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 全国教师会第四届第二次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
24全國教師會第四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資料提供人:楊秀碧時間:94年11月20日(星期日)10時20分至16時40分地點:台北市博愛國小/多媒體教室主席:吳忠泰提案討論編號:1提案人:理事會案由:有關本會對教師退休及待遇調整之因應立場、策略及完整論述方向,請討論。說明:(一)依據理事會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決議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相關紀錄如附件一。(二)自總統於國慶日宣示將公部門退休金優惠存款改革列入重大項目之後,各地教師對於媒體報導內容及執政者所操作的方式紛紛表達不同意見。(三)退休給付是依法請領,本會理當維護會員權益,如需改變,也應要求政府循正常法制程序始得調整。(四)辦公室基於職責,雖有一定之努力,但會員意見不一,差距甚大,對於歷史進程與退撫基金現況,會員之認知亦有增進之必要(相關工作紀錄如附件及特刊)。(五)為求周延考慮不同世代教師之立場,確立本會對退休甚至待遇調整之完整主張,謹請各會員代表深入討論,審慎決定。(六)羅列思考點供參:1.退撫基金提撥率合理值。2.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理委員會之運作。3.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與退撫經費之關係。4.公保養老給付之計算。5.所得替代率調整之態度。6.政治力之運作。7.選舉策略之運作。25辦法:請開放思考。決議:一、本會對退休待遇之態度:1.退休待遇可以調整,但必須循法定程序兼顧程序正義。(66票)2.退休待遇,不可以調整。(9票)表決結果:退休待遇可以調整,但必須循法定程序兼顧程序正義。(教師之待遇、退休均以法律定之,本會尊重法律程序,也要求政府尊重程序。)二、本會訴求與行動方案:1.就本次「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部份:(1)譴責粗暴剝奪,不經聽證程序;譴責鴨霸施政,不管上位法制配套;譴責污名化公部門受雇者。(2)批判:改革內容竟然是「減基層不減高官」不配稱正義改革(朱部長分文未減)。(3)批判:將公務員方案移植到教育人員將嚴重扭曲校園生態。(主管非主管的關係不能用到校園;採計最後一年加給的後遺症;採計學術研究費的後遺症)(4)推動修法: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提出本會對相關法律與命令的修正版本。【贊成修正動議:82票;反對修正動議:1票】【授權常務理事會部分:贊成:75票;反對:3票,並將草案文字先提供會員代表參考。】(5)支持訴訟:以五大理由及行政配合支持訴訟(方案實施日)。(6)政府如不在94年11月30日前做出善意回應,本會將隨時進行沒有強度上限的抗爭。2.就退撫基金部份:(1)全面結合各工會,徹底掃除各種公共退休基金弊端:甲、至法務部檢舉:去年立委選舉前,四大基金與金控公司共同拉抬護盤與提供政治獻金之間的曖昧關係。乙、要求法務部調查歷年來退撫基金主委、副主委及財務組長的國內外財產變動。丙、要求法務部調查吳淑珍當年購買聯發科與四大基金同步跟進的「巧合」。26丁、要求法務部調查總統搞十八「趴」改革是否為了「改造台銀賣相」及「營造每年五百億理財商機,圖利於二次金改的終極財團」。(2)退休基金管理監理機制必須徹底改造:甲、本會強烈請求立法院對於退撫基金管理與監理機構要全面再造。乙、痛批政府將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當成可以把基金亂搞的藉口。丙、在釐清法制確認前述責任之虛幻並追回未實現虧損後,本會將研究:要求基金改由受益人代表自行監理並任用管理人員。(3)若以上主張未獲採納,本會不排除主張更激烈的全面結清新舊制年資,儘速推動更新的退休新制。三、成立「教師退休制度調整因應小組」:成員11位;由7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考量不同世代平衡,另聘4位小組成員,並於大會結束後二日內將名單以e-mail方式週知會員代表。27對國家財政現況與趨勢的瞭解資料提供人:廖俊仁中央政府總預算國債統計表項目金額小計帳面債務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債務餘額34,29038,735台北市(1,852)、高雄市(947)、台灣省各縣市政府(1,646)債務餘額4,445隱藏債務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內,所舉借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99530,827非營業基金長期公共債務未償餘額5,266非營業基金短期公共債務金額1,301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每年短借遞延還款325工業局委託榮工等三家公司開發工業區805勞退基金截至九十一年十一月止的經營績效,累計未實現損失254退輔基金九十年經營績效,累計未實現損失381公教人員保險的潛藏負債2,500勞工保險的勞退基金餘額不足支應到期的老年給付,以及潛藏債務13,000國營事業負債總額部分轉成為國庫負債5,000地方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內,所舉借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44242,518非營業基金長期公共債務未償餘額740非營業基金短期公共債務金額36積欠健保保費300九十二年度九十三年度成長率歲入1兆3,225億元(不含追加預算)1兆3,539億元增加314億元成長2.4﹪歲出1兆5,503億元(不含追加預算)1兆6,113億元(不含債務還本)增加610億元成長3.9﹪28既成道路徵收補償40,000合計112,080排除公債法之特別預算項目金額90年度921震災重建第一、二期特別預算1,000億元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316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00億元公共服務就業及公共建設方案777億元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500億元五年五千億擴大建設方案5,000億元合計8,593億元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處預估之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四十八;其分配如下:一中央為百分之四十。二直轄市為百分之五四,其中臺北市為百分之三六,高雄市為百分之一八。三縣(市)為百分之二。四鄉(鎮、市)為百分之六。縣(市)及鄉(鎮、市)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各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及百分之二十五。前二項所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包括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所舉借之自償性公共債務。但具自償性財源喪失時,所舉借之債務應計入。前項所稱之自償性公共債務,係指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其未償還之餘額,各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三十。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所舉借之公共債務,如有超過本條所規定之債限者,於回復符合債限前,不得再行舉借。截至九十三年度止,中央政府累積未償債務餘額估計達3兆4,290億元,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約34.4%,尚在公共債務法規定40%之範圍內。而九十三年總預算共要29發行公債舉借2,650億元,其中增撥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250億元(排出公共債務法之特別預算),依農業法展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其餘2,400億元則占歲出總額1兆6266億元(含追加預算)之14.8,也尚在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之舉債額度15%範圍內,也因為僅有0.2%的舉債空間(約33億元),所民進黨政府屢次借由特別預算來排除公共債務法的限制,造成國家債務失控的局面。特別預算原本是政府面對重大災難所依靠的財源(預算法第83條),自從基隆河整治工程特別預算首開惡例後,整體國家總預算精神遭致嚴重破壞。預算法第83條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30歷年歲計賸餘歷年政府累積債務餘額31各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占GDP比率各國各級政府債務餘額占GDP比率32對基本名詞的認識資料提供人: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一、教師退撫相關法源*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中華民國33年6月22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2條中華民國89年1月12日修正公布第9條條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中華民國52年7月31日教育部(52)台參字第9519號令訂定發布中華民國92年6月19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9403A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92年5月23日施行*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中華民國54年2月22日教育部(54)台人字第2742號令、財政部(54)台財錢發字第01105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中華民國88年9月23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88103878號令、財政部(88)台財融字第8834379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中華民國83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09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2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華民國84年7月11日考試院(84)考台組參二字第05503號令、行政院(84)台人政企字第2549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22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中華民國84年1月25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0507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3條中華民國84年3月2日考試院(84)考台組貳(二)字第01131號令發布;並自84年5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中華民國84年1月25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050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6條中華民國84年3月2日考試院(84)考台組貳二字第01131號令發布自84年5月1日起施行3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中華民國84年6月16日考試院(84)考台組參二字第0459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中華民國93年12月13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二字第09300102181號令修正發布第4、5條條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中華民國84年9月5日銓敘部(84)台中特二字第116856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中華民國86年2月26日考試院(86)考台組參二字第01141號令、行政院(86)台人政給字第0662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7條中華民國93年3月26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二字第0930002589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3006149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1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二、解釋名詞社會安全制度(socialsecuritysystem)國家為謀經濟穩定及人民福祉所實施之社會安全及福利之制度。各國因政治、社會及文化背景不同,制度內容亦隨時代作變化,而主要之保障內容包括退休、撫卹、殘障、失業保險等項,而其財源來自政府、雇主以及受雇人於工作期間按期提撥之資金或稅收。基本上社會安全計畫皆由國家籌辦,但亦有少數項目隨著時代的改變,逐漸轉為民間機構辦理。退休基金計畫(pensionplan)退休基金計畫依其財源之不同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雇主提供的退休金,第二:國家提供的退休金,第三:本人自行儲蓄的退休金。雇主提供的退休基金依責任及提撥型態又分為(一)確定給付制(definedbenefitplan)。(二)確定提撥制(definedcontributionplan);國家提供的退休金又稱為公共退休金制度,如美國社會安全制度;個人自行儲蓄的退休金係為彌補職業退休金及公共退休金之不足,依個人之所得及負擔並參照稅法規定提撥以確保老年經濟之安全無虞。基金(fund)指依法令、契約或因自身之需要,提撥資金專供某種特定用途使用者。基金通常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長期投資項下,如退休基金、償債基金等。對於退撫基金而言,基金係指國防部、各級政府及教育部依本基金管理條例提撥及公務人員、政務官、教育人員和軍職人員依法自繳之基金,以及依本基金管理條例規定之運用範圍,運用所產生之孳息、收益屬之。公積金制度(providentfund)係一種國家的社會安全儲蓄制度,目前許多國家實施該項制度,其中以新加坡最著名。該制度之特色為退休前員工與雇主需依比例繳付公積金,以確保退休後以年金支付生活所需。公積金制度基本上為一種強迫性儲蓄制度,雇主與受雇人均有依規定儲蓄之義3
本文标题:全国教师会第四届第二次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76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