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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基金招募书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兴业1号房地产开发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重要提示1.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缴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兴业1号房地产开发基金募集说明书一、绪言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兴业1号房地产开发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兴业1号房地产开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兴业1号房地产开发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3.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兴业1号房地产开发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招募说明书:《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兴业1号房地产开发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5.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7.个人投资者:指投资基金的自然人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合称1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1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的日期1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1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开始招募之日起至招募结束之日止的期间1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1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1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恒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基本信息如下: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某离岸公司独资(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董事长总经理2.总经理基本情况: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2.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项目投资;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5.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6.计算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运作情况;7.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0.基金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五)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3、风险管理体系:(1)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报告。(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1、基金存续期间:不超过2年2、基金类别:房地产开发过桥基金3、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1、募集方式:直接募集2、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募集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5名,基金净资产规模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七、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长期积累的项目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将所募集资金投向较高回报且风险较低的项目,实现投资人资金的稳定高速增值。(二)投资理念注重风险控制,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自身在人才、经验及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结合目标地区的政策优惠,获取稳定的高收益。(三)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二线、三线城市的中高档房地产住宅项目。目前正在运作的项目有:
本文标题:房地产开发基金招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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