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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五六七章 行政主体
第五章行政主体霍某于2002年2月4日中午到招行东方广场支行处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在收取存款时发现其中一张1999年版、冠字号码为GB09803019、票面金额为100元的人民币为假币,当即告知了原告,并将该币交由在其邻侧工作的另一工作人员苏某复核确认。苏某经复核确认后,李某分别在该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处加盖了“假币”印章,并向霍某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同时告知霍某如对收缴假币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鉴定。霍某在该凭证“持有人签字”处签名。2002年2月6日,霍某向招行东方广场支行提出鉴定申请;2002年2月8日,建行东四支行对由被告委托鉴定的冠字号码为GB09803019的人民币经鉴定为假币后,予以没收,并出具了有持币人为原告、伪(变)造币字头号码为GB09803019等要素的中国建设银行“发现伪(变)造币没收证明单”。霍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请求撤销被告的收缴行为及鉴定行为。问:招行东方广场支行能否作为行政主体?提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及第三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权或者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是指在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节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其特征包括:(一)社会组织——相对于个人的,只有社会组织才有能力组织、指挥行政事务,实现国家行政职能,才能被法律赋予行政权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二)行政权——指法律赋予的运用国家强化治理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权力(三)以自己名义——行为主体能够独立自主表达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特定的行为,只有独立意志的社会组织才能完整真实的做出意思表示或通过他人做出意思表示(四)承担法律后果——公务员代表所属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由其所属行政主体承担,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因而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内设机构和临时机构等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和经费,没有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行政补偿责任的能力,因而不是行政主体。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特征的才能成为行政主体。这些特征也就是行政主体的资格。二、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范围,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能以自己名义实际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行政主体范围示意图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行政主体资格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类型(图-3)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真题-3(06-42-单选)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特征包括:1.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决策上一般实行手掌负责制3.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层级管理的体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二、行政机关的种类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3.行政机构: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如商标评审委员会);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机构(如巡警机构)。行政机构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综合执法机构三、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1.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利2.行政命令权——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3.行政处理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等4.行政监督权——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形式:检查、审查、检验、查验统计等。5.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因长期管理此类事务具有专门经验、专门技能、专门知识,法律赋予其准司法权,即允许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裁决和处理与其管理有关的民事行政争议和纠纷(EG商标、专利、医疗事故、交通事故)6.行政强制权——可对行政相对人采取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形式: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约束等7.行政处罚权——形式:罚款、拘留、没收、吊扣证照等五、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规范: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反复适用命令:通常一次性适用于特定人或一次性适用于不特定人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4.征收税费、财政资助和征收、征用财产5.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8.实施行政制裁9.缔结行政合同10.提供行政指导第七章法定授权的组织一、法定授权组织的概念及特征法定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某种特定范围行政管理的组织。其有以下特征:1.被授权的组织自身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体系;2.被授权的组织其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予;3.被授权的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二、授权的条件1、授权主体:2.被授权组织的条件:(1)被授权组织自身的活动与授权的内容有某种联系;(2)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人员;(3)必须具有与承担的行政职务相应的技术及设备条件;(4)能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二)被授权组织的类型(见下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1、行政机构2、其他社会组织1、专门机构(如专利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2、内部机构(如交警大队、消防大队)3、派出机构(如派出所)1、社会团体2、行政性公司(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3、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4、群众性自治组织四、受委托主体(一)受委托主体的含义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取得行政权,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区别授权主体与受委托主体的意义:1.两者具有不同的行政权来源,因而意思表示的归属不同,责任的承担者理亦有所区别。2.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也是为了使行政机关明确委托的风险,在委托时谨慎从事,更是为了在相对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一个可靠的责任承担者,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三、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一、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概念及特征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非行政机关行使的行为。其有以下特征: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被委托的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职责;3.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委托条件1.委托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2.被委托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3.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有一定范围限制。一般是有关社会性管理的行政职权,如治安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市容卫生管理等。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职权则不宜予以委托,如海关管理、税务管理等。而且被委托的职权还必须是影响较小或较轻的行政职权,如警告或罚款等申诫罚和财产罚可以予以委托,而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行为罚或人身罚则不宜予以委托。同时,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权必须在其自己的法定职权范围内。四、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委托并不引起新的行政主体产生。被委托组织行使被委托的职权时,只能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且其行为后果也必须由委托它的行政机关承担。五、受委托组织的权利1.取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管理手段和工作条件2.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和办理被委托的事项3.取得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和报酬4.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排除其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障碍5.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委托范围和改进相应领域行政管理的建议六、受委托组织的义务1.应在被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委托权限。2.依法办事,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3.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向委托行政机关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4.认真履行被委托的职责,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听取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相对人的监督。★★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其他机关、个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一般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本文标题:第五六七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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