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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复议【事例情形与问题引导】甲欲在其原属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遂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房许可,但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认为,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已不符合新的乡村规划,因而驳回其申请。甲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那么,甲依法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并以何种理由和形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如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甲以及原行政机关还有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和办法?这些都是行政复议法中的重要内容。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现行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1999年)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一)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二)特征请见习题:习题行政复议是下列哪一类型的法律制度?A.国家机关解决财产争议B.国家权力机关解决行政争议C.国家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D.行政机关解决行政和民事争议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与原则(一)性质概括地说:是集行政与司法、监督与补救于一体的特殊行为。其性质:行政性;准司法性;监督与补救性习题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A.司法行为B.行政裁决行为C.行政仲裁行为D.行政司法行为(二)原则1合法、公正、公共、及时、便民原则2全面审查原则3一级复议原则4司法最终原则关联法条有:《行政复议法》第2、4条请见习题:习题1.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案情:重庆某大学职工赖某与校方发生工资职称争议,在赖某多次上访后,重庆市教委发函校方并同意校方的处理意见,同时将该函抄送赖某。赖某不服,以重庆市教委为被申请人,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重庆市人民政府以要求复议的事项属于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机构对教职工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试问:(1)重庆市教委发函校方并同意校方的处理意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2)市政府的复议裁定是否合法?(3)赖某能否对重庆市政府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三大范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一)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6条之规定11类具体行政行为学习中,请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具体如下:1.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江南化工厂是专业生产各种化肥的厂家,其排放物中有氮、磷、硫酸等化学物质。该厂排污严重污染下游河流,与下游居民多次发生纠纷,并发生严重污染事故。鉴于事态严重,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1)江南化工厂立即停产;(2)对江南化工厂处以罚款8万元;(3)江南化工厂赔偿水库和农户经济损失共计117万余元。江南化工厂不服市环境保护局的处理决定,认为事故并非由自己一家工程引起的,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认定:维持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理决定。请问,江南化工厂可否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呢?2.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某县文化局创办电子音像市场之际,将某一临街市口的摊位以较低廉价格租借给王某,王某此后经营获利颇丰。这一市场的摊位租金也在上涨。为此,该县文化局想提前中止租借合同,收回王某摊位,王某不同意后,县文化局的负责该音像市场的工作管理人员以县文化局的名义将其摊位查封,换上新的门锁,并贴上封条。王某为此向市文化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文化局的查封决定,并责令其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那么,王某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呢?3.行政许可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卢小红是一农村青年,高中毕业外出打工期间通过自学完成了幼师课程,并获得幼师学历。故回家乡创办一家幼儿园,事先获得县教委批准并授予《办学许可证》。然一年之后,她所在的乡政府以其父连续3年未缴纳乡统筹款和村提留款为由,要求卢立即停办幼儿园。并以此为由建议县教委吊销卢的《办学许可证》。根据乡政府的要求,县教委果然吊销了卢的《办学许可证》。卢认为她父亲欠缴统筹款、提留款的行为与自己开办幼儿园无直接关系,因此县教委吊销自己办学许可证是违法的,故向市教委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教委的“吊销决定”。她的请求是否有依据?能否得到支持?4.行政机关确定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双桥乡余村于20世纪60年代在江边开垦了一块近50亩的滩地,本村江边居住的农民在其上种植苇草作为编织苇席的原料。20世纪80年代余村分为余前村、余后村两个行政村,靠近江边的农民划归余前村,而参加开垦这块滩地的其他村民划归余后村。但这一滩地却未作出划分。为此此后两村未这块土地产权发生纠纷。20世纪90年代,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余前村和余后村各拥有该块滩地的一半所有权。但处理决定下达后,余前村不服,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对争议滩地的全部所有权。请问,余前村能否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呢?5.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呢?1986年,何某出资10万创办了大江印刷厂。由于当时人们对私营企业的认识不到位,国家对私营企业的定位也不够明确,为此,何某将企业挂靠在该市毛纺厂下,作为毛纺厂的“三产”,性质登记为“集体”。每年除向毛纺厂交纳了5000元“管理费”外,不与毛纺厂发生任何关系。到1995年,大江印刷厂的固定资产已发展到300余万元,向毛纺厂交纳的“管理费”也经协商调整为每年5万元。1997年之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获得政策和法律的认可,各类私营企业不断涌现。1998年11月,何某决定脱去大江印刷厂的“红帽子”,恢复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在实施过程中,市毛纺厂提出了异议,认为大江印刷厂是在毛纺厂的扶持下成长的,且毛纺厂提供了场地、技术和部分设备,因此大江印刷厂是毛纺厂的下属企业。1998年12月,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毛纺厂的申请介入此事,并于1999年9月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大江印刷厂的80%资产为国有资产,并决定免去何的总经理职务,任命毛纺厂原副厂长林某任总经理。何某不服市国资局的决定,认为当初毛纺厂投入的技术何设备是对大江印刷厂解决富余工人就业问题的补偿,而所提供场地的租金已包括在印刷厂所交纳的“管理费”内,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处理决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据此他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问,在这一历史陈案中,何某能不能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6.行政机关违法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1988年,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60亩山地,约定每年上缴承包款2000元,承包期20年。此后,李某在山地上种植了桔树,1995年后。李某每年从山地上获取的收益都达到5万元以上。这引起了村里的一部分人的不满。1998年,在部分村民的要求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以情事变更为由,将这60亩山地收回,并转由何某、石某承包,年承包款各1万元。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李某应先提起复议。李某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复议过程中,乡人民政府辩称,其行为是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不在复议范围内。最后,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复议决定。在这一事件中,李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有法律依据吗?附:农业合同一般来说,可以变更和废止农业合同的情况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是国家政策如税收、价格、定购任务等发生变化,合同的履行将明显损坏一方利益的;三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四是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必要继续履行的;五是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或有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等严重违法和违反约定的行为的。7.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青山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公司,在一场百年未遇的特大洪灾中,捐赠物资5万元参与抗洪。10月,该市电子工业局和青山公司联系,多次要求该公司出资10万元人民币慰问抗洪部队。青山公司因当时尚有大笔货款未及回笼,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了市电子工业局的要求,此后青山公司在有关事务中多次遭受到电子工业局的刁难,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的进行。为此,青山公司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的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政府受理后认为,尽管市政府曾经要求电子工业局筹集资金慰问抗洪部队,但筹资应基于自愿,市电子工业局强行要求青山公司出资显属不妥,因此决定撤销市电子工业局强行要求包括青山公司在内的企业出资的行为。请思考:市电子工业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青山公司可否对此提起行政复议?8.行政机关违法不予登记、审批或颁发有关证书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1998年杨某准备在居自己的住地石安镇开办一家个体兽药店,为此,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备了与其经营状况相应的营业场所、设备和仓库等设施,同时参加市农业局举办的兽药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之后,县畜牧局向其颁发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同年,12月县工商局向杨某颁发了营业执照,杨某开始营业。第二年,省畜牧局制定并下发了《兽药经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一般乡镇不许个体户经营兽药”,并要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包括个体药店)必须有一名以上专职药剂师或其他兽药技术人员”。按此规定,县畜牧局要求杨某按要求换领新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杨某认为省畜牧局的规定与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抵触,不同意配备专职的药剂师或其他兽药技术人员,并于10月、11月两次申请换领新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县畜牧局均未予换发。2000年,杨某向畜牧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市畜牧局认为《兽药经营管理办法》是省畜牧局制定下发的,其无权处理,并驳回了杨某的请求。问:杨某可否提起行政复议?市畜牧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9.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某年8月,某乡政府在进行宅基地规划时,将所辖后方村的一块土地规划为宅基地,分别批给何某、孙某等5户农户使用,规定他们需在3年内开工建造。何某和孙某等分别领有乡政府发给的盖有县政府公章的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何某与孙某相邻。次年7月,孙某首先开工建房后,何某发现孙某侵占了其将近60厘米宽的宅基地,两家因此发生纠纷。何某在多次找孙某协商未果后,遂向乡政府申诉,后又到县土地管理局要求派人进行处理。县土地管理局一直未作任何答复,也未派出人员前来调查。为此,何某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县土地管理局履行保护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职责。问:何某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10.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冯某原系南京军区某部连长,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后在某行政机关工作,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在工作中,冯某因贪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期间,县民政局收回了冯某的残废证,并停止发放抚恤金。冯某服刑期满释放后,多次要求民政局发还残废证,并发放抚恤金,民政局未予答复。其后一年时间里,冯某多次到民政局要求发放残废证,发放抚恤金,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民政局一直未予以办理。2000年4月,冯某向市民政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市民政局经审查后作出行政
本文标题:第九章行政复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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