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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资料1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孙定核医学资料2引言•证据是整个行政执法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也是行政执法实务中最实际的问题。•从近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尽审查职责,导致基于虚假或无效的申请材料做出错误登记或许可。有的是登记机关在申请人隐瞒事实,伪造买卖契约或财产分割协议、授权委托书、权利人的签名等申请材料骗取登记的情况下,未尽审查职责导致登记错误。有的是登记机关在申请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即登记发证,如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申请人未提交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个别部门的证明即准予登记。有的是在申请人未依法提供完整的申请文件的情况下,就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2、没有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及审核认定证据。比如,有的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只有有一方当事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相应的证据如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加以佐证,有的案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于复印件,且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字。等等•在执法程序方面,主要是案件证据未能反映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比如,交通违章、收地决定的送达等。•因此,有必要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行政执法证据的有关问题。医学资料3一、证据与证据规则概述一、证据的概念•案例一:【西方案例】毒贩在房间进行可卡因交易,警察获报破门而入。为消灭证据,毒贩慌忙中将桌上的毒品全部吞入腹中,眼看证据就要消失,警察立即从房间马桶中舀取一勺涨水灌入嫌疑人口中,毒贩呕吐出毒品,警方据此起诉。法庭上毒贩凡俗警察违反人权,非法获取证据,要求认定证据无效、警察侵权。警察辩称:灌注脏水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取证据,而是由于瞬间大量吞食可卡因能导致生命危险,为了抢救嫌疑人不得不采取此行为;但无意中又获取了证据。双方控辩交锋,最终法庭判定证据有效,犯罪事实成立。从本案可以看出,经过法庭查证属实的证据(毒品)证明了犯罪行为(贩毒)的存在。医学资料4(一)证据概述•本案提示:•1、并非所有事物都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区别——证据材料是指处于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而收集的未经查证属实的事物或资料;而证据是证据材料中经过查证属实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概念•从我国三大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精神可以对证据作如下定义: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法定形式和来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医学资料5(一)证据概述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标准、属性)•1、客观真实性•是指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否则不能成为证据。它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现象。•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应如何理解:•1、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或者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2、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3、表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医学资料6(一)证据概述•案例二:在对E公司违法延长员工作时间的案件调查中,员工甲因对公司不满,以证人证言形式向劳动监察部门陈述E公司在某月违法延长甲、乙、丙工作时间的虚假情况。后经监察部门查证,乙、丙在当月并没有加班,因此,甲的证言由于缺乏客观真实性不能作为E公司违法延长员工作时间定案的证据。医学资料7(一)证据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医学资料8(一)证据概述•在实务中审查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分析证人与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者不良动机,以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2、把握证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认识水平等;•3、把握好证据形成的时间、环境和条件。例如证人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矛盾;•4、传来证据在转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5、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疏忽。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个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中的真实性。医学资料9(一)证据概述•2、合法性•是指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证据的合法性的要求:•1、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例如,监察员未能取得证据的原件,只有复印件,但又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和提供者的签名,就因其本身形式上的不合法而不能作为证据采用。•2、证据的取得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比如,因违反取证程序所获取的材料可能是真实的,具有客观真实性,但如果将此类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承认其证据效力,则会引导当事人通过非法手段取证,甚至导致刑讯逼供等情况出现。因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医学资料10(一)证据概述•案例三:【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9月8日,张晖开车途中遇到自称胃病需要搭载的路人,途中该路人强行拔掉张晖的车钥匙,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其拖出车外,张晖的电话及驾驶证件被抢走,对方告知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后张晖被认定“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该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行政处罚。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鉴于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交通执法大队属违法行政。医学资料11(一)证据概述•【本案点评】本案在取证问题方面,违法之处在于,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一是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将驾驶员拖出车外”显然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抢走电话”属于公然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抢走驾驶证”显然违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强拔别人车钥匙”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而作为执法大队委托的“钩子”依法不具有行政强制权力,显属违法,甚至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而且,整个执法过程,没有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特别是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也不予听证,执法过程中严重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程序瑕疵明显。医学资料12(一)证据概述•二是背离基本行政伦理,蚕食了社会信任。执法大队为了本部门的私利,采用严重违反法律的欺骗性手段,对本无违法意图及行为之人采用行政强制措施,严重背离基本行政伦理,损害了大众对政府的信心与信赖。同时,也触及民众的道德底线,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蚕食本来就岌岌可危的社会信任,使人们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而不敢、不愿帮助他人,社会弱者将更加难以得到人们和社会的同情与帮助。医学资料13(一)证据概述•本案提示:•1、在行政处罚程序中,除了简易程序只需要1名执法人员就可直接取证和作出处罚外,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否则就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取证,这种证据不具有合法性。•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7条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实质上也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偷拍、偷录、窃听证据的证明效力,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医学资料14(一)证据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证据合法性的规定:•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第六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医学资料15(一)证据概述•3、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因此,证据的关联性要求:1、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2、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医学资料16(一)证据概述•实务中应如何把握证据的关联性:•1、必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并且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要从案卷中予以剔除。•2、有些案件事实问题表面上可能与本案无关,事实上却是一个深层次的系统问题。因此,对于重大案件,与系统问题有关的证据也要予以搜集。•3、证据的关联性是不以办案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收集证据既不能主观臆造,也不能牵强附会,更不能强加,否则就会导致错案。•4、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同时又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因此,在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有关的证据规则。••讨论的问题:新闻媒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报道能否作为证据?医学资料17(一)证据概述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信息的传播媒介,其观点或者事实性陈述不具备必然的客观性,也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因此,新闻媒体的报道只能是作为执法信息的一个渠道,而不能作为证据来进行收集、查证和综合审查。医学资料18(一)证据概述三、证据的作用•1、能充分地证明案件事实,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证据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它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无法收集足够的合法的证据,即使违法行为确曾发生,也无法确认违法事实。•2、证明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地履行了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是否充分履行执法职责,体现在行政执法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整改复查记录、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等,而这些就是行政机关充分履行执法职责的最好证据。•3、可以减少诉讼和减少败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通常在行政机关,如执法过程中不能以合法程序收集确凿的证据,难以避免被起诉乃至败诉的后果。医学资料19(一)证据概述•四、证据制度的发展与沿革•(一)国外证据制度•1、神示证据制度。即根据神的启示来取得证据和判断证据的制度。如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十字形证明等,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具有代表性显示神意的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及审查判断等预先予以明文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此作出决断,而不得自由评判和取舍的制度。主要包括:证据分类的法定性、证据证明力的法定性(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的证据)、证据证明力的等级化(主要反映在对证言证明力的规定上)、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方式。这种方式导致大量冤假错案。•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取舍和运用不作出预先的规定,而由办案人员根据自已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制度。具有灵活性,但可能造成专断,因此也作了限制。辛普森案件。医学资料20(一)证据概述•(二)我国的证据制度•中国的证据制度的发展不能严格按西方三阶段划分方法予以划分,而是以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我国古代刑民不分,口供之上,强调五声听狱讼(辞、色、气、耳、目),据众证定罪,重视勘验定罪。近代,主要由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原因,吸收了西方自由心证制度的观念,确立了以自由心证为原则以法定证据制度为补充的证据判断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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