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行政强制法1479107590
关于行政强制法学习的培训•行政强制法将于1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有着鲜明时代背景和特定的立法目的,而掌握一部法律的捷径就是准确的把握立法者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1、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滥”、“软”,为保障人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2、行政强制的“乱”、“滥”、“软”,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3、行政强制的“乱”和“滥”,严重影响了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形象,为完善行政强制法制,改善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形象,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4、行政强制的“乱”和“滥”,导致了严重的滥权和行政侵权,为防止滥权和行政侵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5、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必须,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提供基础和积累经验,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立法意义:•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时,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箍咒:约束孙悟空本领高强,但却滥用本领偷仙桃、盗金丹、大闹天宫,所以观音菩萨要给他带上一个紧箍咒来加以约束。立法宗旨:给行政机关“立规矩”是一部“控权法”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的民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1、法定原则2、适当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4、不得谋利原则(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规则: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实施强制。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3、严循程序: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第18条)。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24小时内报告,补办手续。(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定。见第29—32条)(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事先书面摧告(第35条)当事人陈述申辩(第36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第37--38条)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第39--40条)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42条)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第43条)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第44条)2、执行罚超30日后可行政强制执行(可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执行,但对当事人不复议、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原查封、扣押的财物(第46条)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2、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3、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作出扩大规定。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第十七条对行政强制的执法主体进一步加以规范:1、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四十五条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有限制——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本文标题:行政强制法1479107590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78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