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湖南省委党校草案于2008年2月18日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布,同时刊登了征求意见的公告。据统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700多条,《规定》吸收和采纳意见修改了246处,其中77处地方做了重要修改和删除。《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起草08.2.23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与12位专家在一起座谈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殊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责任追究行政监督行政程序中的主体总则附则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湖南省委党校建设阳光政府规范政府决策管住红头文件提倡公众参与推进规范行政完善监督机制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的亮点:湖南省委党校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建设阳光政府行政公开内容行政公开方式第三十五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括:(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一百四十六条下列政府信息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本规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第一百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一百四十八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依法作出答复。行政公开原则湖南省委党校重大决策的界定:重大决策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规范行政决策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九)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湖南省委党校建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调查研究(2)可行性论证(3)成本效益分析(4)专家论证(5)公众参与(特别是听证)(6)合法性论(7)政府决定TitleAddyourtext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湖南省委党校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检索查询制度管住红头文件第四十九条实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第四十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湖南省委党校(1)总则中确认公众参与原则(第6条)(2)专章规定公众参与的途径(第六章行政听证)(3)在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中都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权利(4)应听证未听证,或未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提倡公众参与湖南省委党校裁量权基准一般规定期限决定程序启动调查和证据行政执法程序简易程序推进规范行政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第六十四条行政执法程序依法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有统一编号的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后补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第六十六条行政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法定的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第七十条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八)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三)适用的法律规范;(四)决定内容;(五)履行的方式和时间;(六)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七)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八)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采用制作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采用格式化文书。第七十八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说明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不说明理由,仅简要记载当事人的行为事实和引用执法依据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第七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
本文标题:第三讲行政程序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62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