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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组织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在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及县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更好地适应加快我供销社经济全面发展,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一、不按时上下班的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30元,无故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30分钟的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迟到视为旷工的不作为累计旷工。旷工累计达到十五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工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二、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年累计100次,不得参加年终考评,视为不合格。三、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病、事假及公休假等必须有假条,经批准同意后方能生效,反之则按旷工处理。
本文标题:河口县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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