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省级人民政府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D、省级环保机构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A、5日B、10日C、15日D、20日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A、环境行政处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许可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D、国际环境条约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为国内法二、多项选择题(4分×5=20分备选项中有2—4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1、清洁生产的“清洁”主要表现在()A、清洁的技术标准B、清洁的能源C、清洁的生产过程D、清洁的产品2、关于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A、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B、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三级监测站,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站C、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D、各级监测站是技术事业单位3、下列哪些行政责任形式属于财产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A、责任停业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行政赔偿4、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是()A、经济刺激方法B、直接管制方法C、间接管制方法D、行政处罚方法5.根据污染的特性,污染可分为()A、生物污染危害B、化学污染危害C、物理污染危害D、放射污染三、简答题(5分×4=20分)1、什么是绿色消费?其包含哪三个层次?2、环境法的特点3、什么是自然资源保护?简述其与环境保护的关系。4、简述排污费的使用四、论述题(15分×2=30分)1、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试述环境行政处分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五、案例分析(10分×2=20分)1、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她所在市某公司在她鸡场附近修建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蛋,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住院。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据环保局监测,其住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该厂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消声防震措施。环保局在调解预制板厂与甲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同时,对该厂罚款3万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生产。问题:(1)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2)该厂若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2、案情:某化学品运输公司在某硫酸厂装运硫酸时,因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未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装运规程的要求,而将厂内硫酸的放酸管拉裂,致使10吨浓度为98%的硫酸全部外溢。该硫酸厂无应急排放口和中和地,也无其他应急措施,为清除污染物只能将硫酸冲水稀释后经下水道排入邻近河流。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并造成以该河流为主要灌溉水源的12户承包户所承包的土地和庄稼的污染,经济损失计40万元。问题:(1)本案中哪些行为人违反了环境法?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2)12户承包户受污染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案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1A、2C、3B、4B、5A、6D、7A、8C、9A、10C二、多项选择题(4分×5=20分)1BCD、2AD、3BCD、4AB、5ABCD三、简答题(5分×2=10分)1、什么是绿色消费?其包含哪三个层次?答案:绿色消费主要是指在社会消费中,不仅要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还要满足子孙万代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2分)绿色消费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3分,每点1分)。2、环境法的特点答案:(1)科学技术性;(2)广泛的综合性;(3)地域性;(4)世界共同性;(5)社会性(每点1分,要求稍作阐述)3、什么是自然资源保护?简述其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自然资源法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2分)从其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看,它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环境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治两大任务。环境保护对水、大气、土地、矿藏、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环境要素,着眼于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避免或者减轻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污染、破坏,以至物种灭绝,以发挥生态效益,维持生态平衡。可见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另一项任务——环境的污染防治的目标是一致的,自然资源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3分)4、简述排污费的使用排污收费是国家环保机关依法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2分)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1)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2)重点污染源防治;(3)区域性污染防治(3分,每点1分)四、论述题(15分×2=30分)1、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答案:环境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学界还存在一些争议,这是环境法和环境法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现象。但大部份学者都已经承认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理由主要有:(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划定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的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始终离不开人类环境和环境问题,这是环境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一个根本点。(2)环境法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环境法的产生、发展和存在,根本原因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受到了污染、破坏等人为因素的干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当、失衡和变化。这些原因是环境法得以产生、发展的物质基础。(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合理并发、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特定功能是调整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些目的、任务和功能是其他法律部门所无法完成的。(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和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目前,我国环境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结构合理和数量繁多的环境法体系。在中国,环境法体系的规模、环境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了政府和人们的承认。(5)其他理由。环境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特点,如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性和公益性,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很难完全适应于环境法,环境有其特定的调整机制和行政执法机构,环境法有其独特的理论基础等。(第1点7分,后4点每点2分)2、试述环境行政处分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答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均为对违法者的行政制裁,他们共同构成了环境资源行政责任,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制裁的主体不同。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资源管理部门。(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在环境资源保护中违法失职的人员,即本单位或者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工作人员,不适用于单位;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所有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并且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制裁情节不同。行政处分一般针对违法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人科处的;行政处罚可以针对一般违法科处。(4)制裁的方式不同。行政处分采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方式,而行政处罚则是采用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吊销许可证等多种处罚方式。(5)补救途径不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上级机关或决定机关申诉,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不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6)制裁程序不同。行政处分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则依照《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15分,每点3分,答对其中任意5点得满分)五、案例分析(10分×2=20分)1、答案:(1)有依据。某公司预制板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环评未作,也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情况下投产,造成污染危害。其行为客观上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有过错,应当负环境行政责任。(6分)(2)该调解属于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当该厂拒不履行时,甲可以到法院起诉该预制板厂。当然甲必须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4分)2、答案:(1)本案中某化学品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违反了环境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作为驾驶员和随车人来说,因其未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装运规程的要求,将该硫酸厂的放酸管拉裂,致使10吨高浓度的强硫酸全部外溢,造成12户承包户40万元的经济损失,加之硫酸的损失,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事故发生后,两人没有采取有关的应急措施,而是将外溢的硫酸用水冲稀后排入邻近河流,情节加重。其主要责任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其次要责任人应负行政责任,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10吨硫酸及12户承包户的40万元经济损失;(3分)本案中硫酸厂也违反了环境法。因其未建应急排放口和中和池,违反了“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又未采取其他应急措施,而是将硫酸冲水稀释后经下水道排入邻近河流,导致河流污染。硫酸厂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法行为并产生污染严重后果,不仅应负行政责任,而且对承包户的损失亦负有次要民事赔偿责任。(3分)(2)12户承包户受污染造成的40万经济损失,应由该化学品运输公司和硫酸厂连带承担赔偿损失。(2分)因为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是执行该公司公务的,对外赔偿应由该公司承担,其赔偿后可向驾驶员和随行人员追偿。(2分)
本文标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66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