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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六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第一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含义二、行政许可的内容三、行政许可的种类四、行政许可的程序第二节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涵义二、行政确认的内容三、行政确认的范围第六章结束•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药品可以随意进入市场,如果谁都可以去承包建筑工程,如果人们可以随意排污,如果人们可以在国有土地上随意建房,如果人们购买到的总是注水肉、地沟油、有毒奶粉……,而没有谁来控制,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怎样?•因此,通过行政许可,不仅有效预防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也使得当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得以明确,使相对人获得了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干预其活动的承诺。第一节行政许可•但是,行政机关一旦被赋予了限制相对人活动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就成为相对人人权面临的威胁,就可能被滥用而侵害相对人的权益。有些地方连生产馒头都要到馒头生产办公室办理许可手续(郑州2001);生产骨灰盒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湖北2001);墓地开发利润400%厦门870万天价墓地(4平方米)居全国之首(2012人民网),清明时节雨纷纷,一问墓价欲断魂。•2000年10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与原令(《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相比,删除了包括骨灰盒在内的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须报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的条款。骨灰盒的垄断经营失去政府保护之后,湖北省民政厅于2001年4月29日向全省民政系统下发了对《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解释性文件(第217号),称:“凡从事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均须县以上民政部门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超越省政府令范围的解释,继续维护民政部门对骨灰盒销售的垄断权,使其具有“合法”性。有的殡仪馆凭借行业垄断,强卖骨灰盒,在死人身上捞钱。有的县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对经营骨灰盒的个体户拼命阻挠和大肆查禁,甚至发展到不准丧户自带骨灰盒进殡仪馆装灰,不准将自备的骨灰盒在公墓存放,强制丧户购买其提供的高价骨灰盒。有的县民政部门还与工商部门串通一气,工商部门对个体户拒不办理殡葬用品经营许可证。人民网2002年3月22日•因此,不对行政许可权力加以控制和规范也不行。•而《行政许可法》就是要在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个人权益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重点又是通过规范和控制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行使来达成这一目的。贵州一家企业要上一个项目,不得不成立由8个人组成的盖章办公室,专门从事盖章业务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一、行政许可的含义•1、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结束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应把握几点:•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3、行政许可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的特点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主动为之,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条件。第二,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所谓一般禁止是指不经个别批准、认可或资质确认便不能从事的活动,是同绝对禁止相对应的概念。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就没有行政许可行为的存在。结束第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它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即免除被许可人某种不作为义务,使其可以行使某种权利或者获得某种权利资格。第四,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结束案例分析一企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2000平方米建厂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时,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该企业置之不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申请发出近3个月,法院迟迟未采取行动。请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属于申请行政许可的范畴?3、行政许可的作用第一,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渡,协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结束第三,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比如,法律规定的矿山开采、水资源利用、土地使用、森林砍伐等方面的许可制度,可以促使合理地、经济地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在现代化社会中,行政许可制度还能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结束•第四,有利于控制进出口,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稳定。•行政许可制度成为各国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维护国际间经济贸易正常秩序,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国通过进出口产品方面实施许可制度,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民族产业发展的产品实行许可制,予以适当控制,从而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第五,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国家行政主体通过运用行政许可制度,对武器、爆破物和其它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持有、销售的有效控制;对药品、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共安全。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结束•在我们看到行政许可制度的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在现代社会,行政许可制度也有其消极的一面,这就是可能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必须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调整行政许可范围。•一方面加强社会必须的行政许可制度,从而使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和完善,防止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行政许可权谋取私利,防止行政许可重叠交叉,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取消不必要的许可制度。结束二、行政许可的内容•1、行政许可内容的含义行政许可的内容是指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带来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行政许可这一行政行为,产生了行政主体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就是行政许可的内容。结束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图为南京市国税局征收分局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李军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单。•被许可人所获得的权利是被许可人作为公民、法人、组织的权利体系中固有的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权利的正当行使,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对这些权利行使的法定限制条件,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限制才能通过行政许可的法律方式加以解除。•这表明,行政许可的内容具有解除行使某种权利的限制的性质,被许可人获得行政许可后,即取得行使某种受法律限制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保证解除限制的法定条件持续存在的义务。结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行政许可的内容概括起来说,行政许可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身权。也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又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与权利人的人格始终不能分离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与权利人的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如亲权、监护权、婚姻权、发明权等。行政许可涉及的人身权主要指身份权。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社会活动的有序进行,通过法律对一部分身份权的行使规定了一定条件,只有达到这些法定条件,才能解除行使这项权利的限制。如婚姻登记。结束•二是财产权。它是指具有一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而每一种财产权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等。行政许可通过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对财产权的实施干预,以保证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地行使这种民事权利,制止滥用财产权的行为。行政许可涉及的财产权内容是行政许可内容中数量最多的部分,它包括生产、经营、进出口、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筑等一系列与财产行使相关的领域。•当前的尴尬:网络财产(虚拟财产)结束•三是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主要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公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以及结社、集会等自由权利。比如结社、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权,权利主体在行使这类自由权时,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结束•四是公民个人获得某种资格、能力的权利。某种资格或能力是社会对公民个人的才能进行判断的标志之一,往往也是个人参与某项活动的必备条件。这种资格和能力作为公民个人权利的组成部分,在行使权利时,一般需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机动车辆驾驶证的获得。行政许可这一部分内容就是指通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对许可申请人的资格能力给予法律确认,并通过颁发给被许可人资格或能力证书予以其权利的实现。在现代社会这一类行政许可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三、行政许可的种类由于行政许可的范围非常广泛,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许可进行不同的划分,以下是种常见的分类:•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按许可的范围划分)•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别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特别许可,是指除必须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都基本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做出,在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但是,一般许可只是对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而特别许可是赋予相对人与第三人抗衡的新的法律效力的行为,是为特定人设定新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这一点使二者区别开来。结束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按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划分)•排他性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获得再申请的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大量的行政许可都属于非排他性许可。结束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按许可证文件形式为标准划分)•独立证书许可,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已表明持有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法、时间等,无需其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如入境检疫证、持枪证、驾驶证、护照等。•附文件许可,是指必须附加文件加以说明被许可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告示的行政许可,如商标许可、专利许可、建筑许可等。附加文件是这类许可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结束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性行政许可(按当事人取得许可后是否承担义务为标准划分)•权利性行政许可,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行使该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许可形式。如持枪证、护照、驾驶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附义务性行政许可,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必须同时承担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行政许可形式。如专利许可,建筑用地许可、商标许可等。结束5、永久性行政许可和附期限的行政许可(这是按许可存续的时限为标准划分
本文标题:第六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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